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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

[記者會] 五都市長候選人育兒政策評比

育兒政策評比 北市候選人表現佳
2010-11-04 22:47 立報: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五都市長選戰已經進入白熱化狀態,包括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團體也發表五都市長候選人育兒政策評比,結果發現蔡英文、蘇貞昌、朱立倫的育兒政策表現最佳。

為了檢視候選人的育兒政策,包括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教保服務行動聯盟,發表五都市長候選人育兒政策評比。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團體表示,5都11位候選人中,已經有8位候選人注意到托育服務的重要性。





其中蔡英文、蘇貞昌、朱立倫,在「普及公共托育」評比中名列前茅。蔡英文、蘇貞昌都要利用閒置國中小教室擴大辦理幼兒園。而蘇貞昌甚至發下豪語,要將台北市的公共托育比例提高到50%。另外,蔡英文、朱立倫兩位候選人更敏銳地注意到托育除了給錢也要有效管理。朱立倫也要在每個社區全面普設托育中心。值得一提的是,朱立倫是5都市長中唯一有「訂定合理托育費用上限」政見的候選人,要透過公共管理,減少托育高價歪風。

大台南的郭添財,主張利用閒置教室普設公辦民營幼兒園,提供平價且高品質的幼兒托育,因此評比與蔡英文、蘇貞昌、朱立倫齊名。但其餘三都候選人的「普及公共托育」成績就不如蔡英文、蘇貞昌、朱立倫亮眼。例如蘇嘉全也要普設公立園所,但公立園所對國家財政負擔沉重,並無普設的可行性。團體認為蘇嘉全「普設公立園所」的政見,應該改為普設「公民共辦園所」。

團體建議,其他候選人可參考蔡、蘇、朱的政見,否則中、南台灣家庭得到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將嚴重不足,無法享有普及近便、經濟實惠的效果。各團體呼籲,其他候選人應該趁快馬加鞭,修正只發錢卻不做托育管理的空洞政策,讓國民能夠兼顧工作與育兒的需求。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1448




五都市長候選人育兒政策評比
劉毓秀(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我國正面臨生育率崩盤的危機,亟待政府與社會儘速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本聯盟於今年八月八日父親節舉行的「平價優質托育催生行動」開跑記者會上,援引美國人口資料局的研究報告指出,現金補助政策成效不高(如俄國發巨額生育津貼,每胎約台幣三十萬元,但總生育率僅由1.3提升至1.5),甚至有反效果(如德國發放高額母職津貼,卻反而使生育率落至1.3);唯有北歐以平價普及公共托育服務支持男女國民兼顧工作育兒,符合當今女性新角色的需求,因此足以使生育率回穩到接近人口替代率(1.9左右)的高點。此項跨國長程研究發現,正好符合我國的狀況,即,經濟負擔沉重(尤其是托育和教育費用昂貴),以及生育條件不符合當今年輕女性的需求(女性難以兼顧家庭和工作),是國人不敢(多)生育的最主要因素。
有鑑於此,本聯盟提出政策訴求:
一、        光發錢是無效的策略,而且我國目前正處於財政艱困的時期,各級政府應立即停止「亂發補助」的作為,轉而用心設計環環相扣的有效政策,把錢花在刀口上。
二、        促進「壯有所用,幼有所長」模式的良性生育才是上策,因此政府應針對就業雙親(或單親)提供平價優質托育服務,引導父母就業並協助兒童健康成長。
三、        現行公教撫恤制度與國家財政狀況,並不允許政府全面大量增聘人員與增設公立托育機構,因此應以「公、民共辦」(而非現行方便政府卸責的「公辦民營」)模式達到普及公共托育的目標。
四、        唯有「普及共享,容納弱勢」模式的托育措施,才能給予弱勢兒童最好的照顧與教育,培養他們脫貧的能力,並打破標籤化。
五、        政府應設置民主審議機制,針對公共托育服務內容、管理規範、人員權益及收費金額等事項進行審議,以確保平價、優質、貼近各方需求,並破除我國幼托決策上「政府與營利園所業者(之政治勢力)對峙」的零和僵局。
本聯盟認為,上述主張是我國走出幼托亂象和低生育率困境的不二法門。本聯盟因此援引這些原則來為五都市長候選人的育兒政策定性,所得結果依候選人編號由南而北,分「普及公共托育」、「民主審議」、「現金發放」三部分加以簡述:



大紅圓 = 極佳
小紅圓 =
大黑圓 = 應停止濫發現金

 
楊秋興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開辦社區自治幼兒園、兒少社區照顧據點等,建立完整的照顧網路」,是值得肯定的,但僅只「開辦」,而不能「普設」,恐怕並不能達到「建立完整的照顧網絡」的目標。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生育補助一萬元不夠請一個月保母。教育券延伸至四歲,卻未有收費與人員薪資等規定,恐流於中央教育券政策「肉包子打狗」的下場。

黃昭順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於國小普設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使公立、私立達4:6之比例」,值得鼓勵,我們期待能夠將公共化比例繼續更加往上提升。但缺公共課後照顧服務之政策。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總金額甚大,效果無保證。例如,兒童津貼加奶粉錢不夠一個月保母費用;給予就讀私立園所或校外安親班者補助,卻沒有收費與品質的規定,恐流於中央教育券政策「肉包子打狗」的下場;「爭取幼托費用免稅」只能有利於富人,卻會損及已經嚴重惡化的國家財政,使之更無能力為一般家庭與弱勢家庭提供支持家長就業所需的托育服務。

陳菊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針對弱勢、特殊需求兒童(父母夜間工作、原住民與外配等)與有資源落差之地區提供服務,欠缺普及公共托育理念,容易加重優勢與弱勢之二元化,並使弱勢遭受標籤化。
民主審議部分:在欠缺公共化的情況下,「托育服務管理小組」的決議僅能「供外界參考」(外界是否指「業界」?若為如此,應知自由市場機制是不可能受金錢法則之外的規範管束的)。「少子女化諮詢委員會」也是政黨輪替之前的老觀念,欠缺制度性民主審議機制的開放權力結構。但是,能夠開始思考公民參與,總是一個起步,而有了起步,就有不斷檢討與改進的機會,因此值得鼓勵。
現金發放部份:總金額甚大,效果無法保證(例如,沒有普及公共托育措施,給予弱勢家庭的托育津貼區區三千元,足以到營利市場買到優質托育服務嗎?隨胎數遞增的生育與育兒津貼,在胎數越高男嬰比例越高的我國,等同於優待男嬰、虧待女嬰!教育券延伸至四歲,卻未有收費與人員薪資等規定,恐流於中央教育券政策「肉包子打狗」的下場,且不足以讓低薪勞工使用私立昂貴托育。)

郭添財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對於保母托育(建立督導制度)、幼托園所(「運用國小閒置教室,普設公幼或以公辦民營方式提供平價且高品質的幼兒教育」)、課後照顧(「推動國小課後照顧延長至晚上七點,可採公辦民營方式,保障托育品質,亦不增加國小教師負擔」)都明確走向普及公共托育的方向,值得我們大大肯定。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總金額甚大,效果無法保證(例如,隨胎數遞增的生育津貼偏厚男嬰;教育券延伸至二歲,卻未有收費與人員薪資等規定,將落入「大肉包子打狗」的下場,且不足以讓低薪勞工使用私立昂貴托育。)

賴清德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只說「鼓勵幼兒園、課後照顧社區化,兼顧托育機構質與量」,失之於模糊,欠缺「普設」與「公共化」的方向,若是如此,恐無法讓最需要平價優質托育的社區勞動家庭兒童受惠。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總金額甚大,效果無法保證。「二歲以下每月三千元托育補助」,需結合保母制度,且應訂定收費金額,才能有所助益。幼教券加倍且延伸至2-6歲,卻未有收費金額與人員薪資等規定,將形同超大肉包子打狗,且不足以讓低薪勞工使用私立昂貴托育。「中低收入戶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托機構,並全額補助學費」,在無意普設或多設公共幼托機構的情況下,並不知如何讓移動困難的中低收入戶幼兒就近受惠?

蘇嘉全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利用閒置中小學空間普及增設國小附設公立幼稚園和公立托兒所」,顯示具有推動普及公共托育的用意,但政策設計相當模糊,普設公立園所的經費與可行性也有待切實評估。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3歲以下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應釐清到底是兒童津貼還是母職津貼?若為後者,意義和作用都是很可疑的。而不論是何者,恐怕都不是困窘的地方政府應該優先做的事情。

胡志強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缺。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生育補助(一萬元)不足以付一個月保母費。勞工托兒補助最高二萬四(每年?),在欠缺平價公共托育的狀況下,不僅肉包子打狗,也不足以讓低薪勞工使用私立昂貴托育。

朱立倫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鼓勵於每一社區以公辦民營方式設立公共托育中心照顧0-3歲嬰幼兒,一位幼保人員照顧四名幼兒,收費以六千元為上限,政府補助租金、安全設施、水電等基本開銷,定期評比,連續三年落後者喪失承辦資格。若能實現,將能達到普及、平價、優質,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公辦民營使政府少負責任,有不易成功之虞。此外,欠缺三歲至學齡前幼兒及國小學童托育的公共化規劃。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無,能夠不媚俗,非常值得肯定。

蔡英文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保母托育管理的部分,擬訂定市自治條例。幼兒園部分,「利用閒置中小學校舍增設幼兒園300 班;現有454班公立幼稚園增加收托2-4 歲幼兒到晚間7 點,並視需要提供假日短期臨托服務;輔導有意願的私立托兒所轉型成為社區自治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課後照顧的部分,「在不增加教師負擔前提下,國小課後輔導時間延長1 小時到7 點;鼓勵學校與民間合作委辦課後照顧服務。擴大辦理課後照顧人員培訓,鼓勵適格人員投入照顧工作。」設計完備,周全涵蓋從出生到國小時期的完整托育服務,且具有明確的普及公共化方向,讓我們看到台灣普及公共托育的希望。
民主審議部分:「以市民主義為基礎,讓市民能在決策過程充分參與」。「強化婦女權益委員會功能,鼓勵女性提出各種性別友善的主張,讓政策更貼近民眾的幸福」。具有建立普及公共托育之制度性民主審議機制的條件。
現金發放部份:僅有「0-2 歲幼兒托育,中央補助3000 元,新北市再外加3000 元」一項,由於是在中央保母管理制度的規格下實施,且將實施市民與女性參與決策,若能循此發展出保母托育規格與收費金額之審議,則補助將等同於「政府(提供托育服務且)部分負擔費用」,是國家分擔人民育兒責任的具體表現,將是非常值得努力的方向。

郝龍斌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保母托育管理部分,加強社區保母系統管理督導機制,並訂定市自治條例。幼兒園部分,「設置公立托兒所、公設民營托兒所,並延長收托服務」;「增設公立托兒所,利用國民中小學閒置教室空間,擴大辦理幼兒園,逐步提升臺北市的幼兒教育與照顧公共化比率。」擴大辦理「課後照顧」,由老師與學校相關人力,照顧小學生到晚上7點、公立幼稚園孩童到晚上6點,不足額開班費用由市府補助;並利用學校空間與民間合作辦理課後照顧。以上設計呈現完整、持續的托育措施,且具有公共化的方向,值得肯定,唯公共化比例與推動速度若能有明確的規劃,應會更具說服力。
民主審議部分:明言要「成立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研議保母及托嬰中心的收費項目及退費基準等事項」,但保母委員會已是中央政策;至於「研議收費項目及退費基準」,顯見邏輯謬誤(訂定收費項目而非收費(項目及)金額或基準,有何意義?而且,未定收費基準,何有「退費基準」可定?不知是否為校對之誤?
現金發放部份:生育補助(二萬元)所費不貲,卻僅夠付一個多月保母費用或幼兒園費用。針對弱勢兒童而發的各項相當優厚的補助,若不能連結「促進父母就業」及「提供普及優質托育服務」之配套措施,恐將如美國政策誤導產生「經濟弱勢」與「生育」的結合,使眾多幼兒(目前為超過四分之一)落入貧窮線之下,則非幼兒或國家之福。

蘇貞昌
普及公共托育部分:保母部分,健全社區保母系統,並訂定市自治條例。幼兒園部分,「利用國民中小學閒置教室與國宅公共空間,擴大辦理幼兒園,逐步將臺北市的幼兒教育與照顧公共化比率提高到50%。」課後照顧部分,「利用學校空間擴大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課後照顧」。明確顯示公共化與非營利化的方向,且有清晰的設計,設定了明確且高度的目標,非常值得肯定。
民主審議部分:缺。
現金發放部份:保母托育補助加倍,但仍須進一步設置民主審議機制,訂定收費金額等規格,才能確保效果。除此之外,發放現金總額甚大,卻會引發諸多疑慮(例如,隨胎數遞增的生育津貼與兒童津貼,在男嬰比例隨著胎數遞增的我國,形同偏厚男嬰與男童。兒童津貼立意固然佳,但慮及1.我國富人納稅少,有資格享受所謂的普及現金福利嗎?不會產生排擠作用或引發實質的逆分配嗎?2.政府赤字高,3.會引發其他縣市的妒恨,實應多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