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2015年1月10日

[聲明] 擴大托育補助,應避免「補多少、漲多少」歪風

擴大托育補助,應避免「補多少、漲多少」歪風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聲明稿2015.01.09



  根據17日中央社新聞,為實現台中市林佳龍市長政見,台中市政府的托育補助將從0-2歲擴大至0-3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醒——任何加碼補助政策,都應有「訂定合理收費金額」的配套措施,以免加碼後引發「補多少、漲多少」的歪風。如此,才能讓家長、小孩、托育人員共贏,而非白白看著每年近億元的預算肉包子打狗。


過去政策錯誤,致漲價現象頻傳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103年評估報告已指出:中央政府過去的保母托育補助政策實施之後,「部分保母(及托嬰中心)巧立名目哄抬價格,引發『政府補多少,保母(托嬰)費漲多少』現象。」「99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顯示,已婚女性未滿3歲子女之保母費,平均每月為14,660元,相較95年調查報告之平均每月保母費11,972元,上漲2,688元,漲幅達22.45%……確實產生抵銷政府實施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成效之情事。」


台中市政府不能重蹈覆轍

  台中市的平價托育政策,過去雖訂有「凍漲」措施,但近來也傳出保母及托嬰中心業者反彈,主張「政府不要管太多」、「收費應採自由市場機制」。甚至有人惡意主張:平價托育若管制收費,會害業者「紛紛求去」、「保母荒再度湧現」,沒人要幫家長帶小孩。

  但本聯盟認為,只要挹注了托育補助,托育體系就不再是自由市場;只要接受了政府公共資源的托育服務,就應有公訂收費金額。業者不應濫用「經濟自由市場」之名,行私自漲價之實!

  重點是,收費金額的管理辦法,應平衡各方立場,符合以下三個基本原則:(一)收費夠平價,讓一個家庭付得起兩個小孩的托育費用,減輕育兒負擔。(二)薪資有保障,讓收托2-3名幼兒的保母,有合理的全職薪資。(三)政府同步投資品質管理,確保服務有利幼兒成長。

  我們呼籲:政府若要創造友善生養環境,就應使托育成為一般家庭用得起、願意用的服務,同時誘導優秀保母投入托育行業,才能產生「保親共贏」效應。絕非投入大量稅金,卻任由業者哄抬價格,以致家長負擔不起,連帶使托育使用量萎縮,托育人員收入不豐且不穩,產生「保親共輸」的惡性循環。


  擴大發放托育補助,應避免重蹈過去錯誤政策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