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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記者會] 170510 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 給我看得到、吃得到的0-2歲公共托育!

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
給我看得到、吃得到的0-2歲公共托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政策建言2017/05/10




  台灣0-2歲公共托育量能不足的問題,比2-6歲公共托育更為嚴重。教育部已承諾2-6歲大力推動非營利幼兒園,讓托育服務的公私比例由「3:7」提升為「4:6」,原本十八萬個公共托育名額,要在四年內另外增加三萬個。但是主管0-2歲托育衛福部,至今並未檢討0-2歲托育的服務量能,以至於0-2歲公私比是極端不平衡的「1:9」!一成公私協力托嬰、三成私立托嬰、六成私人保母,公共化現況遠遜於2-6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原因在於0-2歲嬰幼兒托育目前分為「居家式」(居家保母)與「機構式」(托嬰中心)兩大類。其中,由政府資源提供的0-2歲公共托育,當前熱門的機構式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開辦成本太高,政府開辦得起的家數、收托人數都極為有限,無法廣為設置,能夠享用的家長比例實在太低。因此,0-2歲公共托育若只著重「機構式」單一型態,將永遠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樂透式福利。
  因此我們呼籲,衛福部應採用兩種創新方法,擴大0-2歲公共托育:

(一)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
(二)創建小型「公共托育家園」

      如此方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比照教育部的2-6歲政策,擴張公共托育服務量能、調整公私比,讓廣大的青年家庭擁有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機會。這才是讓家庭可以放心生養、安心就業,減輕照顧壓力、降低托育花費的「最有感」政策!


一、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

保母是0-2歲歷史最悠久、最主要的托育方式。但過去我國政府只有發放托育補助到家長手中,讓家長找私人保母時減輕費用負擔,卻不存在由政府有效管理的「公共保母」。事實上,在丹麥、芬蘭、瑞典等北歐國家都存在「公辦保母」的托育模式,由政府承擔起「遴選」的責任,選出資歷、表現均得到國家認可的居家保母來提供優質、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如此造就女性「就業率」和「生育率」雙高。
  反觀台灣,我們的保母人力制度和進場、退場門檻,長久以來只有「形式審查」而無「實質審查」。實際上,保母帶孩子的細膩度、照顧流程的流暢度、作息的合理性、照顧現場的警覺性、孩子發展與成長的實際成效,目前為止都不是政府制度的考評範圍。所以台灣的保母只要上過課、考過是非題和選擇題、家庭環境設備稍微改裝、無不良紀錄,基本上人人都可以當,直到孩子出事或保母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如兒虐)才會予以退場。換言之,我國對於少數心不在焉的、有出狀況風險的保母,其實欠缺預防機制。而首次送托的家長也不知道哪些保母可以信任、誰的把關可靠。
  因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張,台灣應轉化北歐國家的「公辦保母」制度,創新推動「公共保母」服務型態。在現行的管理制度之上,再增辦保母的「考核及遴選制度」。考慮到政府的財政可負擔性,政府不需要直接聘僱,但是可以投注資源、獎助這群優良保母。給通過遴選的保母「加薪」的機會,但是由政府墊付加薪成本,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遴選後,若保母表現持續優良,政府可以再考慮加碼,進一步加碼分攤家長的負擔,並讓通過嚴格考核、長期得到家長認同、能力最強的一群保母,可以帶更多的孩子。如此,家長將多出一群不一樣的保母可以選擇!這群「公共保母」由政府遴選、政府支持,所以接受管理的強度更高、更優質;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墊付保母收入,所以可以更平價。
  台灣目前確實存在一批人氣保母,口碑深受家長肯定,托育品質和能力都高人一等。但政府對這群服務人員欠缺獎勵、升遷機制。長久下來,其實不利保母服務品質的總體提升。我們認為,政府應建立直接遴選、投資公共保母的方法,創造更細膩的管理、更高的服務量能,具體作法舉例說明如下表:


      以高雄市前金區為例,通過遴選、國家認可的公共保母,穩定收托後薪資將高於一般保母。對家長來說,穩定收托的公共保母,費用比一般保母更低,加上現有的托育補助每月三千元,實質托育負擔可望下降到每月7000元。同理,其他縣市遴選出的公共保母,只要依各縣市的收費基準計價,其家長負擔都會低於送托一般保母,而其服務品質會高於一般保母。
  關鍵在於,中央政府必須研發出一套客觀的、符合實務現場需求、能夠有效強化管理的考核及遴選制度。台灣不必如北歐國家一般,完全由政府承擔聘僱保母的責任;但台灣政府可以、也應該如北歐國家一般,具備遴選保母的能力!這也是善用人力、擴張公共服務的有效方法,可彌補現行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量能不足的問題。
  此外,為育成公共保母的人力來源,衛福部與勞動部都必須動起來,終止目前我國保母培訓班「爺奶化」的現象。「爺奶津貼」實施五年以來,因補助政策的誘導,保母培訓班八成以上學員都是阿嬤阿公。但多數阿嬤取得保母資格、帶完自己的孫子女後,並沒有意願擔任專業保母帶別人家的小孩。結果,保母訓練的國家資源無法扶植專業人力,專業保母的數量成長近乎停滯,完全違反職業訓練「訓用合一」的基本原則!此一制度敗壞不改,不僅讓需要保母托育的眾多家長求助無門,「公共保母」也很難吸收新的優良人力。因此,中央亦應儘速調整保母培訓辦法,於各縣市另行廣為辦理「專業保母培訓班」,限定招收真正有托育工作從業意願的學員,以解除急迫的保母荒。


二、創建「公共托育家園」

  台北市政府晚近開始實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強調「三名保母照顧十位嬰幼兒」,兼有居家式托育(保母)「保嬰比較高」及機構式托育(托嬰中心)「透明化」的優勢。
  依現行法令規定,台灣0-2歲嬰幼兒,居家式保母收托人數兩歲以下至多兩人,採一比二照顧。居家聯合收托(夫妻、姊妹等)則最多照顧四名兩歲以下嬰幼兒,亦即照顧人力比為「1:2」或「2:4」。機構式托嬰中心則是每名托育人員照顧五名嬰幼兒,且目前平均每間托嬰中心照顧約三十名嬰幼兒,規模最大者甚至上看百名,亦即照顧人力比為「6:30」到「20:100」。
  因此,「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政策的目的,就是在服務量能最小的居家式保母與最大的機構式托嬰中心之間,增加第三種選擇,照顧人力比和總人數都介乎中間。此托育模式具有推廣的潛力,目前已開辦的家園,招生都迅速額滿。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為擴大0-2歲公共托育服務量,此刻中央應依據台北市政府的實驗成果修法,在0-2歲的「居家式」、「機構式」托育之外,正式創造第三種法定「社區式」公共托育家園,進而於各縣市推廣。

      公共托育家園的0-2歲照顧人力比可規劃為一比三,介於居家式的一比二、機構式的一比五之間;每一單位可照顧九到十二名嬰幼兒。並應規定公共家園辦理處所應為合法建物、通過公安及消防檢查,設施設備標準亦介於居家式與機構式之間,並由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托育家園應由衛福部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推動所需之設備費、業務費、場地維護費等,並建立督導管理制度,由縣市社會局處負責到園檢查、考評,並聘任巡迴輔導之業師與支持人力,以利支持托育人員。
各縣市則應盤點空餘公共空間,以利設置,包括鼓勵國中、小於2-6歲非營利幼兒園旁加設0-2歲公共托育家園。


三、修法推動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

    為了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以有效緩解少子女化、積極回應年輕家長的托育需求,應儘速修法,仿效教育部主管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法》第九條非營利幼兒園之規定,修正衛福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讓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設置於法有據:

     


衛福部不應再「想問題」,而要「想方法」!

  日前衛福部成立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部長並表示要用「i-voting」了解青年家庭的需要來決定政策。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少子女化問題已經發酵超過十年,官方和民間的調查研究報告汗牛充棟,國際政策的比較研究也早有明確答案——已開發國家最有效的「催生」政策,就是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而公共托育服務必須符合四大政策原則:(一)支持父母兼顧工作和育兒、(二)家長負擔得起養2個小孩、(三)政府負擔得起普及提供、(四)托育人員合理薪資,政府妥善管理品質。
  失敗者想問題,成功者想方法。此刻台灣社會必須開始研議,要用甚麼方法,才能迅速、有效地創造滿足雙薪家庭需求的公共托育服務。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張,2-6歲已經有教育部的「非營利幼兒園」作為政策主力,衛福部主管的0-2歲公共托育,必須用「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迎頭趕上!我國0-2歲的托育型態,必須補上「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這兩塊拼圖。


     「公共保母」透過遴選,可改善現行保母制度信任度不足的問題,並進一步用政府的獎助制度提高保母薪資、降低家長收費。「公共托育家園」則可改善托嬰中心幼兒人數過多、公私協力托嬰中心缺乏財政可負擔性的問題,深入社區,提高公共托育設施的可普及性。
  當0-2歲公共化托育的服務模式不限於機構式,而將「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都納入推廣的型態,家長才能「看得到也吃得到、而且吃得安心」,不再苦於抽籤抽不到公托、不再苦於找不到保母。廣大的青年家庭才能安心就業、沒有後顧之憂。這將是衛福部在業務範圍之內,可以支持家庭多生一個小孩的關鍵政策。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衛福部必須採取突破性的解決方法,試辦、修法、編列預算,一步步採取具體的步驟,來擴大0-2歲公共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兼顧工作和育兒,政府責無旁貸!

出席代表: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劉毓秀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發言人 王兆慶
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 張烽益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謝國清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郭明旭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覃玉蓉


新聞聯絡人: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發言人 王兆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