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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會後新聞稿】托盟反對立委提案延長女性強制產假,憂惡化職場歧視



近期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勞基法第五十條修正案,欲將女性強制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提案,強調這將導致女性孤立育兒時間延長,更會加深職場歧視,反增女性生育後的離職率,徹底違反伴侶一起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提案立委認為國際的產假天數都比台灣長,但是以西班牙為例,其16週的產假當中,其實只有6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是可以自由在孩子1歲以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和台灣產假的「強制停工」完全不同。


王兆慶補充,托盟近期發布500人網路問卷發現,66.5%填答者對職場環境沒信心,認為延長產假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另參考西班牙「生產者與伴侶都有一樣產假的制度」,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新產假。他建議更多的產假應該要彈性化且優先給伴侶,不應一昧增加女性照顧責任,而政府也要協助負擔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根據國際公約產假是建議不少於14週沒錯,但同一條其實還寫道,強制休假是建議6週,其他週其實是彈性運用,代表國際趨勢是增加非強制性的彈性育嬰假,而不是延長強制性產假,無助於女性留在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著任李盈學指出,強制產假希望讓女性休息,但是現在公共托育的品質與量能皆不足,以及伴侶缺乏好用的彈性育嬰假,讓女性請產假在家是忙著照顧新生兒,而沒辦法達成真正的休息。李盈學說明,2021年育嬰假改革後爸爸請假比例卡在25%上不去,應讓育嬰假有彈性,並提高育嬰假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改變制度邏輯,而非停留在產假的數字表面,才能讓家長雙方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女性教保人員懷孕期間身體不適想要請假,卻遭遇同事與主管的歧視與霸凌,導致許多女性不會選擇請產假,而是會直接離開職場,先前的調查更發現有70%-80%的女性教保人員從沒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質為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認為,現在職場對於請假育兒的氛圍已相當不友善,繼續延長強置產假恐有疑慮,立法方向應是讓男性(伴侶)有彈性育嬰假共同育兒,對雙薪家庭更友善。



【新聞稿】強制女性延長產假?托盟反對!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5.08.04父親節前夕

 

近日,立法院多位在野黨委員正推動一項令人憂心的《勞基法》修法草案,打算將女性的強制產假從現行8週延長至12——這不僅是對女性勞工工作選擇權的剝奪,更可能惡化她們在職場上的處境。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一項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將被修改為: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二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換句話說,在野黨打算修法,將女性因生育而強制停工的產假,從兩個月修改為三個月甚至更久。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認為,這種修法方式粗糙惡劣,錯誤理解國際上的產假政策趨勢,也徹底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強制女性禁止工作、孤立育兒長達三個月以上,也會促使女性與職場脫離,無助於改進我國缺工、育兒女性卻離職率偏高的現況。且,慷雇主之慨的制度,勢必將惡化台灣雇主對青年女性勞工的隱形歧視。

對此,我們嚴正表達反對。


立法委員錯誤理解國際的產假政策趨勢

主張延長產假的人通常會說:「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約規定,產假期間應至少為14週(3.5個月)耶!」確實如此。而且世界各國產假的長度,不只是有應然的公約,多數國家的實然分布也高於台灣。舉例,日本產假14周、西班牙產假16周、丹麥產假22周。如果以OECD已開發國家來說,各國的產假平均已高達18.4周(約45個月)。也就是說,各國產假的實然發展,甚至已經高於國際勞工組織期待的最低值。

但如果細究這些國家的產假規定會發現,他們與台灣最大的差別是——這些國家給女性很長的產假權利,但卻並沒有因此「強制」規定,女性有「應停止工作」的義務!國際上產假雖長,但不強制休完,而台灣卻是「你不得不休,不能不休」。

以西班牙為例,西班牙高達16周(四個月)的產假中,其實只有6周(一個半月)是「強制性且連續的」。另外剩下的10周(兩個半月)產假,女性可以在孩子滿一歲之前更自由地使用:無論是連續請、不連續請,甚者是改為兼職使用都可以。即每天只上班4小時,另外4小時可以請產假。

這代表了甚麼?第一、這代表女性產後的身心狀況雖然需要休養,但並沒有絕對要強制休養「整整三個月」(12周)以上的必要性。西班牙的「強制」休養期只有6周,明顯比現行台灣規定的8周還低。關鍵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或OECD國家的產假「權利」,不能直接套用在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修法上。因為台灣的勞基法寫明了,產假是一種「應停止工作」的假期,是女性的「義務」,是女性不能選擇的。但是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其他國家,並沒有把產假完全等同於義務,因為這形同是「工作禁令」。

第二、再以西班牙為例,他們所謂16周的「產假」(maternity leave),用台灣人熟悉的概念來說,其實根本是6周(一個半月)的「產假」加上10周(兩個半月)的「彈性育嬰假」才對!而「彈性育嬰假」才是現在的台灣欠缺的育兒友善制度。


將女性綁在家中,徹底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理念

台灣目前迫切必須建立「雙就業、雙照顧」的家庭體制,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這也是國際研究文獻中回升生育率的重要條件。也就是應該保障女性就業、不因照顧而離職;同時促進男性照顧責任、適度回歸家庭負責育兒。

再次以西班牙的產假制度為例,就可知他們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2007年以前(十八年前),西班牙的制度就和目前的台灣一樣,女性享有較長的「產假」,而男性只有較短的「陪產假」,僅13天。但西班牙政府一路制定「男女平等法」、「擴大陪產假時間法」、「產假及陪產假平等法」,終於從2021年起,西班牙的育兒雙親(包括異性戀男女夫妻及同志伴侶家庭),兩個人都享有同等時間長度的「產假」及「陪產假」。簡單講,男女都有16周的假可以請!但是如前所述,父母雙親都是前6周強制、後10周自由彈性安排。

今年(2025)年起,西班牙政府甚至將制度「正名」,不再使用「產假」和「陪產假」這兩個名詞,而是統稱「新生兒照顧假制度」(prestación por nacimiento y cuidado del menor),以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並且消除大眾對母職或父職分工的傳統刻板印象。

與此同時,台灣在野黨立委卻只想片面增加女性強制產假週數?這不是退步立法,請問甚麼才叫做退步立法?


遑論台灣的青年女性勞工,還要面對台灣中小企業無處不在的隱形歧視。立法委員片面增加產假週數,以後是不是會有更多中小企業雇主在面試的時候,刺探女性應徵者:你有懷孕的計劃嗎?

托盟用網路問卷蒐集504位網友意見,當問到「您認為產假延長到三個月,對一般女性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結果,有50.6%的網友回答「可能會」、有15.9%的網友回答「一定會」。加總起來,可見66.5%的網友對台灣現行職場環境是沒有信心的。我們呼籲:立法委員不應貿然強行修法,延長強制性產假,這反而可能傷害職場女性的利益!




圖一、您認為產假延長到三個月,對一般女性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

 

應參採西班牙制度,促進「雙照顧」

片面修改勞基法,強制女性延長產假,絕對是錯誤立法。我們認為,政府應參採西班牙制度,優先給男性產假,徹底消除青年勞動力市場性別差異,才是正途。

我們的網路問卷也問到:「如果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新增一個月的強制有薪產假,不是給女性,而是給男性(伴侶),並且要在新生兒三個月以內休完,讓男性承擔一定的照顧責任。您贊成嗎?」結果57.9%的網友填答「非常贊成」,33.3%填答「贊成」,總計九成以上網友壓倒性贊成性別平等式產假。如果要修改制度,產假應優先給男性!


圖二、如果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新增一個月的強制有薪產假,不是給女性,而是給男性(伴侶),並且要在新生兒三個月以內休完,讓男性承擔一定的照顧責任。您贊成嗎?

 

最後,有少數在野黨立委於立法說明中表示:「延長強制產假可提升高生育率」,這更是荒唐無稽。網友留言就直接反駁:「產假延長不一定能刺激生育率,反觀現在層出不窮『無論是父母或保母的虐童』才是要正視解決的。」

我們要呼籲:強制女性產假延長是錯誤的方向,請立委停止以「假友善」之名,行剝奪女性選擇權之實。這樣的修法不僅無助生育率,更是性別正義的倒退。


結語:如果要修法……

若立法院有意改革產假制度,我們建議應朝以下方向修法:

一、更多的強制產假,應該優先給配偶,而不是給女性。

除現行女性8週應停止工作的產假外,應新增配偶4週的強制有薪產假,並須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休畢,以鼓勵雙親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二、產假應清楚區分「強制休假」與「彈性休假」兩階段。

若有意延長產假總週數,則應比照西班牙與OECD國家,區分「強制型產假」(前段休養期)與「彈性型產假」(後段照顧新生兒期),讓雙親可視需求彈性請休。例如:女性勞工與配偶兩人,在先後休完強制產假總共三個月之後,各自可再申請4週非強制、有薪、可彈性安排的產假,兼顧育兒需求與性別平等。

三、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無論是新增配偶強制產假,或雙親新增非強制的彈性型產假,薪資都不應全由雇主支付,而應由政府協助部分負擔。

 


 

附錄一



 

附錄二:網路問卷網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