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台中市「協力保母」計畫勿重蹈覆轍成為「肉包子打狗」政策!
聲明稿
台中市社會局「協力保母」計畫,102年加碼保母托育補助每月3000元,估計將減輕勞工家庭的育兒經濟負擔,也吸引更多家長使用保母托育。但政府除了加碼補助,還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故有市議員與保母主張,此乃「剝削保母」,進而主張「保母費用不必限制」。
但本聯盟認為,政府發補助若不管制收費基準,將導致保母漲價,吃掉政府補助家長的美意!因此,我們建議從以下兩方面思考:
一、收費基準有必要,問題只是「如何訂」
97年以來,內政部兒童局保母托育補助上路後,已有大量家長向社區保母系統反映或上網抱怨,保母突然漲價了!例如台灣最大的bbs網路論壇ptt -
babymother板就有一篇家長的文章:
kareon (1M大,依媽) 看板: BabyMother
[寶寶] 保母跟我說調漲,我傻住了
Tue Feb 22
18:32:48 2011
剛剛去接大寶時,保母跟我說他三月考筆試,七八月考術科。之後考上保母執照後,問我:政府補助的3000元可否給他?意思是:帶二寶(給他帶時應該2個月大左右)要18000。大寶因為已經滿2歲,所以沒辦法領政府補助,所以也還是維持15000。我當場傻住了,也不知道該怎麼回,說:喔...好...
不知道保母的心態是怎樣?……其實我是想兩個都是15000 畢竟政府補助是給家長阿!但保母好像認為因為他去考,所以我們才能領補助,這應該給他?
該文底下還有一位家長elvire憤憤不平地抱怨:「前陣子找保母時發現,有照保母開價都習慣把原本價格加上三千」。合理推測,部分保母之所以敢一口氣漲這麼多,正是內政部兒童局托育補助政策上路,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內政部就會補助家長每月3000元的關係。
這一次,102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加碼補助,才不得不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避免「政府補多少,業者漲多少」的問題重蹈覆轍,以及政策鼓勵生育的美意打折。
二、收費基準「如何訂」?應根據「民主審議」與「區域合理收費」的原則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根據物價水準與家長薪資水準,召集保母、家長、社會各界代表,組成民主審議機制,審定居家式托育的人員薪資及收費基準。
根據我們2012年台中地區七百多位保母收費的抽樣調查,原台中市區保母每月平均收費為13081元,未含副食品;副食品費以每月1000元大宗。此外,台中地區保母平均托育1.83個小孩,且帶兩個以上的保母佔全體保母的65%,以14081乘以2計算,保母的平均月收入就是28162。又,由前述家長們的反應可知,這些保母在保母費用補助制度實施後,已經自行哄抬價格,使政府拿稅金補助家長、支持生育的美意大打折扣。
另外必須考量的因素為:保母的全時工作量為何?根據兒童局的規定,保母可帶四名小孩,其中未滿二歲者不得超過兩名;根據我們對社區保母系統裡的保母工作狀況觀察,能力好的保母可以好好帶三至四名小孩(通常是三名,因為不易維持額滿),有助於小孩語言、溝通和人際關係能力的發展,而這正是這個年紀的幼兒最需要培養的能力。另外,我們可參考瑞典的例子。瑞典跟台灣一樣實施保母管理制度,規定保母全時工作為帶四至六名一至六歲小孩。由我國規定和瑞典制度判斷,在台灣,保母全時工作的合理定義應是「照顧三(至四)名幼兒」;若僅照顧一或二名幼兒,只能視為部分工時。若台中市將保母費用訂為每名幼兒每月13000元,則全時薪資為39000元至42000元。
又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2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推估,「中部地區」的上班族媽媽(30~34歲女性就業者)每月工作收入平均約為27402元。可知,在考量保母的水電等費用後,全時工作薪資39000元至42000元,即使在原台中市區,也是可觀的收入,明顯高於其所收托小孩的媽媽們的收入平均數。
至於原台中縣鄉鎮地區,將每名小孩每月收托費用訂為13000元,則顯然保母全時薪資過高,以致保母托育佔就業媽媽的薪資比例太高。因此,有必要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26條之規定,由台中市透過民主審議會,以「保母收托三(至四)名幼兒為全時工作」為原則,參酌轄區各地物價及人民薪資水準,分別訂定年度保母收費金額。
本聯盟主張,政府應藉著保母管理及補助制度的實施,力行管理(包括收費的管理),使保母托育費用成為一般就業家庭負擔得起,因而敢多生小孩,讓保母有穩定的收托量與合理薪資,誘導優秀人才投入,產生「保親共贏」效應。政府萬萬不應「肉包子打狗」,投入大量稅金,卻任由保母哄抬價格,以致家長負擔不起、不敢多生,連帶使保母只能帶一、兩個小孩,收入不豐且不穩,產生「保親共輸」的惡性循環。此惡性循環若不能及早打破,眼看著我國的「少子化」就要變成「無子化」,正如日前報載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的發言所指出的。
台中市政府的「協力保母」計畫原為美意一樁,一方面嘉惠家長,另一方面也創造保母的穩定就業。「協力保母」相對平價、優質,上班族媽媽將更有意願請保母幫忙帶小孩。建議關心此政策的保母、家長、官員與社會各界,依兒權法第26條透過審議會訂定轄區各地區年度收費,抓緊「合法收費不亂漲,合理薪資有保障」的原則,解決現有爭議,落實政府美意,才能使人民願生能養,解除低生育率的「國安問題」!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強力支持台中市政府,呼籲市政府一定要堅守建立良好制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