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革除不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的「誤」策
「公共托育服務 + 彈性育嬰假」
才是留住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少子女化「對」策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11月政策建言
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出爐,顯示台灣的人口危機比其他先進國家更加險峻,由於台灣深陷超低生育率(生育率低於1.3)長達21年(2003年至今),未來高齡化的速度將高過各主要國家,預估於2047年起超越日本,2070年僅略低於生育率同樣低迷的韓國。不僅危及國家勞動力供給,更大幅加重青壯年的社會負擔。
更嚴重的是,依照人口推估,育齡女性人數將由2024年的537萬人,減少為2070年的195萬人,減少幅度將近三分之二(63.7%)!遠遠高於同一期間內總人口減少的幅度(約三分之一)。而育齡女性人口占女性總人口之比率,2024年為45.2%,2070年將大幅降為24.8%。一旦能生育的女性大幅減少,少子女化趨勢將更難以挽回。由此可知,關注育齡女性,滿足其就業與育兒的雙重需求,是救亡圖存策略的重中之重。
國家究竟該如何有效拉抬生育率?
許多跨國實證研究皆得出,有效拉抬生育率的關鍵政策作為是「支持女性平衡工作與家庭」,避免女性因為育兒而受到懲罰,並促進父親參與育兒,回應兩性對職業與生活的理想。唯有政府透過制度,打破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轉而支持家庭「雙工作、雙育兒」,促進家內、家外、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才能讓年輕人有意願養兒育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強調,未考慮家庭和性別角色的政策不可能提升生育率,但台灣政府卻一味地反其道而行,持續以國家角度預設「育兒是女人的責任」,祭出荒謬不堪的少子女化「誤」策,包括:「發育兒津貼」、「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促進女性二度就業」。 首先,育兒津貼無法支應長期的育兒開銷,對女性就業與兒童成長皆不利,更恐誘導較貧窮、欠缺資源、沒有工作的女性生育,讓女性和子女落入雙重不利的處境。再者,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忽視台灣育嬰假塊狀難用,導致請領的性別比例懸殊,難以回應有職家長育兒需求的困境,恐怕只會徒增民眾看得到吃不到的不滿指數。最後,這些無助於支持女性兼顧工作與育兒、支持男性參與育兒的政策,將成為阻礙女性就業的誤策,持續逼迫女人在工作與育兒之間二選一。國家放任女性退出職場後,再投注大量經費支持女性再就業,徒勞無功。
托盟呼籲政府,應將所謂上幼兒園以前每個月三萬元津貼的龐大預算,對症下藥,改用於能夠有效促進「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的措施,包括:
- 以支持女性就業不中斷為目標,持續擴建0-12歲不中斷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包括:持續大量增加居家保母、公共托嬰中心、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的服務量能。
其中,保母托育是支持女性生育後持續就業的最有效措施,但過去十餘年間的錯誤政策設計,把保母新血擋在門外,使今天居家保母服務提供量無法滿足需求,且超過六成保母已經年逾五十,即將面臨大規模退休造成的人力斷崖,托嬰中心也普遍急需保母人才。建議政府應仿效當年招募長照服務人員就業的做法,編列高額就業補助金招募保母人才。
此外,目前全國設有七十一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每六十名保母配一名訪視員,使居家托育具有訪視管理與政府費用補助,而成為公共托育的一環,但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導致訪視員薪資偏低,影響人員穩定性與工作品質。建議政府編列預算提高中央負擔額度,以提高訪視員薪資並充裕各縣市居家托育中心的業務費用。
有鑒於唯有公共化幼兒園和國小課後照顧班能夠避開補習化、才藝化(包括所謂美語教學)導致的家庭經濟負擔與母親育兒負擔劇增,以及家庭育兒能力衰竭(「本來想生兩個,現在發現只養得起一個」),政府應編列充足預算,持續大量擴增公共托育服務量能。
- 以支持家長不分性別皆能參與育兒,並兼顧工作與育兒為目標,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與現行育嬰留職津貼並行。並應設計具體政策,有效促進充分使用彈性親職假。為此,政府應妥善規劃財源。
- 透過前述托育對策與就業對策,最大化所需經費以支持家庭雙薪養育(例如:產假薪資公共化),並最小化「回歸家庭育兒」及「女性二度就業」之預算,避免制度產生誤導女性離職育兒的作用。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一)──發「育兒津貼」
形同把女性推回家庭,對女性、幼兒、社會皆不利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先前在不同的受訪中提出,未來將發「生育津貼」,每胎每月補貼新台幣3萬元,直到上幼兒園,讓家庭育兒從「部分負擔」變成「零負擔」,甚至是「有餘裕」。甚至說過:「透過生孩子賺錢,這並沒有什麼不對。」輕忽政策恐遭致的反效果──「生孩子有錢拿,還可以有餘裕,你(女人)為什麼不生?」如此一來將更阻怯女性就業及生育。
然而,「經濟負擔」並非民眾生育決策的唯一考量
「政府那些生育補助和津貼,給你一、兩萬元,讓你嘗點甜頭,但之後怎麼養才是問題啊……!一點誘因都沒有,乾脆不要發。」台北市三十九歲的國中老師說(引自今周刊2023.3.29報導)。
國際研究證實,發育兒津貼對生育率的影響小,且會引發負面效果 國際研究再再證明,發津貼對生育率的影響很小,更恐誘發較貧窮、較年輕、無工作的女性生育。芬蘭發放高額育兒津貼引發低生育率後果的實證經驗更說明,育兒津貼對女性就業跟兒童成長,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皆有負面影響。我們應該以引為戒,以免葬送女性跟幼兒的權利及國家社會的未來。以下即為相關的研究結果:
- 2019年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各種低生育率對策成效如何?》(Policy responses to low fertility: How effective are they?)研究分析指出,現金轉移政策,包括:一次性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家庭津貼,很少對生育率產生長期影響,只是鼓勵人們早點生孩子。因為現金政策就算再慷慨,也只能支付生養費用的一小部分,若要完全涵蓋,對國家來說成本太高。此外,現金轉移通常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或失業者的生育率影響最大,卻明顯不利於因此被生下的小孩,事實上,公共轉移對他們來說價值更高,尤其是透過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家長就業。
- 今年5月經濟學人出刊的文章《為什麼付錢讓女性生更多孩子是不可行的?》(Why paying women to have more babies won’t work)引用實證研究說明,較貧窮、較年輕的女性更容易因為政策的經濟誘因而生育,這對她們和社會都不是好事,青少年懷孕與貧窮、母嬰不健康有關。發津貼鼓勵生育是一項走回頭路的政策,並扼殺數十年來政府致力遏制青少年懷孕並鼓勵女性受教育、就業而投注的努力。
- 2023年芬蘭與美國學者共同發表《發津貼讓媽媽在家育兒:對父母跟孩子短期和長期的影響》(PAYING MOMS TO STAY HOME: SHORT AND LONG RUN EFFECTS ON PARENTS AND CHILDREN)研究,證實芬蘭實施的育兒津貼政策對母親跟幼兒都有害。在芬蘭,未滿三歲幼兒若未送托,可領取每個月377歐元(台幣一萬三千多元)育兒津貼,超過八成的母親使用,芬蘭的家外送托率因而遠低於其他北歐國家。研究結果表明,因為母親領育兒津貼在家照顧,國家的勞動力供給大幅減少,育兒津貼每增加100歐元,孕產婦勞動力供應就會下降約1.5%;對兒童來說,育兒津貼短期內對兒童的認知發展有負面影響,長期則是對青少年的教育程度、犯罪有影響,推測原因是,原本兒童可以獲得家外高品質的公共托服務,但卻轉向家庭照顧以及母親收入減少所致。
與其發放育兒津貼,育兒家長迫切需要的是公共托育服務、彈性親職假
若依政府規劃,女性全職在家育兒,每月領3萬元直至孩子念幼兒園,總計可領100多萬,對於孩子長時間的養育歷程只是杯水車薪。
對女性來說,將會犧牲掉每月全職工作的薪水,更難以用金錢衡量跟彌補的是職業生涯的中斷、專業技術的流失、社會網絡的斷裂、工作成就的消逝,二度就業又困難重重、容易淪落低薪,形同對女人職涯的二次傷害。
對國家來說,損失女性一生(25-65歲)可創造三千多萬收入
[1]之稅收,無疑違反當今年輕女性的生涯圖像、削弱她們對育兒的嚮往。可知,推女性回家育兒,對女性、家庭、國家都是莫大的損失,無庸置疑為一項「誤」策。
今週刊調查「針對現行政策以外,希望政府推出哪些提高生育意願的新作法?」
48.4%民眾希望加發「育兒福利金」,每月領取定額補貼,領到成年18歲
35.9%民眾盼增設價格合理、有品質的公幼,並增加抽籤機會
35.9%民眾青睞的,還有每年多給家長30天照顧假,能以小時或半天請假,增加職場育兒彈性。
不因補助而提高生育意願的民眾,超過半數的理由為「金額不夠多、發放時間不夠長」(引自今周刊2023.3.29報導)。
顯見「育兒津貼」發好發滿必須發到十八歲(北歐做法),但北歐經驗顯示,國家只有能力每個月發個三千元左右,作為象徵性、宣示性作用。對民眾來說,增設免抽籤的公共托育服務、新增以小時使用的親職假,更能提高生育意願。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二)──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迴避社會對於育嬰假彈性化的需求 國發會在「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暨我國與亞鄰國家之留才攬才政策競爭力比較」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主管單位與主要國家做法之比較,暨我國參採改制之可行性」專題報告中提及,為全方位支持國人生養,主要政策之一為持續優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明年將研議修法,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雙親,再增加各一個月的津貼,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
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效果,恐怕只是提高家長看得到、吃不到的怨氣,家長不是不想用育嬰假,而是育嬰假不好用。根據勞動部調查
[2],高比例企業及員工期待育嬰假可以「日」或「小時」使用,政府應正視社會需求、積極回應。
台灣育嬰假塊狀難用,導致請領性別比例懸殊,難以因應有職家長的育兒需求 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從2009年開辦至今歷經十幾年,請領的性別比例依舊懸殊,2021年政府為了建構友善家庭職場、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務,因此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六成提升至八成、並放寬彈性申請,2022年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例終於突破2成,男性占25.2%,女性占74.8%,但性別比例依舊失衡。
台灣育嬰假制度的問題在於,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僵化又難用;只能用到小孩「滿三歲」,未能涵蓋上幼兒園、國小低年級的照顧需求。不利於雙親之間輪流安排育兒,也無法因應幼兒送托後每天的通勤接送以及孩子生病或學校停托停課時的照顧等等,導致有職家長難以兼顧工作與育兒,最後往往造成女性退出職場當全職主婦。(按:我國衛生水準提升,規定病童必須在家照顧、為防集體感染托育場所或學校常須停課停托,但勞工政策卻遲遲未有相對應的作為,成為逼迫母親和阿嬤離職的主因之一。)
對照歐盟工作與生活平衡指令Work-Life Balance Directive(如下表),該指令敦促會員國保障父母、照護者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權利,有助於我們了解台灣育嬰假制度的改革方向。
國際研究證實,縮小育嬰假的請假單位有助於激勵並支持男性使用,因此,我們期待政府參照瑞典育嬰假可以「日」、「小時」使用,進一步擴大並促進父親使用育嬰假,消除女性請育嬰假對就業的負面影響;在涵蓋年齡上則拉高到子女滿八歲,完整涵蓋幼兒需要照顧的年齡。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三)──促進「女性二度就業」 國發會同樣在「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暨我國與亞鄰國家之留才攬才政策競爭力比較」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主管單位與主要國家做法之比較,暨我國參採改制之可行性」專題報告中提及,為質量並進充裕人才,將擴大國人勞動參與,協助婦女重返職場,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預計3年促進10萬名婦女就業。
國家欠缺友善育兒家庭的托育及就業支持,催生出龐大的女性二度就業需求 「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是國家在國防安全、醫療、財政、教育等政策領域上的思維,目標在問題萌芽之前,先有效遏阻,避免事後補救花費更龐大的成本,更甚引發救不回來的困境。
但國家在女性勞動力政策上正好相反,政府任由與男性受同等教育甚至學業表現更好、職涯潛力無限的女性退出職場。根據2023年統計,台灣女性非勞動力人口高達近5百萬人,其中25-44歲就有34萬人因為料理家務,包括照顧兒童、做家事,而未投入勞動市場。
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顯示,20.9%的已婚女性曾因結婚而離職,22.7%的已婚女性曾因生育而離職,其中皆有4成未復職,復職者中斷就業的期間高達4年半左右,隨著年齡增長,間隔期間越長,越難重返職場。因生育而離職的女性,主要原因正是「照顧未滿12歲兒童」。
女性二度就業困境重重,同樣面臨兼顧工作與育兒的困境 1111人力銀行2024年發布「女性就業壓力調查」,女性上班族認為,一旦暫離職場,想要重返職業生涯的難度為6.4分,佔比最高的依序為頗為困難46.9%、相當吃力38.3%,對於重返職場抱持樂觀態度的人不到一成(6.8%)。
二度就業女性正是充滿潛力、具有專業的人才,根據「2022台灣女性的自我實現與職家銜接」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描繪出二度就業女性的樣貌,二度就業女性中,近九成(86%)具有大學學歷,中斷職涯之前,半數(51.4%)擁有3至15年工作資歷,74.2%中斷就業的期間為2-15年。
這些人才一旦退出職場,重返不容易,根據「女性重返職場調查」,受訪者在重回職場中最常碰到的問題為「需要接送小孩,家庭支持不足」。也就是,當女性想要重返職場,依舊會面臨托育與就業銜接困難的問題。
將優秀女性人才留在職場持續貢獻才是正解,女性其實也很清楚的表達需求──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女性期待政府提供或加強的婦女服務措施正是「增加托兒托育及老人照顧服務」以及「落實彈性工作或友善工作環境」。可知,國家不應再迴避建置支持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的政策,應正視女性期待、放眼未來,透過公共托育服務、有薪彈性親職假等「預防工作」,用實質的服務、有給薪的育兒時間,支持家庭雙薪育兒,遏止女性因為育兒退出職場,又因為育兒與就業難以銜接,困於回不了職場的負面循環。
最後,托盟提醒,「六歲國家養」是一個錯誤且高度不精確的政策口號。首先,六歲國家養,六歲以後呢?顯然無法讓人民樂意埋單。其次,「國家養」在實質上是不可能且不可欲的。精確的政策路線應是「未成年子女國家與父母一起養」,以性別平等概念為核心,藉著普及公共托育及教育,與符合人民需求的彈性育嬰假,讓國家與父母形成夥伴關係,減輕父母的照顧負擔及經濟負擔,協助父母雙薪並共同育兒,這樣才能創造更幸福、更健康的家庭與最有利於小孩成長的環境。跨國研究指出,前述政策作為能夠逆轉女性生育率與就業率的雙低,而創造高生育率與女性高就業率,這無疑是深陷缺工、超低生育率困境的台灣亟待採行的政策路線。
[1]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2023年所得收支調查推算女性一生(25-65歲)可創造約三千多萬元收入。
[2] 勞動部「112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近五成企業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且企業規模越小,同意比例越高。再根據「112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近八成受僱員工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