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2025年11月28日

【婚育之外:非婚生育的經驗與法制】活動速記




♦️ 日期:2025/11/23(日)
♦️ 時間:14:00-16:30
♦️ 地點:女書店

|分享者:周雅淳


一、家庭多元化從「不能說」到「抬頭挺胸說」

雅淳觀察,這十多年來,最大的變化之一,是「家庭可以被怎麼說」的轉變。不同於過去許多單親或非婚生家庭會被叮嚀「不要跟別人講」,彷彿少了爸爸或少了媽媽,就是一種缺陷。現在活動時,遇到三、四歲的小孩,反而會大方地對她說:「我們家沒有爸爸。」而陪同的家長,也不再急著打圓場、幫忙遮掩。

這代表的不一定是「非典型家庭突然變多」,而是這些家庭終於被允許現身,被看見、被說出口。如果我們不再預設「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才是正常,那麼「只有媽媽/只有爸爸」就不會被視為異常。多元家庭形式本來就存在,只是現在多了一點被尊重的空間。

二、單親育兒背後的經濟長期消耗

打破對「堅強單親」的任何浪漫想像:「千萬不要浪漫化一個人帶小孩。」她坦白說,自己在孩子還小的時候,一邊念研究所、一邊打工、一邊照顧孩子,「論文是一份全職工作、賺錢養家是一份全職工作、照顧小孩也是一份全職工作」。

單親家庭的制度性保障不足:單親家庭不只是收入少,而是制度沒有把「無償照顧」算進去。雙親家庭中,若有一人專心做家務與照顧,多半只是被低估其經濟價值;但在單親家庭,這些勞動常常被迫外包——請保姆、課後照顧、家事服務——而每一項都要真金白銀去買。結果就是,同樣收入階級裡,單親幾乎一定是最拮据的那一群。

三、用女性主義做單親,有機會可以改變社會​

因為自身的關係,雅淳用個人經驗體驗到當年制度如何歧視單身家庭。包括「未婚無法領生育補助」、「身分證上歧視性的註記方式」,單親育兒身份結合女性主義的視角,讓雅淳開始對制度提出質疑,透過不同管道與行動發聲倡議,力抗不合理的制度規定。這些實作,源於很簡單的一個念頭:「我不是只為自己的孩子努力,而是希望以後的孩子不用再面對一樣的困境。」

四、不要浪漫化非婚生育,需要的是制度正義

分享的最後雅淳強調,並不希望大家帶著「我也要勇敢當單親」的興奮離開,而是希望大家看到:在現行制度下,非婚生育與單親家庭往往承擔了額外的風險與懲罰。

包括現行的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制度,大多以「家庭」為計算單位——同一個假,就這麼多天,不會因為你是單親、照顧責任全部落在你身上,就自動加倍。結果是,單親在制度裡,永遠是用「一個人」去承接「兩個人份」的壓力,卻沒有任何對等的支持。

因此她主張:社會要做的不是歌頌某種「偉大的單親」故事,而是確保不論處於何種狀況,孩子與主要照顧者都能獲得合理且充足的保障。

|分享者:邱嘉緣​


一、支持網絡的重要性​

做出非婚生育的決定後,嘉緣很快進入「盤點資源」的階段。她深知,不論家庭形式如何,育兒都需要可靠的支援網絡,因此她選擇搬回家,將家人的協助作為後盾。

同時她也清楚知道自己不會當全職媽媽,也希望保有職涯與自我實現的空間。於是,育兒工作由居家托育(保母)以及非營利幼兒園等托育服務一起接力完成,穩定的照顧資源,是育兒媽媽得以得以安心投入工作的關鍵。

這也凸顯,育兒不能只仰賴個人,制度是否足夠彈性與友善,將深刻影響非婚生育家庭的生活品質。

二、母職成為公共參與及連結的新身份

許多人會以為「成為母親」代表一種封閉狀態,與過去的交友圈或職場分離。然而,轉換做法,這個身份反而可能創造另一種社會參與的契機。

嘉緣自己的經驗提及到,因為育兒開始意識到遊具罐頭化的現象,因此父母們因需求而集結,並進行倡議訴求改革。另外也因為自身經驗,實踐溫柔生產,而加入生育改革行動聯盟,推動更友善的生產環境與女性身體自主權。

三、別讓大人的選擇變成孩子的負擔

最後,自認做了非典型選擇的嘉緣分享,她回顧自己做出生育決定的當下,就給自己下了唯一的底線:「未來不能因為任何困境,而對孩子說『如果不是因為你,我一定怎樣怎樣』。」

不以主流婚姻交換穩定,不以浪漫想像取代現實評估,提醒所有正在做婚育選擇的人,切勿將成人的責任與壓力轉嫁到孩子身上。

|分享者:林昀嫺老師

一、我國親子關係法制基本概念:​

(一) 分娩者為母(備註:民法§1065II)

(二) 婚姻示父原則(備註:民法§1061 §1062)

例:目前我國代孕尚未合法,如找人代孕,依照我國民法,孩子的母親是代孕者,孩子的父親就是代孕者的丈夫。

(三)  認領:

1. 不要式的單獨行為:不用經過訴訟、不需元配同意、不需提出DNA檢驗報告、不需至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不需提出書面申請,單純意思通知即可。(備註: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可依當事人一方之意思成立的行為,不用形式、不用雙方同意)

2.經過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但生父撫育時,需有撫育之意,而非基於其他理由,如債務關係。(備註:民法§1065I;最高法院108年度臺上1759號民事判決)

3.一經認領,不得撤銷,除非有事實證明其非生父。(備註:民法§1070)

(四)  姓氏:非婚生子女從母姓,認領後,需經父母雙方同意才會從父姓。子女成年後可改姓氏一次。(備註:民法§1059-1)


二、法國PACS(民事伴侶結合法)制度簡介

(一)  不分同性、異性,只要年滿18歲均可使用。

(二)  可單方中止,只要通知對方即可,不需付理由,也不需要對方同意。

(三)  與婚姻的差異:遺產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生存伴侶可優先分配;如被繼承人未留有遺囑,生存伴侶雖無遺產繼承權,但可免費住在共同居所1年。


三、邁向多元包容的家庭制度​

台灣非婚生子女僅有4%,與歐洲相距甚遠,林昀嫺老師認為,其與文化有關,華人社會普遍還是將婚姻視為孩子成長的理想環境。林昀嫺老師也請大家思考,我國法律現在並未照顧沒結婚的人,其所帶來的影響是什麼?我們需不需要另立婚姻以外的伴侶制度?大家想像中的伴侶制度是什麼樣子?

2025年9月4日

【新聞稿】勞動部推出「育嬰留停再彈性化」,可以「日」為單位申請,托盟表示肯定,但仍有進步空間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新聞稿 2025.09.04 

勞動部今日發布「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政策,是我國邁向育兒友善職場制度的重要一步。根據目前消息,家長未來能選擇以每次「一日」為單位,申請總計最多30天的育嬰留職停薪。這對於希望兼顧工作與照顧的家庭而言,無疑是更靈活的選擇,政策方向值得肯定。未來無論是照顧病童、托育停課,台灣的育兒家庭,就有更多制度選擇可以解決問題,大幅減少工作及育兒的兩難。

上一次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是2021年蘇貞昌院長拍板的,從原本「一次請六個月」,改為一次可以只申請「一個月」為單位。由於彈性化,晚近四年來育兒家長的申請率大增,尤其男性請領率不斷提高。可見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可同時創造育兒友善職場,也可刺激男性承擔更多照顧責任。

托盟認為,此次育嬰留停再彈性化至「以日為單位」,必定會引導育兒家庭改變請假行為。例如需要照顧病童的時候,過去只能請無薪事假,但未來會轉變為申請單日或數日的育嬰留停,以取得薪資補貼。同時,這套制度因為不會離開職場太久,也將有更多爸爸願意來申請,承擔突發的幼兒照顧需求。這對於職場友善和性別平等,都是正面效果,也是先進國家改善低生育率的前提條件。托盟也期待,未來能再擴大「以日為單位」的總日數,超過30日。

當然,這次的新政策仍有三項缺憾:

首先,育嬰留職停薪仍無法與 part-time 工作併用,所以無法支援部分工時、部分照顧的安排。例如每天只工作六小時,另外兩小時有薪資補貼,但是時間可以用於接送嬰幼兒。

第二,政策適用年齡並未放寬,僅限孩子三歲前,對於孩子已上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仍需照顧的家庭來說,支持還是不足。

第三、支持雇主的配套措施雖有必要,但對於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家長,使其同事加班時數可以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恐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與敵意,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整體而言,這次發布的新政策,托盟認為可以給80分。雖未滿分,卻是值得肯定的階段性成果。期待勞動部未來持續聆聽家長與雇主的回饋,讓育嬰留停真正成為協助家庭兼顧工作、育兒的有效制度。


2025年8月26日

【會後新聞稿】反對放寬托嬰資格門檻,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

 

反對放寬托嬰資格門檻,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5年8月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衛福部日前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訂草案,考慮到托嬰中心的人力荒,擬允許托嬰中心可直接聘僱完全沒有相關學歷與經驗背景的人員,從事照顧0-2歲幼兒的工作,且期限最長可達兩年。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今日表示,衛福部的法規修訂草案有60天預告期,所以托盟趁此預告期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大眾要警覺問題嚴重性。一旦法規修訂通過,大量的「零資格人員」進入托嬰中心,後果將不堪設想。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組長李庭欣表示,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明明要強化托嬰機構管理規範,結果衛福部卻做出矛盾決策,取消0-2歲托嬰專業人員的資格把關機制。當照顧者專業能力不足,等於把幼兒放上賭桌,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2-6歲幼兒園同樣缺人,但主管幼兒園的教育部仍有一定程序,才會開放人員資格門檻,且仍有一定程度的學歷及相關訓練時數要求。衛福部卻是完全棄守,讓托嬰中心想用甚麼人力就用甚麼人力。李庭欣呼籲,這代表立法院應該於《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人員資格,以免衛福部濫開後門。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楊秀彥則指出,工會發出的網路問卷得到4027筆回覆,其中48%是托育人員、45%是家長。整體來說,高達94%的填答者都反對衛福部修法。如果衛福部想改善人力短缺的問題,根本應該著力於布建公共化托育體系,因為這樣才能提升人員薪資。相比之下,準公共化政策並沒有辦法留住人才。另外,目前托嬰中心現場工時實在太長,表面上符合勞基法每天八小時,實際上中午卻可能有長達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卻不是在真正休息,而是陪伴孩子,結果導致一天出勤長達十小時。楊秀彥呼籲,改善托嬰中心工時,且將照顧比下修為一歲以下1:3、一歲以上1:4,才是人力流失的解方。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說,如果沒有專業背景也可以照顧小孩,對家長而言是非常不安全的做法,家長一定會擔憂。就算衛福部說評鑑甲等以上才可以任意用人,這也只是空談,因為評鑑只是書面,托嬰中心資方要做出讓長官滿意的文件並不困難。而且托嬰中心現場的托育人員已經很累,還要分心照顧沒有資格的新人?這只會讓大家更不想待在這種工作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李盈學主任表示,人力不足的解方不應該是濫開後門。政府應該提高薪資條件、加強違規退場機制,才能讓家長有信心。且開後門也會讓專業托育人員的勞動負擔、心理壓力更大,現場可能更混亂、更危險。這樣一來,媽媽跟阿嬤的就業都會受影響,變成只能回家自己帶小孩,嚴重衝擊女性的經濟獨立機會。請衛福部認清,托育安全不能妥協、風險不能轉嫁給孩子,千萬不要製造更多托育悲劇。


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秘書長則分享,他昨晚睡前跟太太聊到今天早上的記者會主題是「托嬰中心人員資格門檻刪除」,太太馬上嚇了一跳,說政府怎麼可以這樣做!足見這是家長心中普遍會有的疑慮。根據衛福部自己的「兒少生活狀況調查」,家長選擇托嬰中心的重要考慮因素,是「照顧專業度」與「環境安全」,可見品質和安全是托育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勞陣也認為,取消資格門檻明顯是對於專業尊嚴的否定,會打擊目前的從業人員,也會惡化勞動條件。希望衛福部正視大家不願意留在現場的根本原因,是薪資過低、工時過長。浮濫修法只會讓家長不敢送托,送托率進一步下降。

【新聞稿】譴責衛福部,徹底棄守托嬰人員資格門檻 任何人皆可進入托嬰中心照顧嬰幼兒! 請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後悔莫及


譴責衛福部,徹底棄守托嬰人員資格門檻
任何人皆可進入托嬰中心照顧嬰幼兒!
請衛福部切莫短視近利,後悔莫及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5年8月


今年五月,衛福部提出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明確喊出「限縮托育人員從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與管理規範」的政策願景,強調要讓家長能夠「顧安全、安心托」,彰顯政府提升照顧品質的決心。

然而,兩個月不到,衛福部於7月24日又公布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草案,其中第11條之1新增條文,允許評鑑甲等托嬰中心可直接聘僱完全沒有相關學歷與經驗背景的人員從事0-2歲幼兒的照顧工作,且期限最長可達兩年。

托盟嚴正反對此種便宜行事的修法方向!

托盟成員團體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透過問卷詢問第一線托育人員意見,短短一週回收3266則回應,94%托育人員表達強烈反對意見。我們要嚴正警醒衛福部,取消從業人員資格門檻,看似是快速補足人力缺口的策略,但便宜行事的策略,將賠上托育品質與幼兒安全作為代價!

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就業資格不宜放寬的五大理由


理由一:與「保障托育安全」的政策目標與社會期待,徹底背道而馳

近年政府不斷宣示,要致力提升照顧品質、減少兒虐事件。而早有研究顯示,照顧者專業知能不足與托育事故的發生機率,有明確的相關性。

2020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委託研究計劃《托育事故及虐嬰案件成因分析研究成果報告》即指出,許多托育事故發生的原因,其中之一即為「主要照顧者疑因專業能力不足,未提供應當之照護行為」所導致(邱志鵬,2021)。

另外,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每年皆有近四成考生未能通過托育人員技術士考試,凸顯托育技術士證檢定考試仍具一定篩選功能。近五年(2020-2024)托育人員證照檢定人數與通過率,如下表:



直接允許未受訓、 也未通過檢定取得證照之人員進場, 必定增加照顧現場事故發生的風險,這明顯與政府聲稱保障托育安全的政策方向,完全背道而馳。

理由二:「評鑑甲等+人員監督」只是假配套

本次修法,衛福部看似設下兩道品質防線,「限定評鑑甲等園所適用」以及「需在合格托育人員監督下執行」。然而,所謂「甲等評鑑+人員監督」實際上只是虛設的防線。

首先,目前的評鑑形式仰賴紙本審閱,很難反應照顧現場的實務狀況。有實際參與評鑑經驗的托育人員認為 「評鑑不過是一天的紙本資料審查」,並無法實際反應實務能力,認為政府恐「過度信任評鑑結果」 。

再者,制度要求合格托育人員協助監督,根本忽略照顧現場人力已經夠高壓、緊繃的勞動困境。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在問卷中直白表示:

「在現場要注意的事項已經夠多,還要注意一個完全沒辦法獨立作業的夥伴,誰會想跟這樣的人上班?」 
「現場已經夠累了, 如果毫無背景、 零經驗、 零專業知識的人進到托嬰,無疑是加重現場托育人員的負擔。」

可見衛福部目前擬定的兩道防線,實際上形同虛設,不但不可行,更無法作為放寬資格門檻的合理理由。

理由三:劣幣逐良幣,人力恐越補越大洞

放寬門檻,形同否定專業資格,甩了辛苦受訓、考取證照的專業托育人員一巴掌。看似「開源」,實則會壓低薪資行情與專業尊嚴,讓具資歷與證照的托育人員更難留任。第一線托育人員在問卷中紛紛預言:

「沒有專業可言,出了事情影響全體托育人員的聲譽,最後只會逼著讓真正的專業人員出走。」 
「請不要搞死我們科班出生的托育人員,心很累,已經越來越不想留在這個職場了。」

當自身專業不受重視,勞動條件每況愈下,心灰意冷之下將迎來專業人員出走潮,最後托育人員將更難尋覓。制度所導致的劣幣逐良幣效應,將造成人力「越補越缺」的惡性循環。

理由四:幼兒園放寬人員資格尚有一定程序,托嬰中心卻是棄守把關

退萬步言,就算將放寬門檻視為解決人力荒的下下策,也應採教育部「下降門檻」,而非衛福部「資格全無」的策略。

教育部主管的幼兒園即使有替代人力需求,也必須依序聘用具專業資格者,並保有最低學歷與訓練要求;而本次衛福部的法規草案卻讓托嬰中心「想用甚麼人,就用甚麼人」,毫無門檻限制。

然而,托嬰中心主要照顧未滿二歲嬰幼兒,此年齡層不僅更無法表達自身需求,也更為脆弱!政府卻直接取消照顧者的專業資格門檻?這不僅讓專業標準倒退,更代表政府直接棄守先前建置的專業資格把關機制,嚴重影響嬰幼兒與家長權益。


理由五:政府並未掌握導致「人力短缺」的根本原因,導致開錯藥方

最後,衛福部此次修法,凸顯政府在「托育人員短缺」議題上見樹不見林,完全忽視托育人力短缺真正的原因,以至於完全開錯藥方。
事實上,根據前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台灣每年有近6800名考取證照之合格托育人員,因此真正的問題是——這些有專業、合格資格者缺乏「就業意願」。而公共托嬰機構不足、托嬰中心嚴重營利化、私立機構薪資過低、工作高壓、缺乏支持,導致人員大量流失,才是導致我國托育人力嚴重短缺的根本因。

人力短缺的真正解方:「節流」比「開源」更關鍵,珍惜人才比胡亂找人更重要


國際經驗已證明,「改善薪資待遇,降低離職率」才能有效解決人力短缺的問題。穩定照顧人力的關鍵,絕非大量放寬沒有經驗的新手,而是需要從源頭下手:提升薪資,降低流動率、增加有專業有經驗者的留任意願。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2025年5月各行業每月總薪資,若將學前教育類別與其他服務業行業別相比,其薪資遠遠落後其他行業別,如下圖一。敬陪末座的薪資待遇,自然無法穩定留住人才,更不用說吸引有專業、有熱忱者加入。


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人員流失已是事實,因此若沒有先從源頭解決「長期低薪」的問題,濫行放寬人員資格門檻,恐怕只會進一步破壞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薪資行情,對於穩定服務人力完全是反效果。

我們呼籲:留住穩定成熟的人力才是上策,衛福部與其「開放零資格人員進場」,不如大刀闊斧改善托育服務體系的公共化程度、帶動私立托嬰中心提升勞動條件,才能真正改善托嬰中心人力不足的困境。

國際經驗顯示:加薪,真的有用!


以美國、加拿大與日本經驗為例:
  • 美國研究發現,托育人員薪資每提高1%,人力供給便增加2%,人員流動率則降低0.5% (Cunha&Lee,2023)。
  • 加拿大研究推估,幼托教育薪資提高25%,預估可增加超過六萬名托育工作者(Shariati,2024)。
  • 日本研究顯示,東京自2013至2018年間,托育人員薪資提高約7%,人員離職率即下降了5%。研究更點出,調薪不僅有效留住托育人員,更進一步吸引有經驗的工作者加入(Asai與Jibiki,2021)。
這些國際案例皆證明,「薪資待遇」才是解決托育人力短缺的正途。

解決台灣托育服務人力短缺困境的答案呼之欲出,政府若真心想解決人力荒的問題,正確做法應該要跟進這些國際舉措,透過「提高人員薪資」,進而「降低流動率」並「提高符合資格者就業意願」,同時搭配「降工時」、「降工作量」、「下修照顧比」以及「強化職訓與制度支持」等配套作為,才能真正讓托育人員發揮其專業,提升留任誘因,穩定服務量能。

托盟也要強烈警告:衛福部此次的修法,無疑是短視近利且危險的決策。一旦允許完全不具專業訓練的任意人員進入照顧現場,又未建立相應監督機制,未來發生更多托育事故,勢必進一步打擊台灣社會對整體托嬰行業的信任與支持。

長此以往,只會形成專業人員遠離、家長不敢送托、女性就業無望的惡性循環,使台灣的托育環境更加惡化。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正視托嬰中心產業體系的根本問題,推動托育公共化,改善薪資待遇與工作環境,才能真正穩定托育人力。切莫用短視近利、殺雞取卵的方式,為了追求眼前一時的人力解套,最終發生更嚴重的嬰幼兒傷亡或虐待案件,讓整個社會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後悔莫及!







2025年8月4日

【會後新聞稿】托盟反對立委提案延長女性強制產假,憂惡化職場歧視



近期多位在野黨立委提案勞基法第五十條修正案,欲將女性強制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提案,強調這將導致女性孤立育兒時間延長,更會加深職場歧視,反增女性生育後的離職率,徹底違反伴侶一起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提案立委認為國際的產假天數都比台灣長,但是以西班牙為例,其16週的產假當中,其實只有6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是可以自由在孩子1歲以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和台灣產假的「強制停工」完全不同。


王兆慶補充,托盟近期發布500人網路問卷發現,66.5%填答者對職場環境沒信心,認為延長產假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另參考西班牙「生產者與伴侶都有一樣產假的制度」,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新產假。他建議更多的產假應該要彈性化且優先給伴侶,不應一昧增加女性照顧責任,而政府也要協助負擔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根據國際公約產假是建議不少於14週沒錯,但同一條其實還寫道,強制休假是建議6週,其他週其實是彈性運用,代表國際趨勢是增加非強制性的彈性育嬰假,而不是延長強制性產假,無助於女性留在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著任李盈學指出,強制產假希望讓女性休息,但是現在公共托育的品質與量能皆不足,以及伴侶缺乏好用的彈性育嬰假,讓女性請產假在家是忙著照顧新生兒,而沒辦法達成真正的休息。李盈學說明,2021年育嬰假改革後爸爸請假比例卡在25%上不去,應讓育嬰假有彈性,並提高育嬰假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改變制度邏輯,而非停留在產假的數字表面,才能讓家長雙方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女性教保人員懷孕期間身體不適想要請假,卻遭遇同事與主管的歧視與霸凌,導致許多女性不會選擇請產假,而是會直接離開職場,先前的調查更發現有70%-80%的女性教保人員從沒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質為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認為,現在職場對於請假育兒的氛圍已相當不友善,繼續延長強置產假恐有疑慮,立法方向應是讓男性(伴侶)有彈性育嬰假共同育兒,對雙薪家庭更友善。



【新聞稿】強制女性延長產假?托盟反對!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5.08.04父親節前夕

 

近日,立法院多位在野黨委員正推動一項令人憂心的《勞基法》修法草案,打算將女性的強制產假從現行8週延長至12——這不僅是對女性勞工工作選擇權的剝奪,更可能惡化她們在職場上的處境。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一項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將被修改為: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二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換句話說,在野黨打算修法,將女性因生育而強制停工的產假,從兩個月修改為三個月甚至更久。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認為,這種修法方式粗糙惡劣,錯誤理解國際上的產假政策趨勢,也徹底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雙就業、雙照顧」理念。強制女性禁止工作、孤立育兒長達三個月以上,也會促使女性與職場脫離,無助於改進我國缺工、育兒女性卻離職率偏高的現況。且,慷雇主之慨的制度,勢必將惡化台灣雇主對青年女性勞工的隱形歧視。

對此,我們嚴正表達反對。


立法委員錯誤理解國際的產假政策趨勢

主張延長產假的人通常會說:「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約規定,產假期間應至少為14週(3.5個月)耶!」確實如此。而且世界各國產假的長度,不只是有應然的公約,多數國家的實然分布也高於台灣。舉例,日本產假14周、西班牙產假16周、丹麥產假22周。如果以OECD已開發國家來說,各國的產假平均已高達18.4周(約45個月)。也就是說,各國產假的實然發展,甚至已經高於國際勞工組織期待的最低值。

但如果細究這些國家的產假規定會發現,他們與台灣最大的差別是——這些國家給女性很長的產假權利,但卻並沒有因此「強制」規定,女性有「應停止工作」的義務!國際上產假雖長,但不強制休完,而台灣卻是「你不得不休,不能不休」。

以西班牙為例,西班牙高達16周(四個月)的產假中,其實只有6周(一個半月)是「強制性且連續的」。另外剩下的10周(兩個半月)產假,女性可以在孩子滿一歲之前更自由地使用:無論是連續請、不連續請,甚者是改為兼職使用都可以。即每天只上班4小時,另外4小時可以請產假。

這代表了甚麼?第一、這代表女性產後的身心狀況雖然需要休養,但並沒有絕對要強制休養「整整三個月」(12周)以上的必要性。西班牙的「強制」休養期只有6周,明顯比現行台灣規定的8周還低。關鍵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或OECD國家的產假「權利」,不能直接套用在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修法上。因為台灣的勞基法寫明了,產假是一種「應停止工作」的假期,是女性的「義務」,是女性不能選擇的。但是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其他國家,並沒有把產假完全等同於義務,因為這形同是「工作禁令」。

第二、再以西班牙為例,他們所謂16周的「產假」(maternity leave),用台灣人熟悉的概念來說,其實根本是6周(一個半月)的「產假」加上10周(兩個半月)的「彈性育嬰假」才對!而「彈性育嬰假」才是現在的台灣欠缺的育兒友善制度。


將女性綁在家中,徹底違反促進男性育兒的理念

台灣目前迫切必須建立「雙就業、雙照顧」的家庭體制,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這也是國際研究文獻中回升生育率的重要條件。也就是應該保障女性就業、不因照顧而離職;同時促進男性照顧責任、適度回歸家庭負責育兒。

再次以西班牙的產假制度為例,就可知他們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2007年以前(十八年前),西班牙的制度就和目前的台灣一樣,女性享有較長的「產假」,而男性只有較短的「陪產假」,僅13天。但西班牙政府一路制定「男女平等法」、「擴大陪產假時間法」、「產假及陪產假平等法」,終於從2021年起,西班牙的育兒雙親(包括異性戀男女夫妻及同志伴侶家庭),兩個人都享有同等時間長度的「產假」及「陪產假」。簡單講,男女都有16周的假可以請!但是如前所述,父母雙親都是前6周強制、後10周自由彈性安排。

今年(2025)年起,西班牙政府甚至將制度「正名」,不再使用「產假」和「陪產假」這兩個名詞,而是統稱「新生兒照顧假制度」(prestación por nacimiento y cuidado del menor),以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並且消除大眾對母職或父職分工的傳統刻板印象。

與此同時,台灣在野黨立委卻只想片面增加女性強制產假週數?這不是退步立法,請問甚麼才叫做退步立法?


遑論台灣的青年女性勞工,還要面對台灣中小企業無處不在的隱形歧視。立法委員片面增加產假週數,以後是不是會有更多中小企業雇主在面試的時候,刺探女性應徵者:你有懷孕的計劃嗎?

托盟用網路問卷蒐集504位網友意見,當問到「您認為產假延長到三個月,對一般女性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結果,有50.6%的網友回答「可能會」、有15.9%的網友回答「一定會」。加總起來,可見66.5%的網友對台灣現行職場環境是沒有信心的。我們呼籲:立法委員不應貿然強行修法,延長強制性產假,這反而可能傷害職場女性的利益!




圖一、您認為產假延長到三個月,對一般女性會不會造成更嚴重的懷孕歧視?

 

應參採西班牙制度,促進「雙照顧」

片面修改勞基法,強制女性延長產假,絕對是錯誤立法。我們認為,政府應參採西班牙制度,優先給男性產假,徹底消除青年勞動力市場性別差異,才是正途。

我們的網路問卷也問到:「如果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新增一個月的強制有薪產假,不是給女性,而是給男性(伴侶),並且要在新生兒三個月以內休完,讓男性承擔一定的照顧責任。您贊成嗎?」結果57.9%的網友填答「非常贊成」,33.3%填答「贊成」,總計九成以上網友壓倒性贊成性別平等式產假。如果要修改制度,產假應優先給男性!


圖二、如果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新增一個月的強制有薪產假,不是給女性,而是給男性(伴侶),並且要在新生兒三個月以內休完,讓男性承擔一定的照顧責任。您贊成嗎?

 

最後,有少數在野黨立委於立法說明中表示:「延長強制產假可提升高生育率」,這更是荒唐無稽。網友留言就直接反駁:「產假延長不一定能刺激生育率,反觀現在層出不窮『無論是父母或保母的虐童』才是要正視解決的。」

我們要呼籲:強制女性產假延長是錯誤的方向,請立委停止以「假友善」之名,行剝奪女性選擇權之實。這樣的修法不僅無助生育率,更是性別正義的倒退。


結語:如果要修法……

若立法院有意改革產假制度,我們建議應朝以下方向修法:

一、更多的強制產假,應該優先給配偶,而不是給女性。

除現行女性8週應停止工作的產假外,應新增配偶4週的強制有薪產假,並須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休畢,以鼓勵雙親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二、產假應清楚區分「強制休假」與「彈性休假」兩階段。

若有意延長產假總週數,則應比照西班牙與OECD國家,區分「強制型產假」(前段休養期)與「彈性型產假」(後段照顧新生兒期),讓雙親可視需求彈性請休。例如:女性勞工與配偶兩人,在先後休完強制產假總共三個月之後,各自可再申請4週非強制、有薪、可彈性安排的產假,兼顧育兒需求與性別平等。

三、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無論是新增配偶強制產假,或雙親新增非強制的彈性型產假,薪資都不應全由雇主支付,而應由政府協助部分負擔。

 


 

附錄一



 

附錄二:網路問卷網友留言



2025年5月19日

【會後新聞稿】250519 保母違規卻難退場?民間版兒托法補破網,立委、民團齊聲呼籲修法

「托育要安心,兒童要安全,兒托法升級!升級!升級!」為回應當前0-2歲托育服務保障不足的問題,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19日公布「民間立法版本」的《兒童托育服務法》,針對居家托育、人員勞動保障與托育安全機制等六大重點提出具體改革方向。此版本目前已由立委林淑芬等共25位立委連署提案至立法院。

彭婉如基金會組長陳竹儀說明,相較行政院版兒托法,托盟版有六大亮點。第一是將性別平等、兼顧育兒與工作寫入立法目的,提升法律價值目標。

第二則是增加居家托育違規記點制,記點達一定者將廢證退場,此外違反未專心托育、衛生安全規定改為直接開罰再同步限期改善,解決過去保母違規卻只能不斷限改而無法退場的問題。

第三,保障基層托育人員勞權,鼓勵機構托育人員參與工會,也明定當托育人員遇上疑似違法事件時,審議事件的審議會成員應有托育人員代表,最後的調查結果也要公開。

第四,針對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托育資源缺乏問題,明定主管機關要補助辦理部落互助式托育,辦理者得租用公有不動產,也享有租金優惠。

第五,明定居托中心角色,解決各縣市對居托中心業務認知與管理鬆嚴不一致的問題,拉齊品質。更將中心納入違法事件的通報義務人,強化訪視預防功能,避免縣市政府吃案。

第六,托育費用從地方各自決定,改由中央審議制定,解決居家托育費用過度壓低,保母收入跟不上物價的問題,以鼓勵人才投入居家托育。

立委林淑芬強調,此版本法案是多個民團、社會共同的期待,有別於行政院版本。私領域的托育照顧,必須要有公共化的監督機制保障兒童安全,應強化居托中心功能,不要讓家長找不到、用不起、信不過。另外,好的托育品質必須基於好的勞動條件,所以也應提升托育人員勞動條件。

立委范雲指出,托盟版本有兩大重點,記點制和中央調整托育費用,前者讓制度可以解決違規累犯保母的問題,後者解決地方政府擔心民怨而不敢調薪的問題。范雲也表示,未來會讓違法事件中托育人員的救濟程序明定於母法。

立委張雅琳呼籲,社會不要因為不好的保母而忽略有很多很好的保母。他說明,八大津貼都有跟著物價指數調整,托育費用也應如此,讓保母收入能跟上物價。另外,未來也值得思考重大違法事件的托育人員是否除了暫停新收托之外,也該完全暫停收托既有托兒。

立委黃捷表示也有提案自己版本的兒托法至立法院,同樣有違規記點制,此外也將強調預防違規托嬰中心業者借他人名義再度開設托嬰中心的問題。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據衛福部調查,家庭養育0到6歲兒童每月平均支出高達5.4萬元,雙薪為多數家庭必然選擇,家長高度重視托育品質,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勢在必行。楊書瑋認為,應建立全國一致的居家托育人員收入調整機制,改善長期低薪問題,也應推動產業民主概念,讓托育人員參與決策與加入工會,促進專業發展。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強調,要做好品質標準一致的公共托育服務,才能真正避免女性蠟燭兩頭燒,面對職涯跟生育,能夠擁有真正的選擇。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有托嬰中心老師離職後卻被前單位掛名持續違規招收兒童,甚至這樣的中心仍是準公共化單位,應加強管理。此外,兒托法應強調「預防」,而不是著重在監視錄影上傳雲端,這於事無補,還會造成托育人員壓力。

同時是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與雲林縣家長協會理事長的楊廖敏芳分享,自己身為保母感受到環境高要求、薪資不對等已讓許多保母的熱情被消磨,兒托法要保障托育人員權益,不要讓劣幣逐良幣,更不要忽視多數托育人員的付出,卻把虐童案的批評放在所有保母身上,這樣不公平。

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的美園部落老師馬秀辛指出,偏鄉原住民區域的托育資源相當匱乏,必須要真正做好「普及化」。部落地區2-6歲的部落互助教保中心至今只有十五家,0-2歲的部分更等於零,缺乏相關資源與機構存在,國家要協助辦理,尋找空間,提升辦理誘因。

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執行秘書金天立認為,托盟版本明定政府要有「定期的托育資源需求調查」相當重要,而且不只總量,更要明確的區分不同地區的需求。國家的角色要出來,不要把部落互助托育當成私立業者,要自己找空間、找老師。另外也值得推動0-6歲混齡的照顧空間,打破既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