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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會後新聞稿】241114 政府應革除不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的「誤」策 「公共托育服務 + 彈性育嬰假」 才是留住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少子女化「對」策

 

政府應革除不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的「誤」策
「公共托育服務 + 彈性育嬰假」
才是留住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少子女化「對」策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11月政策建言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台灣長期深陷超低生育率,但政府卻持續推出加強傳統性別角色的「誤」策,托盟在記者會上一一指出政策缺漏,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少子女化對策,懇請政府參採。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明,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證實,政府提供普及公共托育才是唯一有效提升生育率的對策,並配搭彈性育嬰假。但台灣政府混用效果不同的政策,導致生育率越來越低,更甚強化東亞儒家文化-傳統刻板性別角色、科舉陋習、教育軍備競賽等情狀。托盟在2021年首度提出「低生育率對策建言」今日再修正公布「少子女化對策建言」,新增之處包括,應消除婚育障礙-「自己爸媽自己照顧」,由於台灣有不當延命的習俗,照顧多落在媳婦,正是年輕人的婚育障礙之一。在居住議題,應大幅提高非自主房屋稅,才有手段透過減免非自住房屋稅,使屋主提供育兒家庭穩定平價的租屋。另外,政府說年輕人找不到對象,對此應切實推動全面性教育,協助年輕人建立親密關係。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點出,政府祭出「發育兒津貼」、「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促進女性二度就業」背後正是期待女人先回家育兒,再出來二度就業,皆是少子女化「誤」策。他以芬蘭為例,芬蘭針對未滿三歲、未送托的家長,發放每個月高達一萬三千元的育兒津貼,研究發現,津貼每增加100歐元,女性勞參率就下降1.5%。他呼籲政府,應將陳時中政委喊出,上幼兒園以前每個月三萬元津貼的龐大預算,改用於能夠有效促進「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的對策,包括,持續擴建0-12歲不中斷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並將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政策經費最大化,同時極小化誤導女性「回家庭育兒」及「二度就業」的誤策。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直指,家庭養育的經濟負擔來自政策設計不完善,政府不該膝反射式的以發錢回應,例如,孩子送公幼,下午有安親需求、寒暑假送營隊,朋友就笑說,念公幼的費用形同送私幼。如果政府能依家庭育兒需求,建置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還有彈性育嬰假,就能有效減輕育兒經濟負擔、提高爸爸參與、女性也能維持就業,不落入二度就業困境。再者,他提及,賴總統要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雙方請好請滿六個月,再各加碼一個月津貼,育嬰假不好用、津貼用本俸計算,顯然受益的人數會非常少,優先改革應該是彈性化。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陳惠菁指出,絕大多數育兒責任都落在媽媽身上,幼兒園因腸病毒停課引發家長抱怨,為了避免請假損失薪水,家長甚至必須帶孩子上班。政府喊出「國家養」的口號,但缺乏具體行動,聯合國基金報告已提醒,未考慮家庭與性別角色的政策不可能提升生育率,育兒津貼就是一例,不但無法支應長期養育的開銷,芬蘭經驗更顯示,反而會讓女性和孩子面臨雙重困境,他提醒政府應該引以為戒。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強調,發放現金並非救生育率的良策,只會形成財務黑洞,難道國家要養到十八歲嗎?他分析,女性在受僱就業市場是主流,但卻面臨性別歧視、育兒壓力等更高的風險,CEDAW國際審查委員也指出,台灣兒童托育嚴重依賴家庭資源,嚴重阻礙女性就業。對此,他呼籲政府應積極推動公共托育服務,確保家長就業,尤其在大缺工時代,制度性支持父母留在職場很重要,政策也不能一味給予雇主彈性,勞工也需要工作職場的彈性以利兼顧工作與家庭。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黃聰智以身作參與育兒,並支持家長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他觀察,家長最希望有0-12歲的公共托育服務,包括大量的居家保母、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且唯有公共化才能避開才藝化、補習化,避免家長荷包失血。他認為,Z世代年輕人對育兒津貼興趣不大,真正的問題在於婚育障礙及世代價值觀的差異,社會需要有更深入的對話和討論。




最後,托盟再次說明,托盟提出「新增有薪彈性親職假」的修法,並沒有要增加津貼、也沒有要增加天數,而是訴求增加一個使用的方式,稱之為「親職假」,親職假家長可以以「日」或「小時」使用,且涵蓋孩子滿8歲以前的照顧。現有「育嬰留職停薪」跟「親職假」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家長想請長時間,以「月」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可使用的親職假就相對變少;家長想請小單位的親職假,育嬰留停的期間同樣也會變少。



面對外界認為,因應幼兒照顧需求,應以家庭照顧假處理。托盟召集人劉毓秀回應,若政府要把原先框列給家長--六個月的育嬰假,轉成一百多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托盟也贊成,但政府、專家學者是否有考量國家的負擔程度及制度的可行性?他認為,政策需要有精細的推估、邏輯性、並避免逆向誘導,錯誤的政策只會讓病入膏肓的台灣一命嗚呼。

【新聞稿】241114 政府應革除不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的「誤」策 「公共托育服務 + 彈性育嬰假」 才是留住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少子女化「對」策


政府應革除不利於女性就業與生育的「誤」策
「公共托育服務 + 彈性育嬰假」
才是留住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雙薪養育的少子女化「對」策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11月政策建言






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出爐,顯示台灣的人口危機比其他先進國家更加險峻,由於台灣深陷超低生育率(生育率低於1.3)長達21年(2003年至今),未來高齡化的速度將高過各主要國家,預估於2047年起超越日本,2070年僅略低於生育率同樣低迷的韓國。不僅危及國家勞動力供給,更大幅加重青壯年的社會負擔。

更嚴重的是,依照人口推估,育齡女性人數將由2024年的537萬人,減少為2070年的195萬人,減少幅度將近三分之二(63.7%)!遠遠高於同一期間內總人口減少的幅度(約三分之一)。而育齡女性人口占女性總人口之比率,2024年為45.2%,2070年將大幅降為24.8%。一旦能生育的女性大幅減少,少子女化趨勢將更難以挽回。由此可知,關注育齡女性,滿足其就業與育兒的雙重需求,是救亡圖存策略的重中之重。

國家究竟該如何有效拉抬生育率?許多跨國實證研究皆得出,有效拉抬生育率的關鍵政策作為是「支持女性平衡工作與家庭」,避免女性因為育兒而受到懲罰,並促進父親參與育兒,回應兩性對職業與生活的理想。唯有政府透過制度,打破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轉而支持家庭「雙工作、雙育兒」,促進家內、家外、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才能讓年輕人有意願養兒育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強調,未考慮家庭和性別角色的政策不可能提升生育率,但台灣政府卻一味地反其道而行,持續以國家角度預設「育兒是女人的責任」,祭出荒謬不堪的少子女化「誤」策,包括:「發育兒津貼」、「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促進女性二度就業」。

首先,育兒津貼無法支應長期的育兒開銷,對女性就業與兒童成長皆不利,更恐誘導較貧窮、欠缺資源、沒有工作的女性生育,讓女性和子女落入雙重不利的處境。再者,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忽視台灣育嬰假塊狀難用,導致請領的性別比例懸殊,難以回應有職家長育兒需求的困境,恐怕只會徒增民眾看得到吃不到的不滿指數。最後,這些無助於支持女性兼顧工作與育兒、支持男性參與育兒的政策,將成為阻礙女性就業的誤策,持續逼迫女人在工作與育兒之間二選一。國家放任女性退出職場後,再投注大量經費支持女性再就業,徒勞無功。

托盟呼籲政府,應將所謂上幼兒園以前每個月三萬元津貼的龐大預算,對症下藥,改用於能夠有效促進「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的措施,包括:

  1.  以支持女性就業不中斷為目標,持續擴建0-12歲不中斷的普及公共托育服務,包括:持續大量增加居家保母、公共托嬰中心、公共化幼兒園、國小課後照顧的服務量能。

    其中,保母托育是支持女性生育後持續就業的最有效措施,但過去十餘年間的錯誤政策設計,把保母新血擋在門外,使今天居家保母服務提供量無法滿足需求,且超過六成保母已經年逾五十,即將面臨大規模退休造成的人力斷崖,托嬰中心也普遍急需保母人才。建議政府應仿效當年招募長照服務人員就業的做法,編列高額就業補助金招募保母人才。

    此外,目前全國設有七十一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每六十名保母配一名訪視員,使居家托育具有訪視管理與政府費用補助,而成為公共托育的一環,但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導致訪視員薪資偏低,影響人員穩定性與工作品質。建議政府編列預算提高中央負擔額度,以提高訪視員薪資並充裕各縣市居家托育中心的業務費用。

    有鑒於唯有公共化幼兒園和國小課後照顧班能夠避開補習化、才藝化(包括所謂美語教學)導致的家庭經濟負擔與母親育兒負擔劇增,以及家庭育兒能力衰竭(「本來想生兩個,現在發現只養得起一個」),政府應編列充足預算,持續大量擴增公共托育服務量能。

  2. 以支持家長不分性別皆能參與育兒,並兼顧工作與育兒為目標,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與現行育嬰留職津貼並行。並應設計具體政策,有效促進充分使用彈性親職假。為此,政府應妥善規劃財源。

  3. 透過前述托育對策與就業對策,最大化所需經費以支持家庭雙薪養育(例如:產假薪資公共化),並最小化「回歸家庭育兒」及「女性二度就業」之預算,避免制度產生誤導女性離職育兒的作用。

應對頑強的超低生育率,需要一系列縝密、邏輯一致的政策包裹(packages),對此托盟提出「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_少子女化對策建言2024.11版」,懇請政府參採。


底下說明行政院這一波「誤」策,錯在哪裡: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一)──發「育兒津貼」

形同把女性推回家庭,對女性、幼兒、社會皆不利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先前在不同的受訪中提出,未來將發「生育津貼」,每胎每月補貼新台幣3萬元,直到上幼兒園,讓家庭育兒從「部分負擔」變成「零負擔」,甚至是「有餘裕」。甚至說過:「透過生孩子賺錢,這並沒有什麼不對。」輕忽政策恐遭致的反效果──「生孩子有錢拿,還可以有餘裕,你(女人)為什麼不生?」如此一來將更阻怯女性就業及生育。

然而,「經濟負擔」並非民眾生育決策的唯一考量

「政府那些生育補助和津貼,給你一、兩萬元,讓你嘗點甜頭,但之後怎麼養才是問題啊……!一點誘因都沒有,乾脆不要發。」台北市三十九歲的國中老師說(引自今周刊2023.3.29報導)。

國際研究證實,發育兒津貼對生育率的影響小,且會引發負面效果

國際研究再再證明,發津貼對生育率的影響很小,更恐誘發較貧窮、較年輕、無工作的女性生育。芬蘭發放高額育兒津貼引發低生育率後果的實證經驗更說明,育兒津貼對女性就業跟兒童成長,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皆有負面影響。我們應該以引為戒,以免葬送女性跟幼兒的權利及國家社會的未來。以下即為相關的研究結果:

  • 2019年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各種低生育率對策成效如何?》(Policy responses to low fertility: How effective are they?)研究分析指出,現金轉移政策,包括:一次性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家庭津貼,很少對生育率產生長期影響,只是鼓勵人們早點生孩子。因為現金政策就算再慷慨,也只能支付生養費用的一小部分,若要完全涵蓋,對國家來說成本太高。此外,現金轉移通常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或失業者的生育率影響最大,卻明顯不利於因此被生下的小孩,事實上,公共轉移對他們來說價值更高,尤其是透過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家長就業。

  • 今年5月經濟學人出刊的文章《為什麼付錢讓女性生更多孩子是不可行的?》(Why paying women to have more babies won’t work)引用實證研究說明,較貧窮、較年輕的女性更容易因為政策的經濟誘因而生育,這對她們和社會都不是好事,青少年懷孕與貧窮、母嬰不健康有關。發津貼鼓勵生育是一項走回頭路的政策,並扼殺數十年來政府致力遏制青少年懷孕並鼓勵女性受教育、就業而投注的努力。

  • 2023年芬蘭與美國學者共同發表《發津貼讓媽媽在家育兒:對父母跟孩子短期和長期的影響》(PAYING MOMS TO STAY HOME: SHORT AND LONG RUN EFFECTS ON PARENTS AND CHILDREN)研究,證實芬蘭實施的育兒津貼政策對母親跟幼兒都有害。在芬蘭,未滿三歲幼兒若未送托,可領取每個月377歐元(台幣一萬三千多元)育兒津貼,超過八成的母親使用,芬蘭的家外送托率因而遠低於其他北歐國家。研究結果表明,因為母親領育兒津貼在家照顧,國家的勞動力供給大幅減少,育兒津貼每增加100歐元,孕產婦勞動力供應就會下降約1.5%;對兒童來說,育兒津貼短期內對兒童的認知發展有負面影響,長期則是對青少年的教育程度、犯罪有影響,推測原因是,原本兒童可以獲得家外高品質的公共托服務,但卻轉向家庭照顧以及母親收入減少所致。
與其發放育兒津貼,育兒家長迫切需要的是公共托育服務、彈性親職假

若依政府規劃,女性全職在家育兒,每月領3萬元直至孩子念幼兒園,總計可領100多萬,對於孩子長時間的養育歷程只是杯水車薪。

對女性來說,將會犧牲掉每月全職工作的薪水,更難以用金錢衡量跟彌補的是職業生涯的中斷、專業技術的流失、社會網絡的斷裂、工作成就的消逝,二度就業又困難重重、容易淪落低薪,形同對女人職涯的二次傷害。

對國家來說,損失女性一生(25-65歲)可創造三千多萬收入[1]之稅收,無疑違反當今年輕女性的生涯圖像、削弱她們對育兒的嚮往。可知,推女性回家育兒,對女性、家庭、國家都是莫大的損失,無庸置疑為一項「誤」策。

今週刊調查「針對現行政策以外,希望政府推出哪些提高生育意願的新作法?」

48.4%民眾希望加發「育兒福利金」,每月領取定額補貼,領到成年18歲 
35.9%民眾盼增設價格合理、有品質的公幼,並增加抽籤機會 
35.9%民眾青睞的,還有每年多給家長30天照顧假,能以小時或半天請假,增加職場育兒彈性。 
不因補助而提高生育意願的民眾,超過半數的理由為「金額不夠多、發放時間不夠長」(引自今周刊2023.3.29報導)。


顯見「育兒津貼」發好發滿必須發到十八歲(北歐做法),但北歐經驗顯示,國家只有能力每個月發個三千元左右,作為象徵性、宣示性作用。對民眾來說,增設免抽籤的公共托育服務、新增以小時使用的親職假,更能提高生育意願。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二)──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迴避社會對於育嬰假彈性化的需求


國發會在「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暨我國與亞鄰國家之留才攬才政策競爭力比較」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主管單位與主要國家做法之比較,暨我國參採改制之可行性」專題報告中提及,為全方位支持國人生養,主要政策之一為持續優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明年將研議修法,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雙親,再增加各一個月的津貼,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

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效果,恐怕只是提高家長看得到、吃不到的怨氣,家長不是不想用育嬰假,而是育嬰假不好用。根據勞動部調查[2],高比例企業及員工期待育嬰假可以「日」或「小時」使用,政府應正視社會需求、積極回應。

台灣育嬰假塊狀難用,導致請領性別比例懸殊,難以因應有職家長的育兒需求

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從2009年開辦至今歷經十幾年,請領的性別比例依舊懸殊,2021年政府為了建構友善家庭職場、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務,因此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六成提升至八成、並放寬彈性申請,2022年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例終於突破2成,男性占25.2%,女性占74.8%,但性別比例依舊失衡。

台灣育嬰假制度的問題在於,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僵化又難用;只能用到小孩「滿三歲」,未能涵蓋上幼兒園、國小低年級的照顧需求。不利於雙親之間輪流安排育兒,也無法因應幼兒送托後每天的通勤接送以及孩子生病或學校停托停課時的照顧等等,導致有職家長難以兼顧工作與育兒,最後往往造成女性退出職場當全職主婦。(按:我國衛生水準提升,規定病童必須在家照顧、為防集體感染托育場所或學校常須停課停托,但勞工政策卻遲遲未有相對應的作為,成為逼迫母親和阿嬤離職的主因之一。)

 

對照歐盟工作與生活平衡指令Work-Life Balance Directive(如下表),該指令敦促會員國保障父母、照護者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權利,有助於我們了解台灣育嬰假制度的改革方向。

國際研究證實,縮小育嬰假的請假單位有助於激勵並支持男性使用,因此,我們期待政府參照瑞典育嬰假可以「日」、「小時」使用,進一步擴大並促進父親使用育嬰假,消除女性請育嬰假對就業的負面影響;在涵蓋年齡上則拉高到子女滿八歲,完整涵蓋幼兒需要照顧的年齡。



 

我國少子女化「誤」策(三)──促進「女性二度就業」

國發會同樣在「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暨我國與亞鄰國家之留才攬才政策競爭力比較」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主管單位與主要國家做法之比較,暨我國參採改制之可行性」專題報告中提及,為質量並進充裕人才,將擴大國人勞動參與,協助婦女重返職場,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預計3年促進10萬名婦女就業。

國家欠缺友善育兒家庭的托育及就業支持,催生出龐大的女性二度就業需求

「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是國家在國防安全、醫療、財政、教育等政策領域上的思維,目標在問題萌芽之前,先有效遏阻,避免事後補救花費更龐大的成本,更甚引發救不回來的困境。

但國家在女性勞動力政策上正好相反,政府任由與男性受同等教育甚至學業表現更好、職涯潛力無限的女性退出職場。根據2023年統計,台灣女性非勞動力人口高達近5百萬人,其中25-44歲就有34萬人因為料理家務,包括照顧兒童、做家事,而未投入勞動市場。

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顯示,20.9%的已婚女性曾因結婚而離職,22.7%的已婚女性曾因生育而離職,其中皆有4成未復職,復職者中斷就業的期間高達4年半左右,隨著年齡增長,間隔期間越長,越難重返職場。因生育而離職的女性,主要原因正是「照顧未滿12歲兒童」。

女性二度就業困境重重,同樣面臨兼顧工作與育兒的困境

1111人力銀行2024年發布「女性就業壓力調查」,女性上班族認為,一旦暫離職場,想要重返職業生涯的難度為6.4分,佔比最高的依序為頗為困難46.9%、相當吃力38.3%,對於重返職場抱持樂觀態度的人不到一成(6.8%)。

二度就業女性正是充滿潛力、具有專業的人才,根據「2022台灣女性的自我實現與職家銜接」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描繪出二度就業女性的樣貌,二度就業女性中,近九成(86%)具有大學學歷,中斷職涯之前,半數(51.4%)擁有3至15年工作資歷,74.2%中斷就業的期間為2-15年。

這些人才一旦退出職場,重返不容易,根據「女性重返職場調查」,受訪者在重回職場中最常碰到的問題為「需要接送小孩,家庭支持不足」。也就是,當女性想要重返職場,依舊會面臨托育與就業銜接困難的問題。

將優秀女性人才留在職場持續貢獻才是正解,女性其實也很清楚的表達需求──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女性期待政府提供或加強的婦女服務措施正是「增加托兒托育及老人照顧服務」以及「落實彈性工作或友善工作環境」。可知,國家不應再迴避建置支持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的政策,應正視女性期待、放眼未來,透過公共托育服務、有薪彈性親職假等「預防工作」,用實質的服務、有給薪的育兒時間,支持家庭雙薪育兒,遏止女性因為育兒退出職場,又因為育兒與就業難以銜接,困於回不了職場的負面循環。




最後,托盟提醒,「六歲國家養」是一個錯誤且高度不精確的政策口號。首先,六歲國家養,六歲以後呢?顯然無法讓人民樂意埋單。其次,「國家養」在實質上是不可能且不可欲的。精確的政策路線應是「未成年子女國家與父母一起養」,以性別平等概念為核心,藉著普及公共托育及教育,與符合人民需求的彈性育嬰假,讓國家與父母形成夥伴關係,減輕父母的照顧負擔及經濟負擔,協助父母雙薪並共同育兒,這樣才能創造更幸福、更健康的家庭與最有利於小孩成長的環境。跨國研究指出,前述政策作為能夠逆轉女性生育率與就業率的雙低,而創造高生育率與女性高就業率,這無疑是深陷缺工、超低生育率困境的台灣亟待採行的政策路線。



 

[1]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2023年所得收支調查推算女性一生(25-65歲)可創造約三千多萬元收入。


[2] 勞動部「112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近五成企業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且企業規模越小,同意比例越高。再根據「112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近八成受僱員工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

2024年5月8日

【會後新聞稿】240508 托盟建議新政府必做的關鍵政策—— 「擴充公共托育+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留住女性員工」 挺青年世代做自己、做員工、做爸媽

 

托盟建議新政府必做的關鍵政策——



「擴充公共托育+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留住女性員工」


挺青年世代做自己、做員工、做爸媽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母親節暨總統就職政策建言記者會會後稿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說明,台灣面臨生育率、女性勞參率雙低困境,跨國研究證實,驅動生育行為的關鍵因素是「促進工作與家庭結合,避免女性因育兒而受到懲罰,並促進男性育兒」。他呼籲新政府應以「平衡工作與家庭」的政策挺青年世代做自己、做員工、做爸媽,一來擴充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女性就業不中斷,包括以中央預算擴增公共化幼兒園,翻轉公私比至七比三;中央應統籌修訂並落實居家托育「訪視指引」及「業務處理原則」,明訂中央、地方、居托中心角色功能,共同排除托育危機。二來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將育兒家長續留職場,更支持男性育兒。他以德國為典範,呼籲政府應研議辦法促使企業將30-64歲女性員工留在職場,目標四年內40-44歲、45-49歲女性勞參率比照德國水準,分別拉抬至84.5%、86%,50歲以後各年齡勞參率則各增加10.1%。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強調,國際經驗證實女性就業率高,生育率才會高,女性擁有經濟自主才會願意生育。台灣25-29歲女性就業達高峰,但進入婚育階段就一路下滑,台大經濟系佳作論文發現,女性早退的主因是阿嬤帶孫,他批評這是非常錯誤的政策結果。他說明德國過去是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保守社會,前總理梅克爾於2007年起向瑞典借鏡,大刀闊斧改革實施一系列新家庭政策,包括公共托育、彈性育嬰假,成功終結低生育率,尤其看到德國60-64歲女性就業率高達60.9%,反觀台灣只剩下26.5%,流失大量成熟優質的女性勞動力,導致嚴重的國力差距。他呼籲,新政府應撐住40-49歲的女性勞參率,並達到德國的高原期,兩性才能在重要決策位置上公平競爭。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陳惠菁點出,賴清德準總統擔任行政院長時推動準公共政策,實際上是濫用公共化名義的現金補助政策,從全國教保資訊網2018至2023年的裁罰資料顯示六都準公幼違規率近34%,包括進用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超收、師生比不符、巧立名目收費等;工會也彙整準公共園所苛扣教保人員薪資的各種樣態,包括薪資回捐、年資歸零、取消全勤年終獎金、勞健保低薪高報等。他說明,幼兒園若持續懸殊的公私比三比七,托育政策只會持續受制於私立業者,他呼籲政府應大量擴充公共化托育服務,訂出準公共化政策的退場時間,切勿再以假的公共化虛應人民。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組長李庭欣說明,基金會承接7處居托中心,1-4月平均每月每中心有57件找保母的登記案,但2022到2023年間,保母淨流失高達351人,家長亟需保母也需要政府確保托育安全。他呼籲,為了讓訪員依訪視指引執行訪視輔導工作,中央應明定中心業務權責,排除縣市政府交辦的臨時事項,中央也應支應居托中心的業務費跟人事費,支持中心成為家長的靠山。為因應保母退休潮,政府應於四年內招募12,000名新血保母,才能回應家長需求。最後他期許新任賴清德總統與執政團隊,真的能讓台灣成為,可以放心結婚,悠然度日的好地方。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黃聰智呼籲,新政府應扮演育兒家庭的神隊友,支持Z世代年輕人平衡工作與家庭,無憂無慮雙薪養育。但現況是公托量極為不足,他認為未來都更應設有容積率獎勵,讓公托社區化;三歲要進幼幼班也不容易,政府應該持續擴充,才能支持家長就近送托。最後他肯定彈性育嬰假是極佳的政策,支持男女都育兒,讓年幼時期的孩子享有雙親的陪伴。政府落實前述政策才能拉抬國家生育率、消彌少子女化國安危機,更能解決缺工問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指出,30年前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女性,有一半的人在職場,現在則是七、八成,小孩就交給阿嬤照顧,但隔代教養並非美好的圖像。台師大隔代教養研究引用中研院統計指出,台灣阿嬤顧孫的時間越長,阿嬤越憂鬱,尤其小孩2-3歲的發展變化非常大,家外送托更能回應孩子體能、刺激與社交活動的需求。這也反映台灣2-3歲家外送托率近年來翻倍成長,對此,政府應持續擴充公共托育服務量能。最後他釐清,國發會往往引用勞動部育嬰假復職率說明政策效果,但細看統計對象並不包括「有資格請育嬰假但從來沒請的人」,他批評這根本是套套邏輯,員工評估老闆友善、請了後可重返職場,才敢請,他呼籲政府應該對不敢請、或現行制度不符需求的對象進一步調查。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點出
,女性勞動者是支撐台灣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也是最容易受到家庭需求犧牲的群體。台灣高等教育普及,女性勞參率高達九成,但進到婚育階段就業就成斷崖式下滑,流失優秀女性勞動力,對個人、國家都是遺憾。國際勞工公約清楚說明,家庭責任不應該成為員工離開職場的理由,對此國家應該積極擴充居家保母托育、實施滿足勞動者需求的彈性育嬰假,支持女性就業。他強調,托育不能再用落後、傳統的市場機制,交由個別家庭自行解決;公共建設也不再是造橋鋪路,應包括投資健全公共托育設施,這是兒童福利、青年政策、更是勞動政策,唯有滿足人民,尤其是女性職場生涯跟家庭照顧的需求,國家才能永續發展。



【新聞稿】240508 托盟建議新政府必做的關鍵政策—— 「擴充公共托育+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留住女性員工」 挺青年世代做自己、做員工、做爸媽


托盟建議新政府必做的關鍵政策——


「擴充公共托育+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留住女性員工」

挺青年世代做自己、做員工、做爸媽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母親節暨總統就職政策建言記者會



準總統賴清德在選前喊出「0-22歲投資未來世代」國家願景政見,以年齡劃分,在初生的嬰幼兒階段提出「0-6歲國家一起養2.0」,期望透過建構平價、優質和普及的托育服務體系,以及推動實施彈性育嬰假,健全友善育兒環境,讓家長安心就業。

托盟大力肯定此政策主軸,也欲提醒新總統與新執政團隊,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2.0」,必須清楚理解「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兩者息息相關」,如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在2022年發布《新世紀的生育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Fertility: A New Era)研究報告,比較跨國資料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有助於女性將工作與家庭結合的政策作為,正是驅動生育行為的關鍵因素,而促進職業與家庭結合的作法包括「公共托育服務」與「彈性育嬰假」,制度應避免女性因育兒而受到懲罰,並促進父親參與育兒。」

此時此刻Z 世代(1990 年代末~2010 年代初出生)新鮮人正步入職場,也陸續踏入婚育階段,「平衡工作與家庭」是這個世代所信奉並追求的人生價值與樣貌。

對此,「國家一起養」意味著,政府應持續擴充不中斷的公共托育服務,支持爸媽順利安排孩子各年齡層的送托,而非關關難過都必須爸媽自己突破。落實彈性育嬰假更是以性別平等為核心,支持員工爸媽,不分性別,在孩子需要親自照顧時,都能順利從工作上轉換身分接應孩子的照顧,而非放棄工作,回家全職育兒。


透過制度支持,平衡工作與育兒才有可能,否則青年世代連做自己的餘裕都沒有了,更遑論做爸媽生養下一代。對此,托盟提出以下五項具體政策建言,呼籲政府參採:

  1.  應以中央預算擴增公共化(公立+ 非營利)幼兒園:目標公私比七比三,讓家長托育免抽籤。
  2. 應以中央預算提升居家保母托育的質與量、支應居托中心人事及業務費:由中央統籌修訂並落實「訪視指引」及「業務處理原則」,以利結合政府與居托中心合力排除托育危機,並於四年內招募12,000名保母新生力,才能夠讓家長找到好保母。
  3. 應擴充2-3歲托育服務量:以保母、公共化(公立+ 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力,讓家長不再困於托育空窗期。
  4. 應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讓家長不分性別,共同兼顧工作與育兒。
  5. 於前述四項政策的基礎工程之上,政府應研議並訂定具體辦法促使企業將30-64歲女性員工留在職場,於未來四年內使40-44歲女性勞參率從78.6%增加至84.5%、45-49歲從75.9%增加至86%,50歲以後的各年齡勞參率各增加10.1%。      


一、應以中央預算擴增公共化(公立+非營利)幼兒園,目標公私比七比三,讓家長送托免抽籤


家長想要公共化幼兒園,公共化幼兒園不以營利為導向,確保老師、幼兒、家長權利,重點是,師資、師生比、收費照法規走,不需擔心學校會違法違規。但,台灣幼兒園教保服務量能以私立為主,公私比長年以來維持極為懸殊的三比七,以112學年度為例,就讀私立(私立+準公共)幼兒園的學生數為385,648位,佔67.6%;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非營利)的學生為184,933位,佔32.4%。

在公共量僅三成的情況下,抽公共化幼兒園對家長來說是一連串無止盡的折磨,名額有限,勢必要卡位,家長工作忙碌之餘,還必須提前做功課,卯足勁打聽中籤率、詢問抽籤攻略、盤點沒抽中的備案,幸運中籤是少數,失望槓龜是多數。

教育部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明定以「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施政主軸,但考量增設公共化幼兒園未能快速滿足家長期待,所以於2018年推動「準公共機制」也就是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擴增平價服務的供應量,當時政府將之定位為過渡時期的政策。準公共上路至今失準的狀況層出不窮,晉用不合格的教保人員、超收幼兒、生師比不符等皆為常見的違規樣態。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也指出,2023年準公共機制的預算已經超過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提醒政策的定性及延續性將影響整體幼教的分布。

對此,托盟提醒,準公共作為過渡期政策應該設有停損點,政府預算也不該傾重於此。新政府應重新掌舵、引領台灣托育服務的發展,將「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拉回正軌,應以中央預算擴增公共化幼兒園(公立+非營利),力爭四年內公私比達五比五,最終目標達七比三。唯有廣設公共化幼兒園才能翻轉公私比例,讓家長送托免抽籤。


 二、應以中央預算提升居家保母托育的質與量、支應居托中心人事及業務費:由中央統籌修訂並落實「訪視指引」及「業務處理原則」,目標結合地方政府與居托中心合力排除托育危機,並目標於四年內招募12,000名保母新生力,讓家長找到好保母


公共托育服務可謂社會投資的旗艦(flagship)項目,居家保母又是最能有效支持家長結合工作與家庭的托育型態。以法國為例,居家保母是3歲以下幼兒主要的托育型態,家長選擇保母的原因之一即為,保母托育服務的彈性與韌性正是法國維持亮眼生育率的關鍵因素。法國生育率長年維持在1.7-2.0之間,雖2023年微幅下降至1.68,但不因疫情和非典型就業興起而驟降,顯見托育服務與就業能有良好的銜接,將能有效回應經濟、勞動市場的不確定性,支持家庭兼顧工作與育兒,而法國經驗顯示,保母托育正是其中的關鍵項目。

看回台灣,家長正迫切需要居家保母,保母的優勢與不可取代性在於,收托規模小,易於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孩子也不容易感冒生病;保母的收托時間彈性,有效支持雙薪無後援小家庭。但,家長越來越難找到好保母,一來保母輔導管理制度亟待提升,二來保母數量正在消退。中央政府有絕對的責任保障家長的送托權利,並把關托育安全。

我國居家托育制度很重要的一環是居托中心,它主責輔導管理居家保母、提供家長托育服務媒合與諮詢,是把關居家托育安全及品質的重要單位。居托中心的人事費和業務費,有必要由中央負擔,才能穩定其功能。


(一)提升居家托育品質:

剴剴事件後,衛福部刻正進行一連串檢討,包括邀集專家學者、縣市政府、民團體訂定「居家托育服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後簡稱訪視指引)」,已於5/1實施並安排訓練課程。該份指引擬定明確且具體的觀察面向與指標,以利訪員訪視保母托育時檢視托育環境安全、照顧品質、辨識不當對待及兒虐風險。彭婉如基金會預計於訓練課程後,蒐集彙整第一線回饋,提出民間版「訪視指引」。

另外,衛福部也於4月底向各縣市政府、居托中心蒐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後簡稱業務處理原則)」修正意見。

托盟肯定衛福部的前述努力,並呼籲:一、「訪視指引」應再廣納居托中心第一線資深訪視輔導人員的實務經驗、持續修正。二、修正「處理原則」的目標應定位於:由中央統籌定位71處居托中心的角色、任務及輔導管理標準,並明定當居托中心訪視察覺托育風險時,居托中心、地方政府各自的責任與作為,以促成地方政府與居托中心共同合作排除托育危機。

(二)維持並擴充居家托育量能:

居家保母人數從2022年開始走下坡,2021年27,547位保母,2022下降至27,134位,看似不多,但更大的隱憂在於整體保母嚴重的年齡斷層,50歲以上保母超過六成,60歲以上保母佔近1/4,以65歲作為退休年齡,未來5年,粗估保母退休人數高達4,000名。

當前OECD國家0-2歲家外送托率平均為36%,正是賴清德總統選前喊出的政策目標。假設居家保母與托嬰中心各承擔一半的收托量能,我們還需要8,584名[1]居家保母;面對即將迎來的保母退休潮,等於未來四年共計需要招募12,000名保母,才能替保母人力流失止血,再拉高服務量能。

對此,托盟呼籲新政府,踩穩目標兩年內必須新增6,000名保母,四年內共計新增12,000保母,才能讓家長順利找到好保母。

 三、 應擴充2-3歲托育服務量:以保母、公共化(公立+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力,讓家長不再困於托育空窗期


有職家長需要無縫接軌從0-2歲托育轉銜到孩子上幼兒園,但往往面臨尷尬的空窗期。依法托嬰中心只能收托到幼兒滿2歲,續托則至孩子滿3歲前一天,家長若未提前卡位到幼幼班,即會遇上托育空窗期,此時小孩就成了棘手的小人球。

關鍵在於2-3歲的公共托育服務量能相對稀缺,中籤率最低,目前2歲幼兒人數有16萬名,卻只有10萬名幼兒接受家外托育服務,以家外送托率來看,3歲家外送托率84.7%、4歲96.1%、5歲近乎百分之百為97.5%,但2歲則只有66%。

對此,托盟呼籲政府,持續招募保母新血、擴增公共化(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兩歲專班,完整銜接托育服務。


四、應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讓家長不分性別共同兼顧工作與育兒


台灣的育嬰假制度僵化又難用,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且只能用到小孩滿三歲,不符合現代育兒家長的需求,導致育嬰假請領的性別比例懸殊,八成都是女性,育兒重擔嚴重傾斜於媽媽身上。

育嬰假彈性化為國際趨勢,各國目標提供多種休假方式,以利家長依照自身工作條件、托育服務資源、個人喜好,將育兒與工作有效結合,尤其請領單位化整為零,更能支持、促進男性請領。

各項國際研究顯示,男性請領育嬰假,可以促進性別之間更平等的分擔照顧與家務,支持女性於請完育嬰假後重返工作崗位,對家庭平衡工作與生活有正面影響。彈性育嬰假為職場帶來的效益則是,員工休短的假期,更有利重返職場,而不是請了之後終究回不來。(國發會每每試圖以其調查數據證明絕大多數女性有返回職場,但下一節附圖中的我國女性「倒V字型」職涯曲線圖,卻鐵證如山地顯示:女性在婚育年齡後大量離職,一去不回!)

托盟與立委共同提出彈性育嬰假修正草案,在現有「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創設「親職假」,讓育兒爸媽可以以「日」或「小時」使用,且涵蓋到小孩滿八歲,以利支持家長輪流分工照顧,兼顧工作與育兒,平衡家庭與職場。前述修正草案擴大結盟由立法委員林淑芬、洪申翰、范雲、李彥秀共同提案,已獲朝野立委連署支持,送交立法院。

托盟呼籲新政府兌現「實施彈性育嬰假」的選前政見,對此,行政院應盡速提出版本,並積極推動修法!

五、於前述四項政策的基礎工程之上,政府應研議並訂定具體辦法促使企業將30-64歲女性員工留在職場,40-44歲女性勞參率從78.6%增加至84.5%、45-49歲從75.9%增加至86%,50歲以後的各年齡勞參率各增加10.1%


台灣整體女性勞動參與率長年在50%左右徘徊,顯示有一半的女性未投入勞動市場,以年齡別來看,25-29歲女性勞參率雖高達九成(89.5%),但婚育年齡後有兩波下滑,第一波為30-44歲的婚育離職潮(勞參率重跌10.9%,同一年齡層瑞典反而升高7.6%、德國升高4%);第二波為50歲以後的顧孫離職潮,勞參率如土石流一般暴跌(從50歲到64歲暴跌49.4%),同一年齡層瑞典和德國下跌不到一半的比率(20.8%和25.1%)。如此巨大的女性勞動力差距,讓我們一目了然「放任女性離職」與當今棘手的「缺工」問題之間的關聯,請見下圖。


資料來源:2022年勞動部國際性別統計
製圖: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台大經濟研究所趙苡彤的論文《代間互助 論台灣女性之提早退休》,得到台灣經濟學會2023年最佳碩士論文佳作獎,這位年輕女學者透過研究發現,台灣女性提早退休的主因竟然是:「阿嬤顧孫」!55-64歲台灣女性一旦當了祖母,就業的機率就會下降35-38%!這顯示政府沒有好好處理年輕女性勞工的需求,一路拖累中高齡阿嬤早退顧孫,而台灣勞動力缺口正本溯源的解方,正是支持女性就業不中斷,而非等到女性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後,再支持女性二度就業重返職場,這種做法已被證明為行不通。

反觀德國前總理梅克爾於2007年起大刀闊斧改革,向瑞典借鏡,實施一系列新家庭政策,包括提供普及公共托育,使母親重返職場、實施符合育兒家庭需求的育嬰假,增加父親參與育兒,打破德國傳統「男主外、女主內」刻板性別角色,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成功終結低生育率!

對此,托盟指出,台灣女性「倒V字型」職涯曲線圖顯示至今未脫刻板性別角色,與時代需求脫節,以致造成女性、國家、企業三輸。因此,托盟呼籲賴清德總統和新內閣效法梅克爾,實施普及公共托育服務及彈性育嬰假,並於此基礎工程之上,研議並訂定具體辦法促使企業留住30-64歲女性勞動力,包括育兒女性與成熟優質的中高齡女性。目標4年內讓40-44歲、45-49歲女性勞參率,止跌回穩並進一步拉抬至德國的水準:40-44歲從78.6%增加至84.5%、45-49歲從75.9%增加至86%,50歲以後的各年齡勞參率則各增加10.1%,如下圖:




最後,托盟呼籲新政府參採前述五項政策建言,包括:應以中央預算擴增公共化(公立+ 非營利)幼兒園,目標為翻轉現行公私比,達到公七比私三。應以中央預算提升居家保母的質與量、支應居托中心人事及業務費,中央應統籌支持地方政府與居托中心合力排除托育危機,並於四年內招募12,000名保母新生力。並應以保母、公共化(公立+ 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力擴充2-3歲托育服務量。再來是修法實施彈性育嬰假。並在前述四項政策的基礎工程之上,研議並訂定具體辦法促使企業將30-64歲女性員工留在職場,四年內拉抬40-44歲女性勞參率至84.5%、45-49歲至86%,50歲以後的各年齡勞參率則各增加10.1%,

政府從嬰幼兒時期投資,不但給嬰幼兒優質的照顧,更能同時支持青壯年世代,不分性別共同養育下一代,才是挺青年做自己、做員工、做爸媽。所有這些,正是撐起「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不可或缺的公共建設。台灣社會面臨嚴峻少子女化、高齡化,「女力」成為關鍵,政府唯有具體落實上述做法,才能穩留女性勞動力,進而拉高整體女性勞動參與率、再拉抬台灣低生育率。


附件一





[1] 推算方式:20230-未滿2歲幼兒數271,101名,家外送托率目標36%,等於要有97,596名幼兒送托,目前居家保母、托嬰中心共計服務63,262名幼兒,服務缺口為兩者相減後的34,334名。假設保母承擔一半的收托量能,等於必須收托17,167名小孩,則需要8,584名保母(保母一人可收托22歲以下幼兒)。


2024年4月3日

【會後新聞稿】240403 新政府新挑戰,補居托中心三缺,救保母人數與薪資雙低 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亟待升級


新政府新挑戰
補居托中心三缺,救保母人數與薪資雙低
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亟待升級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兒童節政策建言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明全台灣有27,281名保母,照顧43,701位孩子,由各縣市各區域共計71處居托中心提供保母的訪視輔導、家長媒合諮詢服務。而跨國研究顯示,工時長職場僵化的台灣社會,保母托育是支持父母雙薪就業「頭過身就過」的關鍵政策。但,托育服務的品質跟量能都亟需再升級。他提出五項訴求呼籲衛生福利部:第一,應重新定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功能與角色,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一直走歪,不會有好的成果。第二、應邀集有實務經驗的居托中心督導參與研議建置訪視指引與指標,並進行全國訪員培訓課程,拉齊各居托中心的訪視標準,做到精準訪視,讓全國各地中心訪視輔導都能夠到位。第三、應以實際、持續、有效的作為,建立地方社會局處與居托中心的密切合作,共同成為「托育安全守門員」,居托中心訪員提出訪視評估報告,地方政府應依據居托中心實務判斷,即予保母相應的處置,切實改善有風險的照顧行為與環境,預防危機發生。第四、應翻倍加碼保母獎助金,替保母加薪,並廣為招募優良人才加入保母行列,不只保母,訪員的薪資也該被提升。最後,他強調,衛福部應依據前述四項解方修改現行「直轄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這些作法能夠為居家托育制度重新定錨,有效解決亂象,建立可長可久的美好制度,盼望能讓台灣居家托育從惡性循環轉化為良性循環,疼惜剴剴別讓他白白犧牲。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說明台灣居家保母管理制度始於2008年「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計畫授權各地方政府委辦相關單位成立「保母系統」,就像現在的居托中心,當時還同步訂定「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賦予督導和訪視員權限,訪視發現問題後,立即輔導保母改善,如未改善,得請保母退出系統,這套制度起初運作良好,但走到今天「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訪視輔導的功能」逐漸被弱化。他呼籲中央政府應負起責任,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並彙整16年來第一線督導訪員累積的經驗,製作成訪視指標與指引,讓全國訪員都能做到精準訪視。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組長李庭欣以防毒軟體形容居家保母管理制度,訪員發現病毒並排除病毒,保障家長跟孩子的托育安全。但現況是,訪員無法有效訪視,因為「居托中心定位不明」,各縣市政府容易塞工作給中心,例如請中心協調保母與家長的履約賠償事宜,錯置專業、壓縮訪視時間。再來,訪員「缺乏訪視工具」,中央僅提供6大項訪視觀察指標,難以有效察覺危險,他以婉如基金會為例,基金會透過多年經驗,建置7大觀察面向、25點觀察指標作為工具,盡可能不遺漏重要的觀察面向。「發現問題後,成功輔導改善很重要」但中央未提供支持,導致有訪視專業的居托中心無法和有公權力的地方政府合力排除風險。他呼籲,中央應掌握、支持中心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才不會讓制度落實到各縣市各行其是、多頭馬車的混亂局面。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提及保母托育政策是勞動與托育政策的最後一哩路,照顧應該公共化而非自由市場買賣,公共化則需要國家確保品質,量能也需關照。但現況是,保母人力荒,導致家長先求有,再求好,部分縣市保母薪資更低於基本工資,導致年輕人不願意投入,新血進不來。他呼籲國家角色應積極介入,創造托育工作機會,也要確保勞動有品質、有尊嚴,建立完善的保母制度才能讓幼兒、保母、家長、國家四贏。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郭明旭點出居家保母跟訪員的工作困境,保母工作相對封閉,情緒波動往往被忽略,應建置喘息機制,尤其針對全日托型態。為有效察覺保母情緒且獲得紓解,政府應挹注資源讓協力圈發揮名符其實的協力作用,這比仰賴訪員訪視更有效果。再來,居托中心訪員薪資低、工作量大、流動率也大,導致訪員沒時間與保母建立信任、合作關係,引發一連串惡性循環。他強調托育制度應回到對居家保母跟訪員的支持,建立彼此互助支持的能量。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以家長身分分享,當初找保母時透過居托中心跟商業網站,中心介紹的保母雖然不在住家附近,但實際拜訪後非常符合需求。雖然沒見過訪員,但感受到保母跟訪員很熟悉,例如,保母分享訪員到家幫孩子做發展檢核,顯示小孩交給保母照顧,而保母也有受到支持,而感到非常安心。他認為保母托育管理制度發展多年、潛力無窮,中央政府應正視自己統籌、帶領的角色,提升訪員薪資、調整工作量,訪員的訪視專業更值得投入大量資源建置訪視指標與指引,讓托育制度發展更好,希望這些正向經驗可以發生在全台灣的家長身上。

【新聞稿】240403 新政府新挑戰,補居托中心三缺,救保母人數與薪資雙低 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亟待升級

新政府新挑戰
補居托中心三缺,救保母人數與薪資雙低
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亟待升級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兒童節政策建言





近期的剴剴案件,讓社會瀰漫悲慟、不捨與憤怒,也激起一波對現行制度的檢討,然而,檢討多半聚焦於收出養服務、安置兒少服務,忽略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後簡稱居托中心)、居家保母也是此次事件中重要的單位與角色,而台灣整體居家托育服務制度也存有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亟需改革,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居托中心之間缺乏整合,各行其是;居托中心訪視輔導專業不受重視;保母人力萎縮迎來的品質危機。此次事件提醒我們應仔細檢視制度中的缺漏,切勿漠視任何一項待解決的問題,進而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別再犧牲任何一位孩子。

據2023年底統計,全台灣共計27,281名保母,照顧43,701位孩子,由各縣市各區域共計71處居托中心提供保母的訪視輔導、家長的媒合諮詢等服務。但,托育服務的品質跟量能都亟需再升級。現況是,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管理有三缺,「缺角色定位、缺訪視指標、缺與地方政府合作與中央政府支持」,難以發揮居托中心輔導支持保母托育,進而保障托育安全與品質的功能。再者,保母有雙低,「服務量能低、薪水低」,家長往往嘆,光要找到保母就不容易,根本沒得選,導致先求有就好,無法有效淘汰品質堪憂的保母。對此,托盟呼籲衛生福利部:

一、 應重新定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功能與角色,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

二、 應邀集有實務經驗的居托中心督導參與研議建置訪視指引與指標,並進行全國訪員培訓課程,拉齊各居托中心的訪視標準,做到精準訪視。

三、 應以實際、持續、有效的作為,建立地方社會局處與居托中心的密切合作,共同成為「托育安全守門員」:居托中心訪員提出訪視評估報告,地方政府應依據居托中心實務判斷,即予保母相應的處置,切實改善有風險的照顧行為與環境,預防危機發生。

四、 應翻倍加碼保母獎助金,替保母加薪,並廣為招募優良人材加入保母行列,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功能。

五、 依據當今居家托育制度四項困境的前述解方,修改現行「直轄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讓訪員有工具、有培訓,得以做到精準訪視,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持續維繫地方社會局處與居托中心的密切合作,確保地方主管機關與全國各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密切合作。再者,為補救保母人數與薪資雙低,政府應替保母加薪,提高保母勞動條件,並廣為招募保母人才,充足保母托育量能,讓家長順利找到好保母,進而安心就業。

六、 提高訪視輔導人員薪資,支持人員久任並深化專業。

托盟相信,前述舉措能夠為我國居家托育制度重新定錨,有效解決亂象,並建立可長可久的美好制度。托盟根據夥伴團體長達四分之一個世紀的保母托育管理研發所得及實務經驗,為政府和社會獻上今天的建言,盼望能讓台灣居家托育從惡性循環轉化為良性循環,並以此舉疼惜剴剴,不讓他白白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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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福利部應明訂居托中心的功能與角色,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


全台71處居托中心,除了連江縣以外,都是由各縣市社會局處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中央雖訂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卻未明訂居托中心「應」辦理事項,而是臚列「得」辦理事項,以至於各縣市居托中心的業務莫衷一是。根據衛福部社家署109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效益評估」彙整焦點座談與會者的分享:

政府機關外包居家托育服務給民間機構,而間接將許多業務量轉嫁到居托中心上,包含育兒指導、月嫂、臨托服務,然而提供的經費不足甚或需要自籌,居家托育中心營運艱辛且工作量,每年日益增加,間接影響居家托育中心輔導保母托育品質的量能。

然而,訪員的專業與工作重點應該是「訪視輔導」,孩子送托保母,家長往往擔心孩子在保母家的狀況。居托中心訪視員,依法定期、不定期針對托育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實地走訪保母家,確認幼兒照顧情形、幼兒發展狀況、保母的照顧流程與安排、居家環境安全等等,作為家長的另外一雙眼睛,在保母與家長的直線關係中,撐出三方互助的合作網絡,共同關心幼兒。

現行保母與訪視員的配比為,一位訪員負責輔導管理60位保母,若保母平均收托2位幼兒,訪員就要服務120個家庭。每年例行訪視兩次,若保母收托全日托、夜托、聯合收托,則要一年四訪。居托中心除了透過訪視輔導,還需透過在職訓練、協力圈、社區宣導等方法掌握保母狀況,進而與保母建立信任關係,以利後續的就業支持與輔導。

這一套居家保母的管理制度始於2008年內政部兒童局公布的「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下稱保母托育計畫),該計畫授權各地方政府委辦成立「保母系統」,提供保母免費的專業訓練、媒合轉介、在職訓練,其中一項重要的服務正是訪視督導。該計畫要求保母通過保母技術士證,鼓勵社區保母加入系統接受管理,家長也能安心送托給有系統督導的保母。

但,2012年上路的「爺奶保母(親屬保母)津貼」制度,誘使人數眾多的爺奶灌爆保母系統,擊潰原本嚴謹的管理體系。

再者,2014年修法,「保母登記制」上路,規定保母(放寬包含僅接受保母訓練課程者)取得登記證即可合法收托,相關規範並未納入居托中心的功能與角色,使居托中心隱形化,大幅度降低其輔導管理的作用。

綜上述,現行各家居托中心因為縣市委託契約內容不同,而有其他無關乎保母托育的業務,須聽命於縣市政府辦理。最後,居托中心持續背負大量的文書作業、紙本收件工作(托育補助申請、收托異動通報)、與行政上的通知(提醒保母上在職課程、做體檢、回報兒童發展檢核),這一切都壓縮訪員支持、陪伴、輔導保母的時間與精力。此外,「保母登記制」下,居托中心妾身未明,其輔導管理淪為耗費心力的空忙,倍增訪員和督導的疲勞與挫折。

對此,托盟呼籲,衛生福利部應清楚定位居家托育服中心的功能與角色,地方政府也應重新審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業務範圍,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

二、衛生福利部應邀集有實務經驗的居托中心督導參與研議建置訪視指引與指標,並進行全國訪員培訓課程,拉齊各居托中心的訪視標準,做到精準訪視


因為居托中心的訪視管理功能被輕視,以至於制度走到今天已邁入第16年,衛福部社家署遲遲未訂定訪視輔導的指引與指標,唯於2019年出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手冊,訪視重點僅點到為止、簡單帶過,任由各縣市、各處居托中心自行發展,甚至高度仰賴各別督導與訪員的經驗累積。沒有標準化、一致性的訪視指引與指標,以至於訪員訪視時,不僅無法有效察覺保母托育行為中隱含的危機並降低風險,更是虛耗訪視人員的心力。以下比較社家署的訪視指引,以及彭婉如基金會內部發展出更具體、細緻的訪視輔導指標:

(一)社家署2019年「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

指引手冊只列出「訪視項目」,包括:托育狀況、托育環境、收托兒童發展情況等,但未論及該項目可觀察的「面向」,難以引導訪員面對無數樣態的托育情境,更遑論,精準察覺可能造成托育危機的蛛絲馬跡。

然而,這本手冊也成為居托中心訪員每年18個小時在職訓練的內容,極為簡略、與第一線實務脫節、更沒有具體操作指引的訪視指標,恐怕也是讓在職訓練課程淪為形式,再度虛耗訪視人員的心力。

(二)彭婉如基金會自行發展「居家托育訪視輔導紀錄表」,詳列訪視指標與觀察面向:

彭婉如基金會承接全台七處居托中心,擁有輔導管理保母二十餘年的經驗,參考美國Family Day Care Rating Scale(家庭托育評量表)及實務工作經驗擬定「居家托育訪視輔導紀錄表」(詳見附件一),已成為基金會內部訪視的主要工具。

以「收托兒童照顧與發展情形」的「訪視項目」來說,就分為六個觀察「面向」,包括:托兒生活成長紀錄方式、健康與精神狀況身體外觀、睡眠安全確認、發展檢核、幼兒飲食、與托育人員互動,各面向之下還有各自的觀察重點。以睡眠安全確認為例,訪員訪視時應了解,孩子睡多久?睡在哪個空間?睡在甚麼樣的設備?睡姿為何?


上述的觀察重點在於,訪員必須確認,睡眠時間的長短是否應對嬰幼兒發展階段所需;睡眠的空間與設備是否確保通風;是否睡在平穩、無多餘枕頭被單的嬰兒床,避免幼兒有翻覆窒息的風險;睡姿是否採仰躺,避免容易導致嬰兒猝死症的趴睡睡姿等等。


總體而言,沒有設計妥適、全國一致、標準化的訪視指引與指標,只會讓中心訪員一再進行無效的訪視。沒有正確指引與指標下的訪視,效果不佳,主管機關於是主張增加訪視次數。我們必須嚴正指出,方法不對,增加訪視次數也只是增加無謂的工作量,如此落入惡性循環,反而使居托中心更加耗弱,卻無從拉齊、提升訪視的品質,達到精準訪視、確保幼兒獲得適切照顧、保母獲得適切輔導與支持的目標。

我們確知,在訪視督導制度實施16年後的今天,各縣市居托中心累積了豐厚的訪視輔導實務經驗,培養出許多優秀的督導和訪視員。在保母托育面臨社會信任危機的今天,正是這些督導和訪視員可以貢獻所能的時機。

對此,托盟呼籲衛福部社家署應邀集有實務經驗的居托中心督導參與研議訪視指引與指標,並進行全國訪員的培訓。為了確保托育安全,居托中心需要做到精準訪視,切勿增加無效的訪視次數進一步空耗居托中心有限的能量。


三、衛生福利部應以實際、持續、有效的作為,建立地方社會局處與居托中心的密切合作,共同成為「托育安全守門員」,居托中心訪員提出訪視評估報告,地方政府應依據居托中心實務判斷,即予保母相應的處置,切實改善有風險的照顧行為與環境,預防危機發生。


2014年上路的保母登記制有兩項嚴重的缺失。其一,保母資格過於寬鬆,甚至納入只經過126小時保母訓練課程結業者,良莠不齊,管理不易。其二,居托中心的業務及功能,未訂定任何明文規定,甚至連明文的說明也沒有,更欠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任、有效的中介,導致居托中心成為保母和地方主管機關之間的隱形人,妾身未明,訪視督導淪為空耗。

2018 年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下稱準公共托育作業要點),雖於第八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即終止契約」之各項情事,但在居托中心被隱形化的情況下,欠缺嬰幼兒照顧專業的地方主管機關難以執行此規定。

2019年,衛福部出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手冊,僅將訪視重點點到為止、簡單帶過,任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自行其是或不作為,以致不僅無法有效察覺保母托育行為中隱含的危機並降低風險,更虛耗訪視人員的心力和士氣,並進而產生弱化居托中心能力的作用。

剴剴案件,以及許多居家托育事故,就是在上述政策設計及政府施政的重重漏洞中發生的。

反觀,2008年上路的保母托育計畫,卻能有效終止前此頻仍發生的保母托育事故,重建民眾的信任,提升保母社會形象,這是如何辦到的?關鍵就在環環相扣的有效作為!

2008年居家托育計畫上路時,同步訂定了「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明訂:

  • 經督導評估列為危機性訪視個案,訪視員配合督導人員進行密集性訪視及後續相關處理事宜。
  • 如發現有幼兒照顧不周或不利情境,應立即輔導,並加強訪視,如未改善則評估保母人員退出系統事宜。
  • 應持續追蹤注意前次訪視所發現之問題是否已獲改善。

以上規定賦予督導和訪視員執行「立即輔導,並加強訪視,如未改善則評估保母人員退出系統事宜」的權限,使訪視輔導發揮實質的作用,不僅讓保母願意改善缺失,更能請走不適任的保母。這些作為,使前此屢見不鮮的保母托育事故大為降低,不像現行制度一貫拖延處理,甚至往往不了了之。

承襲過去制度上的種種錯誤,以至於現行訪員在訪視時,若察覺保母有不適切的照顧行為,例如讓幼兒趴睡、睡在不安全的設備(搖床、安撫椅、推車),或是提供不理想的托育環境,例如環境髒亂、悶熱不通風、充斥菸味、滿地玩具⋯⋯ 這時,居托中心欠缺憑藉請保母改善,只能窮緊張,保母也往往因為沒有意識到危險而不願改善。舉例說明如下:

一、保母讓一歲以下嬰兒趴睡,說明家長也同意。居托中心依衛福部國健署「五招安心睡」原則「不趴睡、不用枕、不同床、不悶熱、不鬆軟」,多次輔導保母,嬰兒的正確姿勢應為仰睡,但保母仍屢勸不聽。

二、保母讓托兒午睡在斜躺搖籃裡。居托中心依據標準檢驗局於111年即發新聞稿向保母提醒,斜躺搖籃商品並不適合提供嬰兒睡眠使用,並建議保母讓幼兒睡在堅固、平坦的嬰兒床上,以免增加窒息或跌落之風險。但保母認為過去都是這樣照顧,也沒出事,而不願改善。

上述情況,居托中心在保母屢勸不聽後回報給社會局處,期待後者強制要求保母改善。但實際上得到的回應往往是:那就請居托中心再加強訪視。

困境在於,居托中心訪員擁有實務經驗與幼兒保育專業,有能力察覺不適切的照顧情境、排除托育風險,進而達到托育零事故。而社會局處擁有公權力,卻往往不具備嬰幼兒照顧專業,加上忌諱外力介入,而輕忽防患未然的重要性。

上述處境,讓居托中心人員處於空耗狀態,無法善盡守門人的角色,這說明為何會「漏接球」發生托育事故。

托盟強烈主張,衛生福利部應拿出實際、持續且有效的作為,建立地方社會局處與居托中心的密切合作,並使欠缺嬰幼兒照顧專業的地方主管機關尊重居托中心的專業,對於居托中心的請求,給予立即且充分的處理,共同把關居家托育安全。


四、保母人力荒使家長在有限的選擇下,只能將就著送托。為解決此項困境,衛生福利部應替保母加薪,吸引更多專業人才投入,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功能


台灣整體保母的人力如同台灣的人口危機,面臨高齡化,五十歲以上保母佔六成,可預見未來五到十年間,保母人數將攔腰折半。再加上,五十歲以上保母開始照顧孫子女,佔去收托名額,且嬰幼兒照顧是高度勞心勞力的工作,高齡保母佔往往因為體力受限,自行降載收托量能。但,家長的送托需求不斷攀升,往往抱怨「很難找到保母」,「更難找到好保母」。

保母整體年齡偏高,此乃肇因於,第一,2014年登記制法規,大幅限縮有六歲以下子女之女性的收托名額,導致保母的主要來源——子女年幼、愛小孩、有生計需求的女性——就業無門,已擔任保母者也被迫停止收托。托盟多年來一再呼籲改變此剝奪女性就業權、經濟權的違憲規定,遲至去年二月甫通過有限度放寬此項規定。

此項改變,發揮一項正向的效應:年輕力壯的保母們,受惠於限制放寬,紛紛增加收托人數,這對殷切需要保母托育的家長們是一大助益。

但令我們失望的是,並沒有因此吸引新血加入保母行列。我們進一步發現,年輕人不願意當保母的原因為,保母的薪水「勉強可餬口,但難以養家」。

用「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收費基準」及「司法院必要生活費用」計算,「保母全職工作收入」(將保母收托2名幼兒視為全職工作)是否可以涵蓋「保母扶養1名子女的必要生活費用」(保母若為雙薪2胎家庭,其與配偶,各自需扶養1名幼兒)。



托盟計算,全台保母的全職薪水中位數僅31,200元。其中,只有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保母的全職薪水(收托兩名幼兒)足以養家(扶養一名子女),其他縣市保母的全職收入皆不足以養家育兒,尤其,彰化縣(76%)、桃園市(78%)、台中市(78%)、台北市(79%)、苗栗縣(79%)等五縣市的部分區域,落差最為嚴重。再加上,保母「自營作業者」的勞動形式,收入還需支應執業工作所需的成本,導致實際收入會再更低。



不只台灣,多數歐洲國家也面臨幼兒照顧與教育領域人員嚴重短缺,歐盟2023年提出明確指引,應透過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薪資福利,招募更多人才。對此,托盟呼籲,政府應翻倍加碼現行的保母就業獎助金,並依收托兒童人數等比例加碼,實質幫保母加薪,讓托育工作成為一份薪水適足,有吸引力的好工作,有足夠的托育服務量能,也才能讓家長有所選擇。


在剴剴事件之後,托盟再次呼籲,政府必須承擔起提升居家保母服務量能與品質的責任,尤其是中央政府不得卸責,應扮演領導、統籌、規劃的要角,為補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管理「缺角色定位、缺訪視指標、缺與地方政府合作與中央政府支持」的三缺,與拉抬保母「服務量能低、薪水低」的雙低困境。中央應依據本建言的各項建議,修改現行「直轄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重新定位居托中心的功能與角色、訂定居托中心訪視指引與指標、建立地方政府與居托中心的合作、提升居家保母的勞動條件並擴大招募保母人才,最終才能讓孩子受到好的照顧,讓家長安心就業,也讓保母成為一份薪水適足的好工作。


附件一、彭婉如基金會 例行訪視紀錄表(摘錄)







2024年4月2日

【新聞稿】籲請朝野合作改革育嬰假,修法新增親職假

 

遏止年輕女性及中高齡女性勞動力大量流失
行政院和勞動部要做最大助力,還是繼續當最大阻力?
籲請朝野合作改革育嬰假,修法新增親職假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4年兒童節政策建言記者會




台灣生育率再創新低,由2022年0.870,再降至2023年0.865,新生兒人數則是以一年減少一萬人的速度快速流失,2023年出生人口僅剩13萬5,571人。新生兒人數不斷縮減,嬰兒潮世代逐漸退休,退的多、進的少,缺工浪潮只會越趨嚴重,而各行各業也開始絞盡腦汁搶人才,例如,透過職務再設計,開發中高齡銀髮就業。

托盟提醒政府與企業,台灣還有一大批成熟勞動力,礙於料理家務與育兒未投入職場,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只有51%,還有大半的女性人口未參與勞動市場,料理家務為最主要原因,共計248萬名女性,育齡階段(15-49歲)女性就有53萬名。

這無疑是潛在就業人口的最大寶藏!托盟呼籲政府「修法創設親職假」,發揮一箭雙鵰的作用,一來,避免女性因為育兒中斷就業,替企業留住穩定且優秀的人才;二來,親職假單位小,彈性好用,有利於支持男性育兒,達到雙薪家庭共同育兒,具有提升生育意願的作用。簡而言之,政府「修法創設親職假」,支持有育兒需求的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長遠來看,可以創造更大量且永續的生產力。

不僅於此,最新的研究發現,育兒父母無法得到足夠的政策支持,直接影響55-64歲女性成熟勞動力大量退出職場。趙苡彤新近發表的論文《代間互助 論台灣女性之提早退休》,發現了研究假設之外的女性早退主因:阿嬤顧孫!「我們發現,55-64歲台灣女性一旦當了祖母,就業的機率就會下降35-38%。反觀男性,並無此現象。」


這顯示,政府沒有好好處理年輕女性勞工的需求,一路拖累中高齡阿嬤早退顧孫。台灣55-59歲女性勞參率(46.6%)比德國(80.3%)低33.7%,60-64歲(26.5%)比德國(60.9%)低34.4%!!(見下圖及附件一)台灣獨樹一幟的「倒V型」女性就業曲線,呈現的是女性勞動力土石流!!


台灣女性勞參率土石流圖


資料來源:2022年勞動部國際性別統計
製圖: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政府口口聲聲要解決缺工問題,提升中高齡就業,卻持續放任這麼大量的中高齡成熟女性勞動力,以及年輕女性勞工,不斷從職場「漏」出去!我們不禁想問:面對台灣缺工問題,行政院和勞動部要做解決問題的最大助力,還是最大阻力?

有鑑於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特此聲明更名為「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簡稱「托盟」),宣示持續推動普及公共托育政策,以及(女性)充分就業政策。

托盟於2022年首度提出新增「親職假」修法,當時由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共同提案,獲得朝野立委連署支持,送交立法院。但,由於屆期不連續,立法院新會期,托盟再度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托盟修正草案」),並擴大結盟,由立法委員林淑芬、洪申翰、范雲、李彥秀共同提案,也已獲朝野立委連署支持,再度送交立法院。

簡單來說,「親職假」是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的升級版,在現有「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以月為單位請領,使用到小孩滿三歲)中,創設新的假別-「親職假」,可以以「日」或「小時」請領,使用到小孩滿八歲;「親職假津貼」則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計算,共六個月八成薪。讓家長有更彈性、靈活的有薪假兼顧工作與家庭。


改革育嬰假的社會聲量高,賴清德總統選前也承諾,籲請朝野立委儘速審查

改革育嬰假的聲量水漲船高,從2022年托盟發起「我要親職假」的連署活動、社群平台討論、政府的統計調查、賴清德總統選前的承諾,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委員的呼籲,都揭示台灣必須推動親職假,實質回應家長平衡工作與育兒的迫切需求。

首先,托盟於2022年蒐集2415份,支持修法彈性育嬰假的連署。近期「親子天下」、「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臉書粉絲專頁也帶起討論,民眾對於育嬰假可以以日或小時使用,且用到小孩滿八歲的回應為:


非常需要~~~~現在小孩正在肺炎發燒請假,只能父母輪流請休假、家庭照顧假,假很不夠用啊!(前面病毒停課已經用掉很多假了)

支持,小孩幼兒園真的很常因為各種原因要停課,沒後援的家長真的很無助,育嬰假改成日、小時真的比較有助力,勞資雙方也比較可以彈性調整,不然一次性的育嬰假六個月是有多少人可以請完育嬰假還可以回到原工作單位的,所以我支持

很需要,其實有時候是因為小孩生病需要較多時間照顧,但不是想長期不工作



勞動部2022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也顯示,近八成受僱員工認為應放寬以「日」或「小時」使用育嬰留職停薪,且男性同意的比例大於女性,以利彈性運用照顧子女;《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顯示,近五成企業同意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且企業規模越小,同意比例越高,29人以下事業單位同意比例為49.5%,30-99人事業單位同意比例也高達41%。

賴清德總統於「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見中明確指出,將推動實施彈性育嬰假。2022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國際審查委員也會明確指出,台灣的育嬰假制仍然僵化,建議研究並參考國際經驗,以設計永續和彈性制度為目標,改善現有的育嬰假制度。

育嬰假彈性化,唯有「修法新增親職假」才能真切回應育兒家庭需求


然而,日前勞動部因應立委的壓力,推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彆扭地試辦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可以「五日」或「七日」使用,但限制申請以三次為原則。托盟認為,有限度的彈性,等於沒彈性,不涉及修法的試辦計畫,依舊涵蓋不了兒童需要照顧的年齡,只是再次凸顯政府不願意正視育兒家長的實際需求,如此敷衍社會、敷衍人民的作為,徒然浪費力氣,大可不必!唯有「修法新增親職假」才能真切回應育兒家庭需求,以下說明修法新增親職假的四大重點:



一、延長使用期間:親職假於子女0-8歲可使用,完整涵蓋幼兒照顧年齡

(新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親職假可用到小孩滿八歲,將完整涵蓋兒童照顧年齡,支持家長在孩子上幼兒園、進入國小低年級時,仍有假別可因應孩子的照顧與陪伴。

對照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僅能使用到子女滿三歲前,忽略孩子三歲後仍有家長親自照顧的需求。



二、縮小請假單位:親職假可以「小時」或「日」,依需求使用,創造更多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排列組合

(新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之一)


親職假可以「小時」或「日」使用,單位更小,可以依需求使用,也可以有更多排列組合,增加家長之間共同調和育兒與工作的方法,例如,家長輪流晚一點上班、早一點下班接小孩,只需要以「小時」為單位,就能有多一點時間處理家務、料理晚餐、陪伴孩子。學校腸病毒停托、停課,需要為期五天的假;幼兒園期末的消毒備課日,需要為期三天的假;帶孩子打預防針只需要半天的假,家長可以依需求使用。

對照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面對以「日」、以「小時」的短期育兒需求,家長只能變相利用個人的特休、事假因應,但天數往往又不夠用。



三、 給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擇:「親職假」、「育嬰留職停薪」合併計算,共用六個月津貼給付

(新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三)


「親職假津貼」與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兩項制度的請領期間與給付合併計算,共用現行育嬰留停的六個月,不變法定賦予家長享用的權利,但提高使用的機會。家長想「中斷工作,全職親力親為育兒」,使用「育嬰留停」;家長想每天常態幾小時暫離崗位,或因應臨時突發狀況,使用「親職假」。新增請假的選擇,切實回應家長各種多變的育兒需求。



四、 為顧及職場人力調配,親職假須十天前預先排假

(新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之一)


家長有孩子要照顧,雇主也須顧及公司的營運,考量職場上的人力安排,親職假參照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並排定3個月內的請假日,若家長遇孩子生病、托育單位停托停課,有緊急親自照顧需求時,可於前一日提出臨時親職假,此時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孩子的照顧將無人接手,員工不是不想工作,只是孩子需要有人照顧。



最後托盟再度呼籲,育嬰假/親職假如果不能符合育兒家庭需求,後果不只是失去年輕女性勞動力,連中高齡女性勞動力也會一併失去。2025年台灣就要踏入超高齡社會,新生兒人數持續降低,只會再再加重社會的扶養負擔,穩住、拉抬生育率是政府不可迴避的責任。現在本法案已獲得朝野立委支持成案,呼籲勞動部儘速提出行政院版的對案,以期在最短的時間完成親職假修法,立即採取積極且有效的作為,制度性保障每一位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權利,修法創設親職假讓家長,尤其是媽媽,不用忍痛選擇工作或育兒,不用煎熬於家庭事業蠟燭兩頭燒。彈性好用的親職假,讓家長之間更容易輪流分工接應幼兒照顧,支持爸爸參與育兒,達到雙薪共同養育兩孩的理想。一旦員工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也有助於企業留住優秀人才,穩定勞動力,進而支持員工再生育下一代新生力,這樣才能有永續的家庭、社會與企業!改革制度,短期內勢必困難,但對整體經濟和社會發展來說,中長期效益將會是巨大的,政府應該將眼光放遠,為人民拓出一條安心生養之路,並同步落實提升中高齡就業政策。


附件一

資料來源:2022年勞動部國際性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