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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發言摘錄】莫讓產假延長美意變成女性就業歧視!陪產假應同步同額增加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王兆慶


各位媒體朋友,立法院今天開議了。立法院這個會期有一個重要的法案,是要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把產假跟陪產假都增加週數。


現在立法院藍白多數黨黨團的法案是產假要增加 6 週(現在的產假是 8 週,立法院藍白黨團要修法增加 6 週),但是陪產假只有增加 1 週。那我們想要告訴立法院的是,不要只是吵產假要增加幾週。


為什麼立法院多數黨團現在設計要加 6 週?是因為執政黨團只有加 4 週。所以立法院就覺得:「執政黨加 4 週,那立法院加 6 週,最後這就是立法院的功勞,可以跟選民說幫大家爭取到更多的產假,這是幫人民爭取的福利,大家投給我。」我想他們想的是這個事情。



但是我們民間團體,今天出來就是要當烏鴉,跟大家講一下:產假福利不是越多越好,如果跟陪產假之間沒有平衡設計的話,會有不好的後果。


所謂平衡設計,舉個例子,比方說西班牙,媽媽跟配偶或爸爸,他們的產假跟陪產假是相同長度的。大家可能會覺得非常奇怪,因為台灣人向來覺得「產假」聽起來是產婦在休的假,幫產婦增加休假當然很好,但為什麼男人的陪產假也要增加這麼長?


這就是現在國際上實質上的狀況:大家普遍認為,要改善低生育率有一個關鍵重點,就是雙親特別是男性,要投入實際的育兒照顧工作。為了讓男性一開始就知道「這個小孩也是我的,是我們兩個人的,不是只有媽媽在照顧的責任」,所以國家給予所有的父親跟母親一樣的休假權利,休假時也有薪資補貼,這是西班牙的做法。


各位看台灣跟西班牙比較,就知道台灣的性別不平等還是非常嚴重。立委提出的版本裡面,媽媽的產假跟爸爸的陪產假差了 6 倍(媽媽增加 6 週,爸爸只增加 1 週)。這是我們想要先提出來的問題。所以我們剛剛喊的口號是:不要只是想著吵產假要加幾週,應該要看陪產假有沒有同步、同額的增加。


如果按照立法院現在這個版本走,可能會有什麼後果。我們找到一篇很新的經濟學研究,是 2025 年的經濟學博士論文,研究巴西政府增加產假以後的後果。巴西政府在 2010 年直接給女性增加兩個月的產假,設計跟現在立法院很像,增加的產假不是強制要休,是媽媽可以自己選要不要休,但薪資完全會有政府補貼。巴西政府沒有增加男性的陪產假額度,只有片面增加女性產假。



結果帶來什麼後果?這篇經濟學研究調查了產假前 3 年跟產假後 5 年的數據變化,有 40 幾萬的行政大數據樣本。結果發現一個很嚇人的事情:光是產假制度的變化,制度前後全體女性勞工的升遷率都下降了,全體女性的平均薪資也都下降了,高技能職位女性佔比也下降了。而上升的是男性,受惠的是男性,男性同事的升遷率反而上升了很多。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這篇研究指出一件事:千萬不要天真地以為增加女性的產假福利對女性是百分之百好的,它其實有一些代價,而且這個代價不是只有休產假的女性來負擔,是全體的女性來負擔。為什麼?因為雇主在中間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當國家設計一個制度,向勞動市場釋出「所有女性都有增加產假的權利」的訊號時,雇主心裡就會害怕(當然不是所有,但大部分雇主可能會害怕):「我聘所有年輕女性都有生小孩的機會,那我是不是都要承擔更多的人力調度與請假代班風險?」


這導致全體女性平均薪資下降,主要是因為制度實施前後這幾年的「新進女性員工」薪資都下降了。雇主不願意再出更多薪水給新進女性員工,因為心裡預期未來可能會休產假。所以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正視的現實:片面增加女性產假的福利,代價可能是由全體女性來承擔,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因此呼籲立法院,不要只是吵著說產假要給幾週,請看一下男性的陪產假有沒有同步延長,這才是性別平等的根本。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李盈學



國際上的政策研究指出,生產後配偶加入照顧,不只可以降低產婦在生產後的健康風險,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孩子在家庭成長環境下,不會認為照顧只是某個特定性別的工作。重要的是照顧責任的分配。照顧孩子不單單只是誰花比較多時間的問題,不管是知識還是技巧,都需要當事人親自、親身去做照顧,才會有熟練的機會。如果只有一個人知道該怎麼照顧小孩,那責任就會很大一部分被壓在那個人的肩上。家長帶小孩子出去時,常發現小孩特別黏媽媽,問爸爸為什麼不照顧,常會說「媽媽比較會帶、小孩子比較黏媽媽」,這其實不是小孩子個人的偏好,而是從小到大誰花在小孩子身上最多時間,這件事情非常明顯。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認為,孩子出生前期的共同照顧非常重要。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時也一直強調,父親或配偶育兒的重要性需要整個社會去養成,包括政府在制度上需要去建立友善的制度,讓職場、雇主或勞工都能意識到:我今天為了共同照顧小孩短暫離開職場,是這個社會不會覺得討厭的事情。


以韓國為例,韓國去年增加了陪產假的週數,今年甚至把陪產假的使用範圍擴大到產前也可以開始請(爸爸或配偶的陪產假)。透過這樣的制度,讓職場跟社會建立起「育兒責任不單只是父母或家長自己的責任」。一個雇主是否能夠照顧到員工有這樣需求、並保持友善職場,都是雇主應該要維持的重要責任。


南韓國會在 2024 年提案修法,當時他們的陪產假只有 10 天(已經比現在的台灣多 3 天了),修法理由就是 10 天根本沒有辦法讓配偶好好陪伴產婦或嬰兒。韓國每 3 年會做一次產後調理的現況調查,調查產婦在哪裡坐月子、坐多久、花多少錢,並問需要哪些政府政策。其中「延長配偶產假」在統計當中是第二高被選擇的項目。南韓也在 2025 年正式把配偶陪產假延長到 20 天,甚至允許分段請假,讓配偶可以配合產檢或生產相關課程做調整;陪產假期間的薪資,中小企業是由政府就業保險全額支出。


問題還是要回到:我們到底希望打造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環境跟氛圍,能讓育兒家庭與媽媽不會覺得自己在職場或家裡都是孤單作戰,也能讓爸爸、配偶有更多時間與機會參與育兒?


國外研究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如果爸爸或媽媽都有請假在家照顧陪伴,孩子更小的時候就能意識到性別平等分工的重要性,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平等的家庭分工是日常,而不是要花很大力氣才能達成的事。這不單只是示範,也是教育過程,讓孩子從小知道照顧不是只有女人的工作,而是雙方都應該一起承擔的責任。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陳惠菁



教保人員多數是女性。我們面臨懷孕歧視的樣態其實很多,面試時老闆常常會有意無意地問:什麼時候要結婚?結婚了什麼時候要生小孩?這都會成為晉用時的參考指標。甚至如果在工作期間懷孕、身體不舒服需要請假,園方可能會有許多理由讓你不方便請假,甚至會邀請其他老師一起來排擠、歧視,讓懷孕的老師產生罪惡感。


有的園方甚至會將懷孕老師外派去做招生等戶外工作,對孕婦來說非常辛苦,這樣的調動是有特定用意的。另外,請假時必須自己尋找代理人,甚至要自己掏腰包付代班老師的薪水,原本應該園方負擔的薪資都轉嫁給當事人了。


甚至有的會要求產假(原本規定的 8 週)都休不完,要求生完 2 個禮拜或 4 個禮拜後就得回園所工作,更不用提育嬰留職停薪在幼教現場有多難執行。現場很多老師擔心被貼上黑名單、影響未來工作,不敢向勞工局申訴,導致很多老師最後不選擇產假,而是直接離開職場。


我們工會在 2020 年與 2024 年分別做了全面性調查,發現有 70% 到 80% 的女性教保人員「從來沒有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


從幼教現場老師的角度來看,幼兒園的主要照顧者大多是媽媽。現場常看到勇敢生了二胎、三胎的媽媽,在坐月子期間一臉倦容地跑來接送大寶,因為白天忙著照顧二寶,根本沒辦法好好休息。產假的用意本應是讓產婦好好修養身體,但若育兒重擔全落在產婦身上,要如何一邊照顧幼兒一邊好好休息?


我們呼籲:立意良善的修法,不要只是思考延長產假,而是應該思考如何運用政策與配套措施,讓更多的爸爸參與育兒行列,鼓勵雙方父母共同承擔育兒責任,才能打破「照顧小孩是媽媽責任」的舊有迷思。孩子的成長過程不管幾歲,都應該由父母雙方一起協力,這對孩子的成長才有最大的幫助。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支持產假延長。對於女性勞工而言,懷孕、生產以及產後恢復,本來就需要充分的休息與保障,國家也有責任降低女性因為生育所承擔的職場成本。但我們同時要注意的一點是,當我們替女性增加產假時,有沒有同時把男性、法定配偶的照顧責任一起拉進來?

以行政院版本來看,是前8週維持強制休假,後面增加的期間,女性如果有工作意願,可以選擇提前銷假;同時,超過8週的產假薪資,也規劃由政府提供補助。但我們要提醒一點,如何避免女性勞工遭到雇主要求、甚至變相強迫提前返回職場,這個制度設計也不能被忽略。

產假制度本來就應該同時注意兩件事情:

第一,是保障女性生產之後的身體健康。第二,是保障女性不要因為生育而被迫離開職場、失去工作機會。這兩個目標缺一不可。

如果國家只增加女性的假,而沒有同步增加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那麼制度設計本身,就可能讓雇主更加認為:「女性就是比較容易離開職場。」這個風險就像幽靈一樣,始終在台灣的職場環境上

今天托盟的案例指出,長期來看,女性的升遷與薪資仍然受到不利影響,而且這種影響不只發生在實際休產假的女性身上,也可能透過職場的預期與人力配置,擴散到其他女性員工。它提醒我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法律上給女性多少假,跟雇主心裡怎麼看待女性,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談國際標準的原因。

立法委員們說的沒錯,ILO早在2000年就把產假標準提高到14週,所以台灣應該趕快跟上。

ILO第183號公約和相關建議書確實規定,產假應不少於14週,產後強制休假的期間是6週。也特別說明,這6週的產後強制休假,是基於母親與嬰兒健康的保護。所以,所謂「ILO標是從「保護母親」逐漸走向「雙親共同照顧」。真正的性別平等,不是單純保護而已,而是讓女性可以生育,也可以留在職場,同時也必須讓男性也承擔照顧責任。

這才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制度。所以,台灣勞工陣線今天提出三點主張。

第一,我們支持產假延長,但新增的產假應該在確保健康無虞之下,保有女性勞工的選擇權。

第二,只要女性產假增加多少,配偶或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就應該同步、同額增加。

第三,新增假期的薪資成本,應該由政府透過社會保險或公共財源承擔,承接起公共照護責任。








【新聞稿】莫讓產假延長美意變成女性就業歧視! 陪產假應同步同額增加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6.09.29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去年(2025)八月召開記者會批判,多位國民黨委員欲修法將產婦的「強制產假」從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或十四週不等。當時的提案一覽表如下圖。

 

 

當時托盟就主張,延長「強制產假」,乃是以友善產婦之名,行剝奪女性選擇權之實。故有三項具體建議:一、更多的強制產假,應該優先給配偶,而不是給女性。二、產假應清楚區分「強制休假」與「彈性休假」兩階段。三、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時至一年後(2026年9月),立法院最新消息傳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產假」相關條文即將修訂。

 

我們檢視條文,很高興行政院、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民眾黨),都採納了托盟去年提出的一部分意見。例如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示:「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二星期。」「第九星期至第十二星期期間內,有工作意願……得申請提前銷假」。換句話說,這符合托盟的期待,「強制產假」維持八週,其餘新增的九到十二週(共四週),則是女性保有選擇權的天數。

 

其次,行政院版草案也明訂:「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也就是托盟去年主張的,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立法院多數黨版本的產假修訂草案,同樣有上述特色。邱慧洳委員(民眾黨)提案,陳菁徽、涂權吉委員(國民黨)連署的版本,同樣含有「有工作意願……得申請提前銷假」,以及「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等法條文字。換句話說,立法院多數黨也已經不再堅持去年八月的「強制產假延長」主張了。和行政院版一樣,立法院也接受兩個原則:第一、延長產假的週數,女性勞工保有選擇權。第二、薪資由政府補助,而非雇主自行出錢。

 

對此,托盟深表贊同,也樂見其成。

 

但據聞,由於行政院版、立法院多數黨版,仍在「這件事」上毫無共識,所以立法院院會可能將強行表決修法——產假到底要延長到十二週或十四週?也就是說,行政院產假修法版本是「現行強制8週+可自選4週=12週」,立法院多數黨版本則是「現行強制8週+可自選6週=14週」。兩案差異,只剩下是否多給「2週」的產假。其實這些延長的週數,都是女性可自選、政府出錢補助了。

 

乍看之下,此般差距已經無關緊要,反正福利愈多愈好?十四週不就好了嗎?但托盟要提醒各界:產假制度最大的麻煩,從來不只是「週數」,而是延長週數後的性別不平等效果。

 

片面延長女性產假週數,恐壓低全體女性升遷率及平均薪資

 

2025年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經濟系通過的博士論文,“The Economics of Maternity Leave: Labour Supply, Workplace Dynamic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譯:《產假的經濟學:勞動供給、職場動態及其政策意涵》),作者是一位留學英國的巴西經濟學家Bruno Santos de Souza。

 

這篇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是巴西政府2010年的產假延長改革,帶來何種經濟效果?當時,巴西政府同樣是在原有產假基礎上,額外增加兩個月「政府補薪、產婦可自選」的產假,制度設計與當前台灣的產假改革修法方向高度相似。這篇博士論文運用行政大數據,蒐集到14,767位產假女性員工和423,926位同事員工的薪資、升遷狀況,資料範圍是產假改革的前三年到後五年。針對這四十多萬個體的資料,作者運用計量經濟學的IV、DID方法,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巴西新制度實施後,全體高技能職位(high-skill positions)的女性占比下降了近4個百分點,跌幅是原先的9.1%。意即,全體員工中,本來高技能職位工作者有約44%為女性。結果產假新制五年後,高技能職位女性占比剩下39.9%。(p.45)

第二、以全體女性勞工而言,產假新制實施後,升遷率(promotion rate)跌幅達17%。(p.45)

第三、以計量方法DID估計,產假新制後五年平均與前一年相比,其淨效果為,令所有升遷者中的女性占比下降了3.8個百分點。(p.53,Figure 2.3)

第四、更驚人的是,男性同事反而從新制度獲益。若身邊有女性同事符合延長產假資格(相比於完全沒有這類女性同事),會令男性留任員工的五年升遷率,額外提高2.876個百分點(p.37,Table 1.10)。附帶一提,研究樣本2010年的升遷機率為:男性3.35%、女性3.64%。(p.35,註39)

第五、產假新制實施後,全體女性員工平均薪資開始下降。五年平均下降幅度為3.5%(p.51,Figure 2.2)。主因是新進女性員工的起薪,開始被壓低了。

 

換言之,即使延長的產假「並非強制」、即使薪資完全「政府補貼」、即使女性理論上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多休假……光是國家制度設計出一套「只給女性的額外產假福利」本身,就仍然足以令雇主端產生系統性的偏見,惡化升遷與薪資的性別不平等。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然,面對大大小小的企業雇主,立法者或政策設計者,不能過於天真。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產假協約,不應錯誤解讀

 

檢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年7月29日的會議逐字稿,可知立法院多數黨立委,之所以主張產假要從現行八週一口氣拉高到十四週,是因為這樣才「比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例如:

 

王育敏(國民黨):「大家知道國際勞工組織是什麼時候就把產假修正為14週嗎?是在公元2000年,也就是臺灣的產假已經足足落後國際勞工組織26年,其實我們是大幅落後的!」

邱慧洳(民眾黨):「我們希望能夠從現行的8週提升到14週,我想相關的數據剛剛育敏委員這邊講得非常清楚,其實我們就是想要接軌國際,如果其他的國家做得到,我們臺灣號稱所謂的經濟大國,為什麼做不到?」

 

但托盟要提醒各界,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中訂定的14週產假,從來不是「產後14週都不要上班」這麼簡化的思維。公約中,真正強制女性產後不得工作的時間,只有產後6週而已。

 

其餘的周數呢?在OECD各國的實際制度設計裡,一來是允許在新生兒幾歲以前,皆可分散、分段使用;二來是允許產婦結束6週休息、回到職場後,每天可以請半天產假、另外半天上班的部分工時模式;三來,是允許產假可以產前使用,以因應身體諸多狀況。世界各國的「產假」,絕對不是台灣立法委員想像的某種「產後連續閉關期」。舉例:

 

一、冰島:女性產後強制休假,僅二週。其餘享有二十二週假,於產後至兒童二歲前,皆可彈性使用。

二、西班牙:女性產後強制休假,僅六週。兒童一歲前,則有十一週假可以單日使用,或採每天減少工時使用。

三、日本:女性產假十四週,但分為三種:(一)懷孕到預產期前,六周自行選擇使用。(二)產後強制休假六周。(三)強制結束後額外追加二周,可自行選擇。

 

托盟認為,台灣立委口中「向ILO看齊」的14週產假,如果直接套用在台灣現行的產後連續性制度,將會製造出一個時間過長的「工作禁令」及「母嬰孤立」期間。我們理解,立法院多數黨立委想要為人民爭取福利。但是把國際上「產假總週數」的數字,輕易套用在台灣制度框架上,將是張冠李戴,結果只會令育兒女性被迫離開職場更久、更徹底。

 

我們要提醒立法院:產假制度同時涉及產婦保護與女性就業權利,各位委員切莫為了爭功,而投入簡化、浮濫加碼的「週數」競賽。

 

國際產假及陪產假改革?性別平等才是重要趨勢

 

台灣目前迫切必須建立「雙就業、雙照顧」的家庭體制,這也是國際研究文獻中回升生育率的重要條件。也就是,國家制度應該保障女性就業、不因照顧而離職;同時也要促進男性或法定配偶照顧責任、適度回歸家庭負責育兒。

 

再次以西班牙的產假制度為例,就可知他們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政策。2007年,西班牙制度就和目前的台灣一樣,女性享有較長的「產假」,而男性或法定配偶只有較短的「陪產假」。但西班牙政府2021年起,立法規定育兒雙親,兩個人都享有同等時間長度的「產假」及「陪產假」。2025年起,西班牙政府甚至將制度「正名」,不再使用「產假」和「陪產假」這兩個名詞,而是統稱「新生兒照顧假制度」(prestación por nacimiento y cuidado del menor),以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並且消除大眾對母職或父職分工的傳統刻板印象。

 

國際勞工組織的產假相關公約,晚近也開始受到女性主義學者的批判。英國女性主義政策學者O’Brien & Uzunalioglu(2022:67)就直言,ILO的產假規定,深受「母性主義遺緒」(maternalistic legacy)的限制。因為,性別平等論述雖然在1990年代已相當盛行,但ILO始終無法就「父親陪產假」的責任達成共識。所以,「對ILO來說,強化以性為基礎的保護主義權利(sex-based protectionist right),比推動性別平等的政策措施更容易被接受。」(O’Brien & Uzunalioglu,2022:71)

 

這正是我們的核心主張:現在已經不是「母性保護」的年代。在當代國際社會,照顧責任的性別平等分配,已經比女性產假增加本身更重要了。

 

托盟並沒有反對延長產假,但我們想要更明確地主張:任何女性產假週數的延長(無論強制與否),都必須同時給予配偶(主要是男性)同等週數、同等待遇的陪產假延長!唯有讓「多出來的假期」,完全符合雙親平等原則,而非孕產女性專屬,才能避免雇主形成「聘用年輕女性=背負額外經營成本」的預期心理,從根本上阻斷隱性的就業歧視。

 

我們呼籲,行政院版與立法院多數黨版的產假修法,如果雙方都只顧著替女性加碼,卻未替男性或法定配偶同步、同額加碼,那麼無論最終定案是12週還是14週,恐怕都會如計量經濟學的研究預測,重蹈覆轍——立意良善的產假延長,結果卻讓全體女性在職場上付出升遷無望與薪資下降的代價。

 

少子女化的解方,從來不是延長女性離開職場的時間,而是讓照顧責任真正由雙親共同承擔。我們呼籲立法院,與其繼續糾結於「12週或14週產假」的數字之爭,不如正視「陪產假」天數是否同步拉高、是否同等強制、是否同等有薪。這才是打造我國育兒分工性別平等的基礎制度。

2026年8月7日

【托盟聲明】 包租代管不是社會住宅,如同準公共托育不是公共托育


 包租代管不是社會住宅,如同準公共托育不是公共托育

​2026/08/07

托盟召集人王兆慶今日聲援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臺灣青年思潮協會共同舉辦的記者會。原因是,內政部在最新版的租屋政策計畫草案中,明言未來要將社會住宅佔全國住宅戶數的比例,提升到5%。但是這小小5%的目標,在新版本政策中,實際上絕大部分都是「包租代管」,並不是「真正的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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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其實是在偷換概念。中央政府原本承諾要給社會大眾的社會住宅政策,絕大部分變成了廉價的替代品,包租代管。就像你點的是「鮮奶茶」,結果商家自行替換成「奶精奶茶」一樣。明明就是次級的替代品,商家卻跟你硬凹:反正都是奶茶,喝起來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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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盟對於這種公然偷換概念的施政方法,其實不是第一次體驗。2018年,蔡英文政府才剛開始執政兩年,公共托育政策就突然大轉彎,變成了「準公共」托育政策。托盟長年主張的「公私比七比三」,也就是公共托育應該佔全國托育服務量能的70%,政府說,我們做到了啊——但這70%裡面,根本有一半都是「準公共」托育,並不是真正的公共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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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賴總統今年520的時候才宣布「人口新戰略」,要把社會住宅的40%量能都改為「青年家庭婚育宅」,讓青年育兒家庭可以更優先得到社會住宅的福利資源。試問,如果社會住宅十萬戶本身都蒸發不見了,都變成包租代管了,「社會住宅40%=婚育宅」的政見要怎麼實現?房東與租客締結契約的權力,在房東手上,房東愛租給誰就租給誰。難道內政部可以強制包租代管的私人房東,等待青年伴侶或育兒家庭來找房,才簽訂租約嗎?否則怎麼達成租屋名額40%提供給育兒家庭的政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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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賴清德總統還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對於他為什麼從公共托育路線,改成推動「準公共托育」,有親口向媒體解釋——因為他認為蓋公共托育,「緩不濟急」,沒辦法馬上滿足廣大育兒家長的托育需求。但2026年,內政部或行政院,現在為什麼轉變施政路線?包租代管政策背後的思維和準公共托育一樣,都是「緩不濟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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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這些期待公共建設的民眾和民間團體,中央政府欠我們一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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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社會住宅、公共托育,是政府在幫人民添購資本財,資本財可以源源不絕地持續提供服務。所以社會住宅、公共托育,本質已經不只是一般的社會福利了,更是一種公共建設。就像政府蓋捷運一樣,只要公共建設持續營運,台灣社會集體就保障可以持續享受到低價格、高品質的交通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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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包租代管、準公共托育?政府並沒有幫台灣社會購置資本財,並沒有做出任何公共建設。這種類型的政策,本質上只是政府補貼人民自行消費現有服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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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賴清德行政院長提倡準公共托育的時候,雖然輿論譁然,但行政院長本人至少還願意解釋原因為何。2026年,請賴清德總統也責成行政團隊,向台灣民眾說明社會住宅政策大轉彎的原因。說明政策,也接受批判,而不是蠻幹。這只是責任政治的最基本要求。


2026年8月4日

【發言摘錄】托盟民調:精準公共化+整合0-6歲托育,最能贏得民眾好感度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




公共托育不能放棄,0-6歲應該整合!今天的兩項訴求,公共托育不能放棄其實是因為,現在我們有觀察到了兩個政治風向,就是對公共托育好像開始有一點退縮。


那第一個政治風向是,有些政治人物在公共托育匱乏的狀況下,民眾排隊候補名單很長、民怨很高,那就開始想出一些怪招。比方說,乾脆任何想要開私立托育的人,政府都補助你300萬的開辦費,你就多開私立托育,那幫我化解公共托育不足的壓力。但是這個怪招就是我們就覺得我們出來再砲轟其實就很老套,我們想說換個方法好了,就是做做問卷看看民眾是不是真的很關心就是公共托育比較是大家在乎的,而不是說就是補助私立。


我們的問卷設計是這個樣子的。就是先問民眾,如果有個政治人物他的政見是「校校有公托」,就是每個國小都有一個公共托嬰中心的話,那你會支持他嗎?結果看出來,校校有公托的支持度會有59%這麼高。那我們又另外一題問民眾,那如果政治人物不是蓋公托,是「補助私托成立」,比方說每個私托業者開一間私托我就補助他300萬,那這個政策你會支持他嗎?當然也有人支持,但是不支持的人很明顯有3成。


這個題目我們沒說是誰的政策,但這兩個政策其實是分別是蔣萬安及張善政提出的政見。透過民調,我們想呼籲,推動公共托育,政治支持度還是很高的,如果你只想抄捷徑,認為蓋公托麻煩,所以去補助民間私托,民間其實有明顯不支持的傾向。所以這是第一個不能放棄公共托育的理由。


那第二個公共托育不能放棄的理由是,我們也聽到有政治風向說,「台灣少子女化這麼嚴重都沒有小孩了,公共托育以後都會變蚊子館,就不要再蓋公托了吧。」真的有這種聲音。


那所以我們也用這次的民調想問問看民眾的意見。那我們有設計選項就是,民眾會不會覺得少子女化不用蓋公托,那你覺得是不是可以維持現狀就好?比方說公托3到6歲的公共幼兒園有多少名額就多少名額,0到2歲的公共托嬰有多少名額就多少名額,維持現狀,就不要再動了,結果只有5%的人選這個選項。那我們也有問民眾說,那是不是乾脆減少公共托育,轉作其他社區用途好了?不好意思,只有3%的人選。都非常少。即使題目已經指出有「少子女化」的問題,仍然很少人認為要減少公共托育。反而,有53.5%認為要擴充候補地區的名額,35.6%認為可以把3-6歲招不滿的名額,轉化到0-2歲的名額,所以兩個加起來,接近九成民眾認為要增加或調整公共托育,而不是放棄公共托育。


那這次問卷也問了一個比較新的課題,可能是台灣民眾比較不熟悉的課題,就是我們台灣大家很習慣是0到2歲是一個托育階段,3到6歲又是另外一個托育階段。那政府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因為0到2歲歸衛福部管,3到6歲歸教育部管。那一個叫做托嬰中心,一個叫幼兒園,這個兩段式的托育大家習以為常。坦白講是這個樣子,因為其他國家其實不見得是這樣子的。


我們這次在沒有引導民眾的狀況下,問說「兩段式的托育對你來講你覺得是個問題嗎?」結果我們很意外,其實有將近7成的人(34%加38%)是覺得困擾的!我們也有問困擾的原因是什麼。


第一個,家長自己覺得困擾,因為如果我有找到0到2歲公托,結果到3到6歲階段就又斷裂了,假設我又抽不到3到6歲的公幼的話,那我可能會有一段時間,第一個是要去找私立托育,很慘的是如果找不到,就乾脆在3歲前再請一次育嬰假,這是家長的困擾。


第二個是,大家覺得小孩也會有麻煩、小孩會不適應,因為小孩才0到6歲階段這麼小就要適應兩個托育場所,他們也覺得對小孩不好。所以其實有將近7成的家長對這個是感覺到困擾。


這件事情過去台灣社會沒有討論,政治人物也沒有討論。但是我們這次收集了一些國外資料,比方說韓國。韓國大家最近不是在說很夯嗎,好像生育率回升,是不是應該要借鏡韓國多學一下,不好意思,韓國這幾年就是在推動0到6歲的整合。他們原本也是一樣,0到2、3到6各切一段,但韓國現在就是在慢慢把它全部整合給單一主管機關,韓國是整合給教育部。那瑞典非常早就已經是單一系統了。你在瑞典生小孩的話,你是瑞典人的話,0到6歲就只有讀一種幼兒園,從頭開始讀,讀到最後然後去上小學。不會把它切成兩段。


所以我們呼籲,0-6歲應該要整合。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現行「準公共化」政策本質上就是補助私立業者,在勞動條件與法遵表現上並令人憂心,卻持續獲得大量補助,已產生制度信任危機。同時,政府以補貼私人市場因應少子女化,無助降低養育成本,反而可能加劇資源錯置。加上0至6歲托育體系分裂,造成家長銜接困難與職涯中斷風險。勞陣呼籲,政府應回歸擴大公共托育、推動0至6歲一體化制度,重建托育體系的公平性與信任基礎。


托盟最新的調查顯示,高達55%的家長希望政府「增加公共托育名額」,而支持「私立托育補助」的僅有18%。這項數據清楚顯示,家長要的不是政府大撒幣的補貼,而是安心、可近且高品質的公共化服務。


台灣勞工陣線今天從「勞動環境」與「制度信任」兩個面向,提出目前托育政策的結構性問題。


「準公共」非公共


社會大眾常被「準公共」這個名詞誤導,以為領有政府補助品質就有保證。但是,我們從勞動部雇主違法名單發現,事實完全相反:


  • 托嬰中心(0-2 歲):近三年違反勞基法件數,私立為15件,準公共高達 49 件;反觀公辦民營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違法件數各為1件。

  • 幼兒園(2-6 歲):準公共違法件數高達 100 件,私立 74 件,遠高於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合計的 27 件。


近三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狀況

類型

私立

準公共

公立

托嬰中心(0–2歲)

15件

49件

2件

幼兒園(2–6歲)

74件

100件

27件


大量領取公帑補助的「準公共」體系,缺乏權益與義務對等關係,等於是政府持續補貼違法事業單位,如果一個單位連勞工權益都無法保障,我們如何相信它能提供穩定且專業的照顧? 


撒錢救不了少子女化


中研院 2026 年 7 月的最新研究已明確指出,台灣不願生養的主因是「養育成本過高」。政府若一味補貼私人市場,業者自然有動機調漲價格來吸收補助,家庭負擔根本沒減輕。


此外,根據「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家長最重視的是「環境安全」與「照顧專業」,比例均逾40%。然而,卻有 20% 的家長因為「不信任托育」而不願送托。這種不信任感,正是源於私立托育長期存在的監督困境。


托育服務制度斷裂


目前 0-2 歲歸屬衛福部, 2-6 歲則是歸屬教育部,這樣的分裂體系,從這份問卷調查顯示,已讓超過70%的家長感到困擾。資訊分散在不同主管機關、不同網站,家長得像大海撈針般尋找資訊。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發生銜接空窗期,可能導致家長(特別是女性)被迫中斷職涯」以及「孩子需要重新適應環境」,恐怕會直接影響女性的勞動參與。


台灣勞工陣線在這裡呼籲政府,不要再用「準公共」的包裝,取代真正的公共化建設。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應優先擴大公共托育名額,發展公辦民營、非營利與社區型服務,並朝向0到6歲一段式托育體系整合,才能真正減輕家長負擔,重建社會對托育制度的信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李盈學




我們主張,托育政策不能單純是「家庭或人口政策」,更是勞動、性平政策。托盟的調查,提供蠻好的切入點來看公共托育目前存在的問題。


首先,對媽媽而言,兩段式托育,不單是孩子要換地方上學,對媽媽來說,可能也是中斷職涯的時間點。第一個經常發生職涯中斷的時間點是孩子出生後,但是公托名額不足,私托太貴,導致有人要退出職場或長期請假。另一次時間點則是,幼幼班到幼兒園,又要再經歷一次中斷。如果家庭沒後援,經常是薪水低的人離開職場回到家中照顧小孩,而我們知道性別歧視的薪資差距在擴大,誰會回家?通常都是媽媽。所以托育的斷裂,反而會中斷媽媽的職涯發展。


補助私立的這件事情,到底為什麼會是一個我們一直反對它,甚至是一個就是扣分題呢?事實上,補助私托、私幼是一種對於民間托育需求答非所問的回應。我們調查發現,補助私立業者的政見,強烈反對的比例,是比稍微反對的比例還大的,顯示民眾態度明確。因為家長托育的困境不只是單純的價格問題而已,而是:托育服務有沒有名額、幾點放學、可否延拖、寒假暑假有無開放⋯⋯這些都是服務供給的問題,攸關到家長需不需要請假、提早離開(這些需求又經常是媽媽來處理為主),這些都不是補助業者開辦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我們也擔心政府補多少,業者就有可能會漲多少的問題,補助最終流入的都是難以被有效監督的私人的市場,而家庭實際上面對的照顧缺口並沒有因此而縮小。所以這是我們為什麼主張資源應該優先投入公共服務的建置,而不是私人市場補貼的理由。


我們主張,政府財源應該是要擴充或調整公共托育名額,而非補助私立市場。也應該要整合0-6歲的托育服務。更應該掌握第一現場的教保人員的勞動待遇及品質。


托育政策不單單是家庭政策,而是勞動、性平政策,莫把補助當作萬靈丹,以長久考量,公共化建置是最重要的。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 楊廖敏芳



我自己是一個媽媽,我來自雲林,雲林屬於非都市區域,斷層對媽媽們來說非常困擾,尤其是有特殊兒的家庭。0-2歲、3-6歲都是早療黃金發展時期,如果政府資源沒投入公共,而是私立業者,他們能保證能請到足夠的師資嗎?是一個問號。


站在家長、孩子的立場來看,我們希望資源能投入公共,因為公共資源比較多,也比較廣。比如說,早療、特教、一般教育都是穩定的。準公共是私幼轉型而來,裡面的師資、品質真的是一個問號。


現在早療的孩子容易被發現,比較多,但在私立、準公的老師,有投入相當的特教資源嗎?我在雲林的經驗是很少,原因是「費用」。雖然政府有補助,但是他們都會巧立名目跟家長收費,而孩子也不一定真正有收到補助,資源等於打水漂。


我們希望政府可以把資源投入公幼。政府資源下去,學校資源下去,孩子比較能得到保障。保母、幼教師的福利薪資,也應該要加高。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黃雅雪 



其實從這一次的托育政策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其實超過一半以上的家長,他第一個選項就是公共化的幼托機構。更有高達6成的家長很明確的表示,他們要的就是政府可以真正建置公共托育,而不是政府爛竽充數,把補助推向私立或者是準公共的機構。


廣大家長已經受不了私立業者頻繁發生超收、違規收費、師生比不符等亂象。有時候家長根本沒選擇,因為缺乏公共化名額,只好往私立送,而有些私立機構又沒品質。


根據立法院的評估報告顯示,幼兒園違規裁罰,私立+準公就佔了整體受裁罰的九成,這是很可怕的數字,意味著有七成的孩子被迫送到這些良莠不齊的私立機構當中。


政府只擔心自己的績效有無達成,這種互相推諉、切割的情況,沒依照民眾真實需求,依照不同區域需求規劃,只會用大撒幣來討好民眾及業者。我們很擔心,這十幾年來的公共化托育量能原地踏步,沒提升,也沒辦法滿足民眾需求。托育資源區域分佈嫉妒不均,有的地方招不到人,有的一位難求。政府還把公帑送到業者的口袋中,換不到品質、也換不到家長安心。


因此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聲明:


第一,我們堅決反對政府持續擴大現金的補助,拿稅金去幫助私立與準公共機構的買單。政府必須要回歸正途,請立即建置平價、優質、普及的真公共化的幼托服務。


第二,我們強烈呼籲政府要重啟0到6歲的幼托整合,徹底整頓目前的亂象,前後斷裂的幼托機制要給孩子跟教保人員一個真正友善跟安全的環境。









【新聞稿】托盟民調:精準公共化+整合0-6歲托育,最能贏得民眾好感度!

托盟民調:精準公共化+整合0-6歲托育

最能贏得民眾好感度!


2026.08.04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向來主張:政府財源應優先用於創造真正的「公共化」托育服務,而不是拿去扶植私人托育產業。因為私人托育機構在本質上就有監督管理的困難,超收、黑牌、不當管教,甚至性暴力,屢屢震驚社會。不好好建設公共托育,一味發錢補貼私人托育市場,政府將永遠買不到家長的安心。


不過我們也覺察到,政治人物屢勸不聽。因此,父親節前夕,托盟決定用問卷調查,請示更大的民意:談到托育政策,大家到底想要的是「公共名額」還是「私立補助」?政治人物編列預算、大撒幣,補助您把小孩送到私立托育機構,真的會提升您投票給他的意願嗎?


這份問卷的大標題是「幼兒家庭心聲:台灣0-6歲兩段式托育與托育政策偏好調查」,採網路調查方式,共蒐集到1061份填答,填答時間為6月29日至7月15日。因為是網路調查,所以有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自我選擇」(self-selection)問題,例如看到標題之後,關心托育政策的人才有興趣填問卷。不過,調查資料真的讓我們頗為驚訝,所以托盟還是野人獻曝,將民意調查結果提供社會各界參考。


市長候選人的政策好感度?公共托育遠勝私立補助


問卷一題詢問:「下列哪一項托育政策最能增加您對縣市長候選人的好感?」填答選項有三個,依序為:「增加公共托育招生名額(公托、公幼、非營利)」、「增加家長送托私人托育的補助」、「不太會因托育政策改變支持度」。調查結果如下圖。




如何增加民眾對候選人的好感度?公共托育的效果幾乎是私立補助的3倍!雖然對於托育政策無感的填答者也是有27%,但想要「公共名額」的人有55%,相比於想要「私立補助」的18%,乃是壓倒性多數。


另外,為了避開填答者支持特定政治人物的堅固立場,我們設計了兩題:第一、「如果候選人主要托育政策方向是『增辦公共托育服務設施』,是否會影響您對他的支持度?(例如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喊出『校校有公托』,每一間國民小學都要開辦一間公共托嬰中心)」第二、「如果候選人的主要托育政策方向是『補助私立托育開辦費用』,是否會影響您對他的支持度?(例如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因為公共托育蓋不出來,改推動『直接補助每間私立托嬰中心業者三百萬元開辦費』)」


這兩題,其實是兩位市長候選人真實提出的政見!但題目並沒有呈現是誰提出的。調查結果如下圖。




答案揭曉——「校校有公托」是蔣萬安市長的政見,「補助私托業者三百萬開辦費」是張善政市長的政見。在隱去政治人物姓名的情況下,「校校有公托」會讓24%的填答者大幅提高支持度、35%略為提高,總計六成表態支持,且幾乎無人反對。


反觀「補助私立開辦費」,雖然也有近三成表態支持,但也有三成對此明顯不滿。有趣的是,強烈反對張善政政見的人有19%,甚至高於略微反對的11.5%,可見這項政策引來的「惡感度」不可小覷。


托盟想藉此提醒政治人物——托育政策這一局,「公共名額」還是王道。至於「私立補助」(無論補助家長或補助業者),不再是加分題,甚至可能成為扣分題了。


政治人物的進階挑戰:改善0至6歲托育服務的斷裂


本次調查也發現,我國0至2歲托育(衛福部的托嬰中心)、2至6歲教保服務(教育部的幼兒園)分屬不同體系,服務斷裂的問題,已經成為幼兒家庭的明顯痛點。問卷詢問:「目前台灣托育制度中,0-2歲托嬰與2-6歲幼兒園分屬不同體系管理,家長必須在孩子滿2歲後重新申請或抽籤新的托育機構。請問您認為這種制度對家庭造成的困擾程度如何?」結果如下圖。




民眾感到困擾的比例高達七成!詳細追問造成困擾的原因,則有69%的人勾選「發生銜接空窗期,可能導致家長(特別是女性)被迫中斷職涯」;66%的人勾選「孩子需要重新適應環境」。對家長、對孩子,這種「兩段式托育」,顯然都是民眾感到困擾的來源。


如何解決「兩段式托育」帶來的困擾?47.5%的人填答「全面整合為0-6歲一段式體系」,比例最高;23.8%的人填答「由個別園所申請試辦0到6歲一段式托育」。無論是激進的整合派,或者溫和的試辦派,加起來也已經高達七成!托盟認為,0至2歲、2至6歲的兩段式托育斷裂問題,政治人物需要納入議程了。


少子女化時代,公共托育還有必要嗎?


本次問卷還有一題詢問:「台灣出生人口雖持續下降,但部分地區目前公共托育(特別是0歲、1歲、2歲)的抽不中籤、排隊候補仍多。面對這樣的情況,您建議政府的資源投入應如何調整?」調查結果如下圖。



53.5%的受訪者選擇「針對目前排隊候補的地區,公共托育擴充名額」。另有35.6%也選擇,可以在公共托育的供給量上,「維持現狀,但允許個別園所將出現缺額的3、4、5歲托育空間,改修為有需求的0、1、2歲托育空間」。兩者合計顯示,還是有高達九成的壓倒性民意,支持政府以「熱點擴充」或「向下轉型」這兩種方法,維持公共托育施政。


這題也提供「減少現有公共托育,轉為其他社區用途」的選項,但是只有3%的人支持。可見,即使少子女化嚴峻,閉上眼睛放任不處理,或者要求公共托育退場,都不是民選政治人物該做的事。「孩子愈生愈少,就不用再增加公托了吧?」這種想法,民眾並不買單。


政治人物該做的事,不是撒錢,是托育服務的結構改革


今年5月,桃園市一間地下托育業者被抓到超收。不到10坪的空間塞進20名嬰幼兒,現場只有2名外籍人士和1名無照人員照顧,業者還是被查過的累犯。沒想到,桃園市政府張善政市長隔幾天之後,並沒有宣布增設公共托育,反而是砸大錢,每間最高三百多萬元,補助業者設立私托。張善政市長似乎以為,違法的經營者拿到納稅人的錢,就不再會違法開業了。


隔不到一個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草案。多名國民黨立委主張,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人每月至少補助1萬5千元;私立幼兒園業者團體也同聲一氣,大喊「私幼的孩子也是國家的孩子」,政府的錢也要拿來補助私幼市場。


兩則新聞形成一個矛盾迴圈:家長送托需要信任和安心,但政府對私立托育市場的管制及稽查效果,卻永遠會有漏洞。但是部分政黨政治人物又同時主張,應該繼續加碼補助這個難以管控的私人市場。


這些主張甚至將政府財政資源的濫發濫用,包裝成「平權」,不分公共、私人服務體系,人人領錢。乍聽之下很公平,但仔細估算就會發現,並不是那麼一回事。因為私立托育服務所費不貲,還有經營者必須從中抽取利潤,國家資源將陷入肉包子打狗的窘境。而且,經營者永遠有動機要喊「還不夠!要漲價!」同時,這也是讓納稅人的錢,大筆大筆流進一個連基本品質、安全都極難管控的服務系統。不增設公共托育,這種結構性困境不會解決。


另外,托盟也鼓勵政治人物提出能整合0至6歲托育的對策。這可以解決服務體系斷裂造成的痛苦,也能夠協助公共托育精準打擊,針對地區需求、調整名額,向低年齡層收托。


韓國同樣也有類似經驗。過去韓國同樣分為3至5歲幼兒園(Kindergarten),歸教育部管轄;0至5歲托兒所(Daycare Center/어린이집),則歸保健福祉部管轄。雙軌制導致師資養成、政府經費補助與硬體標準有巨大落差。為了徹底解決不平等,韓國政府自2023年開始研議「幼保整合」,並採取「先統一中央主管機關,再逐步整合地方與體制」的策略,目標要在2027年讓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廳成為全國0至6歲幼兒托育與教育服務的主管機關。


根據本次民調,托盟提出兩項呼籲:第一、民眾要的是「公共名額」,不是「私立補助」。第二、民眾要的是0-6歲完整服務,不是斷裂、轉換、再抽籤帶來的痛苦。


少子女化時代,仍需政治人物承擔托育政策結構改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