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2021年8月5日

[會後新聞稿] 210805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1年父親節政策建言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父親節前夕,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邀集立法委員林淑芬、洪申翰、范雲、莊競程共同參與記者會,提出嶄新且是必要的育嬰假修法版本,呼籲政府,給我彈性育嬰假——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劉毓秀召集人強調,解決台灣低生育率最根本的方法是公共托育政策,下一個則是讓爸爸媽媽都能共同育兒的育嬰假政策改革,基於捍衛爸爸育兒的權利和促進育兒家務平等分工,提出三項育嬰假改革重點:首先,必須要有「父親月」,小孩出生第一個月給父親投保薪資全薪給付,媽媽同樣適用,奶瓶尿布照顧小嬰兒的柔性經驗,對爸爸本身、配偶、孩子的成長都很關鍵。透過媽媽產假、爸爸父親月,一起面對嬰兒,形塑新家庭型態。第二,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讓家長彈性安排因應每日接送、備餐、或幼兒腸病毒等突發狀況。第三,延長到兒童滿八歲,完整涵蓋從出生到上小學的照顧需求。

 

立法委員林淑芬說明,在台灣,女性一旦進入婚育階段勞參率就逐齡下降,產業面臨缺工,代表女性勞動有待開發。目前勞動部將育嬰假給付提高到八成,但無助於解決女性深陷工作育兒二選一的困境。他認為此次托盟提出的育嬰假修法,不只對身為家長的員工、也對雇主更友善,政府不該再讓女性請了育嬰假,最後被迫退出職場,實際上成為失業津貼。

 

立法委員洪申翰分享,身邊周遭的育兒家長朋友私下都會討論哪家公司的育兒制度最友善,政府解決少子女化不能只給錢,勞動職場的支持是讓年輕爸媽最有感的關鍵環節。現行育嬰假規定,一定要請一個月,對員工雇主都很僵硬,在育嬰假時數不變之下,透過請假單位縮小,可創造勞雇雙方互相搭配的機會,期盼勞動部著手,從善如流改變現行做法。

 

立法委員范雲強調,育兒分工應該性別平等,國家支持男性參與育兒是解決低生育的方法之一。台灣過去十年,請育嬰留職停薪八成都是女性,十年來成長百分之一點多,若沒有政策誘因,性別間請假模式不會改變。瑞典男性請領育嬰假的比例近三成,台灣恐怕要一百年才可以追上,甚至三百年後才可以達到性別平等。范雲更分享,瑞典有99%的中小型企業,都做得到讓育嬰假更彈性,建議勞動部多加研究其中的關鍵因素。

 

立法委員莊競程分享,孩子目前十個月大,在育兒路上有老婆、長輩支援,但現在有更多無後援的小家庭需要國家支援。雖然育兒政策的質量都有增加,但育嬰假在落實上遇僵化,以月為單位反而卡住家長,育嬰假很難請,使政策美意大打折扣。他認為需要再次修法改進,提出更好的修法方向,讓爸爸請育嬰假,也讓國家成為家長最好的隊友。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王燕杰副理事長說明,對勞工來說,兼顧家庭跟工作的兩大問題是經濟與時間,育嬰留停的給付有提高,暫且舒緩經濟壓力,但時間上,仍無法解放員工從職場回到家庭。勞工家長遇到孩子生病或每日接送,晚一點到公司、早一點離開都很難。他呼籲勞動部應更進一步修法,一旦育嬰假的請假單位縮小,才能給勞資雙方彈性,磨合出互相配合的模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商。

 

婦女新知基金會覃玉蓉秘書長強調,職場對生育不友善,致使養育小孩的人面對非常多損失,且多半由女人承擔,男人則是盡可能避免損失,以利維持工作。今天提出修法的關鍵是,讓勞工家長在養育過程中沒有任何損失,雖然現行育嬰假八成薪,但沒彈性。他認為,育嬰假不只要更彈性、年齡也要延長、更要在小孩出生第一個月給家長全薪給付,才可以完全切合讓家長沒有薪資及工作職涯上的損失。

 

台灣勞工陣線張烽益研究員說明,就業保險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用意是為了穩定雇用,當員工在工作期間面對生養需求,不希望勞工因而辭職,所以透過社會共同分擔的方式解決。而托盟期待育嬰假可以更周延、更好用、覆蓋率更高,提高男性請領意願。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謝國清常務監事分享,現在國小低年級中午就放學,中午時段或下午四點學校外會有很多安親班的車子,因為家長還沒下班,但新聞媒體上常見安親班出事,以至於家長不安心,就會再要求加裝監視器,這都不是好的發展。這次托盟修法,將育嬰假提升到八歲,解決中午放學問題,也讓請假更彈性,是很好的配套,現在有越來越多男性參與育兒是時代進步的契機,政府更應該支持。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郭明旭理事強調,幼托是以女性為主的工作環境,但同時也是對女性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請特休、家庭照顧家都有困能,請育嬰假根本是奢求,員工可能還沒請到假就被業者逼迫離職,至今沒有相關單位可解決。然而,在人力吃緊的幼托職場,彈性育嬰假是好方法,雇主允許的程度也較高。同時呼籲照顧不分性別,整體社會應對男性全職照顧工作者給予更多鼓勵支持以及信任。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金蓉副司長回應,有關支持家庭生養,職場、托育服務各方都需要一起努力,現行三歲以上幼兒已有公私立托育服務,甚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針對三歲以前幼兒,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配套措施協助家長雙方共同育兒。為回應過去彈性育嬰假的呼聲,勞動部今年也將過去,以六個月為原則的請領單位,改為可以有兩次、不低於三十日的請領方式。這都必須考量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及輪班制的特定工作型態,可能都有人力調配的需求。

 

勞動保險司吳品霏專門委員回應,為強化勞工育兒期間的經濟支持,勞動部於今年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由現行六成薪,再用公務預算補兩成,達到八成薪。托盟提出,第一個月補到全薪,涉及行政院整體少子女化政策的資源分配,需考量政府財政可負擔性,會在少子女化政策實施成效後通盤評估。至於,育嬰由職停薪津貼改以小時為單位發給的議題,也會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假相關制度、就業保險的財務負擔情形通盤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