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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

[會後新聞稿] 200510 母親需要工作,請給我們更多好保母!-- 520總統就職托育政策建言記者會

520總統就職托育政策建言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母親需要工作,請給我們更多好保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0年母親節



適逢母親節,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開520總統就職托育政策建言記者會,與年輕一代保母共同喊出:「母親要工作,也要好保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批評,蔡英文總統2020年選前的托育政策是天大的笑話,第一項不及格是,四年內預計增加準公共保母收托嬰兒數不到兩千人,等於停滯居家保母的服務!劉毓秀認為,未來四年將有近5000名中高齡保母要退休,所以未來四年至少增加新保母10000人,淨增加5000人,才能滿足母親的需要。第二項不及格為,不能只有育兒津貼從每月2500提高到5000元,托育補助必須同步從6000元加碼至8500元。才能維持保母加入準公共化的意願,維持收費有定價、服務有管理,讓家長有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



新一代年輕保母SUNNY老師-施惠文分享,她擔任居家保母已經四年多,共收托四個孩子。居家保母在家工作、環境清潔又安全,家長很放心送托,不受疫情影響。而且工作自主性高,可依孩子年齡規劃彈性的作息,可衡量自我能力調整收托人數,重點是薪資有政府保障,每區照公定價格收費。以台北市為例,收托兩位孩子(每名每月17000-18000元),薪資就不比外面差。重點是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的陪伴,讓她知道不是一個人面對工作。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表示,政府的育兒津貼想把女性塞回家裡照顧,但便宜行事、發錢了事,未建立友善育兒的環境、未積極強調父親角色。托育服務才是真正讓母親有選擇的政策,但是當媽媽們開始找公共托育服務時,會驚覺台灣沒有少子女化問題,因為保母超難搶,可見托育需求一直都在。她提醒,年金改革後長輩必須繼續工作、延後退休,家庭後援會消失,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要趁現在,否則只會增加民怨。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分享,現代女性具備領導與專業能力,自身遇過的台北市學校家長會會長,超過一半是女性,不乏有因為育兒而離開職場的經驗,照顧孩子卻失去經濟自主能力,成為伸手要飯的角色。他呼籲蔡英文總統建置完善的公共托育服務,不要讓女性犧牲專業與過去職場的努力,也不要讓社會繼續流失這群優質的女性勞動力。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表示,政府要擴大公共托育服務,應該用實質服務,私立托嬰中心低薪、高工時、高壓力,無法吸引優秀教保人員投入,現場沒有好人力,不乏有虐嬰事件。居家保母自主性比機構高,師生比更低也讓孩子有適切照顧。她呼籲政府大力招募保母,並宣導找保母,就找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張烽益分析,過去蔡英文總統執政,托育服務面臨保母高齡化與托嬰中心大型化兩大危機。保母高齡不解決,只會流失更多照顧人力,助長托嬰機構增生。疫情過後,家長勢必更擔憂送托大型機構,所以家庭式、社區就近的保母服務應該要催生。保母生友會一級開設,意味著從招募、培訓、考證照需要涉及不同部會的協調,尤其培訓由社政主責、考照則是勞動部,如何銜接讓專業人力盡快上路,有賴政府橫向縱向合作,才能催生淨增加5000名保母!



[新聞稿] 200510 520總統就職托育政策建言 -- 母親需要工作,請給我們更多好保母!

520總統就職托育政策建言
母親需要工作,請給我們更多好保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0年母親節




低薪時代,唯有雙薪家庭才有能力生養第二胎;疫情期間,雙薪家庭更有能力對抗風險。女人要工作,孩子就需要好的托育。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在母親節向520即將就職的蔡英文總統疾呼:「母親需要工作,請給我們更多好保母!」老一代的保母即將退休,請中央與地方政府跨部門合作,共同催生「第二代」保母人力;也向社會號召,保母是穩定的宅經濟,愛孩子的你來當保母吧!

居家保母嚴重老化、托嬰中心大型化
家長需要良善托育,你卻撒錢發育兒津貼


台灣0-2歲托育服務,面臨居家保母嚴重老化、托嬰中心大型集體化兩大困境。目前全台共計兩萬六千名居家保母,50歲以上人數近六成、60歲以上近兩成(見下表一),中高齡保母屆臨退休,年輕保母相對稀少,保母人力不但老化,更面臨短缺。全台托嬰中心愈來愈多核定收托90人以上的機構,同一處所容納近百位嬰兒,法規也未規範各班級人數上限,無法得知一間教室究竟容納多少位幼兒,托育人員的照顧負荷與幼兒接受的照顧品質都難以確保,家長又如何能夠安心送托?

表一、保母年齡分布統計


蔡英文總統競選時的育兒政見(見下圖一),不但忽視上述兩項托育服務困境,還反其道而行,撒大錢發育兒津貼,一舉將在家自行照顧的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翻倍至5,000元。如此一來,容易誘使女性放棄工作在家育兒,不但加重男性經濟負擔,也不利女性職涯發展,更讓幼兒經濟安全堪虞。再者,蔡總統預計四年任內,(準)公共保母收托嬰兒數僅增加4%(不到兩千人,平均每年區區466人!),相比於準公共托嬰中心預計收托嬰兒數增加74%(將近兩萬人),實在少的可憐!疫情期間,原本青睞托嬰中心的家長,轉變為偏好居家保母,蔡總統前述托育政策必然無法滿足新的托育偏好,以致一方面迫使想當保母的女人繼續無門可入,另一方面想就業的家長苦於保母荒。女人無法工作,也讓社會流失大量優秀女性勞動力。


圖一、蔡英文總統0-6歲育兒政策

母親要工作,更需要公共托育服務支持


台灣育兒女性勞動參與率逐年攀升(見下圖二),2000年有未滿3歲子女的女性勞參率僅48.73%,2019年已大幅增加至73.41%,未來勢必持續上升,意味著女人要工作、雙薪家庭為主流已是不爭的事實與趨勢。政府要給充足的托育,才能期待青年女性生育。現在還有部分家庭仰賴爺奶的照顧人手,但未來隨著軍、公、教、勞的年金縮水,長輩為了老年經濟安全也必須延後退休繼續工作,長輩成為後援的紅利只會越來越小,凸顯擴充公共托育服務勢在必行。
圖二、有未滿3歲子女婦女勞參率歷年趨勢

「集合啦!保母生友會」
紓困不靠錢,居家保母宅經濟,以就業創造就業


當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各行業關門歇業、勞工減薪、放無薪假、失業等情況層出不窮,政府陸續祭出紓困方案,減稅、給補貼,救產業也要救勞工。

但是托盟調查七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發現疫情對托育工作的影響甚小(見下表二),比較去年與今年第一季保母新增的收托兒童數,多數中心今年竟然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以士林居托中心為例,去年第一季新收托60位幼兒,今年則增加至104位,成長率高達73.3%,唯有兩處中心的收托數微幅下降。關鍵是,居家托育工作具有「宅經濟」特性,類家庭工作場域、接觸對象少且固定(保母最多收托兩歲以下幼兒兩位,總收托至多四位兒童)、群聚感染風險低,家長因而傾向找保母。再加上,嬰幼兒照顧是基本需求,不會因為疫情而停止,家長的工作要延續,更有賴托育支持。等疫情退燒,政府振興方案擴大內需市場,帶動各層經濟活動時,外出就業、需要托育服務的家長會更多!千萬不能錯過這個絕佳的就業時機。托盟請政府向社會號召:「愛孩子的你來吧,快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登記當保母!」

表二、2019-2020年第一季 保母新增收托兒童數

保母好工作,兼具自主與公共性


托盟調查七處居托中心,在職保母平均收托平均數在1.95-2.3人之間。換算成實際薪資,皆可達三萬以上,大台北及新北都會區保母平均薪資為三萬五到三萬六、桃園三萬三、台中三萬二、台南也有三萬初的月收入。保母不但是疫情之下的好工作,更兼具自主性與公共性,居家保母握有工作自主權,得衡量自身能力與收托幼兒數。薪資部分,托育費用照縣市定價,月薪為托育費用乘以收托人數,沒人從中賺一手。保母與居托中心密切合作,得到更多媒合機會,也可減少收托空窗。再者,為提升居托中心輔導支持功能,加強社會大眾對保母托育的信任,衛福部社家署於今年初發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確立政府、居托中心、保母與家長四方的權利與義務。家長與(準)公共保母合作,托育服務有管理,配搭每月六千元補助,不但安心、放心,更是平價可負擔。

若你有學齡前幼兒,苦於尋找兼顧育兒與工作的方法,居家保母會是你的好選擇。居家保母法令已修訂,讓孩子已經上幼兒園的保母合理兼顧照顧與工作,也讓自己成為家長的育兒好夥伴。托盟盤點六都(扣除台北、新北未公告109年度下半年開課資訊)在母親節記者會後,至少有兩千多位可於今年完成「培訓+考照」的機會。現代母親需要工作,更需要好保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正等著有志擔任保母的優秀新生代,相關就業資訊皆可致電社會局處或各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保母生友會,一級開設!
中央與地方跨部門合作,四年增加5000位「二代保母」!


家長需要托育,不只是現在,政府更需超前部署,將未來的供給量備妥。托盟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跨部門合作,從招募保母人力開始,招募、培訓、考照三步驟無縫接軌,以利催生第二代保母。首先,「招募」必須結合社政、民政、衛政、交通、教育等單位,從鄰里辦公室、福利服務中心、婦產科到大眾運輸廣告等多元管道發布招募訊息,並辦理說明會。「培訓」有賴社政單位廣開保母專業訓練課程,讓有興趣投入保母行列者習得專業技能。社政也需與負責「考照」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密切合作,嫁接「培訓」與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考照」兩項步驟的時間,以利求職者受訓完盡快銜接考照,並在取得登記證書後立即上工。除了做足保母人力養成與培育外,政府各單位也必須橫向合作,共同提升居家托育服務的能見度,如在家長請領勞保等生育給付時,同步提供托育服務及補助資訊,讓居家托育服務看的到、也用的到。

但最近一年調查顯示,2018至2019保母僅增加592人,保母人力增加的速度恐怕遠遠不及消失的速度!托盟要求蔡政府增加10000位新保母,扣除年䶖過高、保守估計將陸續退休的保母(目前60歲左右及以上的保母)約5000位,四年內可淨增5000位保母,使總數達到31000位,這樣才能滿足需求,替人力缺口止血、補血!

籲請行政院維持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差距
鼓勵雙薪,為幼兒創造友善成長環境


我們要請政府認清:公共托育服務不只是社會福利,更是「生產性福利」,是前瞻的勞動與經濟政策,用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女性(保母與媽媽)就業,健全兒童照顧,即使在防疫期間也能促進就業,並能為後疫情時期蓄積就業能量,長遠來看才能翻轉台灣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的雙重危機。

我們也要向女性呼籲:公共托育才是對女性(無論保母或母親)最有利的政策!對保母來說,「賺卡加,不如賺均勻」(台語);單價高,不如保親關係和諧,收托兒源源不絕;尤其是,單打獨鬥,不如集合起來跟政府形成夥伴關係。這樣才能提升保母地位,也能穩定收入,做得長久。

綜上分析,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於總統新任期展開、內閣重新啟動之際,呼籲行政院採取下列兩項必要措施:
一、 因應疫情及後疫情時期就業家長偏好居家保母之趨勢,籲請行政院啟動中央與地方相關部門橫向、縱向合作,於全國各地廣為招募保母人才,訓、考無縫接軌,未來四年增加新保母至少5000人!並大力宣傳保母托育服務,提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能見度,藉著創造保母就業而促進家長就業。
二、 籲請行政院配合育兒津貼調高為每月5000元,而同步將0-2歲托育補助從每月6000元調整為8500元,維持現行育兒津貼與準公共托育補助的差距,避免逆向誘導保母終止準公共契約,才能讓平價優質托育看得到、吃得到,引導青年家庭兼顧育兒與就業,以「雙薪+優質托育」保障幼兒經濟安全及友善成長環境,並讓家庭有能力生養二孩,提振生育率。


2020年2月19日

[新聞稿] 200219 保母登記制修法,居托中心訂原則 托育服務再升級,家長送托好安心

保母登記制修法,居托中心訂原則
托育服務再升級,家長送托好安心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新聞稿2020.02.19

社家署今日公告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簡稱登記制)(附件一),調整過去極為不合理的收托人數計算,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對此表示肯定!此一修法經歷多方討論、多次協商,終於有修法的空間。為了挽救連年下降的低生育率與即將面臨的保母荒,應持續招募保母新血,讓更多願意投入托育工作的女性,發揮專業擔任保母,也讓更多家庭與孩子受到照顧。除此之外,社家署也於上周(2/12)發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簡稱居托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附件二)確立政府、居托中心、保母與家長四方的權利與義務,提升居托中心管理功能,加強社會大眾對保母托育的信任。兩項重要改革以「嚴謹管理」配搭「合理收托」期以穩定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保母增量,且托育零事故,才能讓更多家長安心送托。

送保母,要安心
落實居托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構築多方共同照顧,朝向托育零事故
  

過去無論家長要找保母,或是有人想要當保母,都必須靠一己之力,四處打聽托育服務怎麼做、托育費用怎麼收、契約怎麼簽、送托該注意什麼細節,遇到人人說法不同,難免擔心害怕。但現在不一樣了!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設立全台各縣市共計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簡稱居托中心),明訂居家托育服務的標準,以及居托中心對於保母托育的管理準則,讓保母和家長都有具體的規則可循,有助於建立彼此的信任感,替未來良好的協力互動打下重要的基礎;托育費用有訂價,權衡家長負擔,也避免托育補助加碼,托育費用就喊漲;托育契約有公版,保障托育關係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大人溝通相處好、孩子受到的照顧自然也會跟著好。

可惜的是,過去,居托中心工作內容依各縣市政府契約而定,導致整體輔導管理的成效參差不一。但現在不一樣了!上周社家署公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明訂政府、居托中心、保母、家長各方角色的權利與義務,讓各方依法有據,得以有效共同參與、維護居家托育服務。舉例來說:

(1) 保母招募、儲備:
過去居托中心疏於招攬保母人才,導致保母人力斷層,年紀較長者屆齡退休、年紀輕者相對稀少。現在居托中心依法須辦理保母人力的招募與儲備,挽救保母人力荒,增加服務量能。
(2) 保母托育輔導及相關支持、交流活動:
過去,部分居托中心疏於支持保母。現在居托中心依法須輔導保母並辦理支持交流活動,無論是專業知能或紓解工作壓力等,讓保母有足夠的能量照顧孩子。
(3) 辦理家長意見調查及回饋、建立保親申訴管道並協助處理:
現在居托中心依法須建立家長及保母的申訴管道並協助處理。明訂家長、保母、居托中心三方共同參與,協調托育服務糾紛。
(4) 居托中心與直轄縣市政府,雙向有效處理托育違規事件:
過去居托中心訪視輔導保母,若發現有違規情事時,由於欠缺法源,無法即時有效處理問題。但現在,縣市政府接獲居托中心通知,應依新規定立即處理,並回復居托中心進行輔導保母改善等必要處置。兩者明確分工且有效回應違規事件,確保托育服務安全性。
(5) 直轄縣市政府協助跨單位合作:
過去居托中心欲跨單位合作,需耗費大量行政成本溝通。但現在各社會局處須依法協助居托中心聯繫合作單位,例如,協調衛政、戶政單位推動社區宣導或托育媒合轉介等諮詢,讓居家托育服務更貼近社區家長需求。

落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讓居家保母不是關起門來,在外人一無所知的封閉環境照顧孩子,而是由政府拉起相關局處、各居托中心(督導、訪視輔導員)、家長們、保母們的托育網絡,彼此協力,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朝向托育零事故邁進。

送保母,要有人
法規支持保母合理收托,招募更多保母新血,才能支持更多家長


台灣的保母年齡老化,50歲以上保母就佔了近6成,隨著年齡層下降,保母人數越趨減少,30-39歲僅占12.73%、20-29歲的比例甚至不到2%(如下表)。整體保母年齡老化的現象起因於,過去的法規歧視保母工作權,阻擋一群年輕、專業、充滿熱忱的女性加入居家保母行列。根據舊法規,保母若有兩位六歲以下子女,即禁止收托;若保母的兩位子女白天上幼兒園不在家,保母也只允許收托1名幼兒,不合理的收托人數計算,讓年輕人進不來,多數照顧知能純熟的保母又即將屆齡退休,「保母好難找」成為家長的心聲。


此次登記制修法重點為,第七條收托人數:有2位幼年子女的保母,若孩子皆為2歲以上,白天上學不在家,保母將可增加收托至2位托兒。若保母的2位子女,一位2歲以上、一位2歲以下,白天送上學不在家,過去並不能再收托任何一位托兒,等於沒工作,但新法允許保母可收托1位托兒。

以上修法,讓有幼年子女的保母有較合理的收托名額。對此,托盟呼籲政府在這項新法規的基礎上,廣為招募保母新血,讓更多的保母,支持更多的家長。保親同心協力呵護新生命,因為有保母,家長可以安心就業,不因育兒中斷就業;因為有家長送托,讓保母可以獲得適足的工作收入、穩定就業。彼此皆因為育兒,相互支持,缺一不可。

一對一照顧最好?
一對多,對大小孩、對小小孩才是雙贏照顧


有些人認為一對一照顧是最好的托育情境,因為保母可以專心托育,隨時應對孩子的需求。但千萬別忘了,孩子不只需要有人照顧,也需要與同齡孩子互動,不但可建立與同儕相處的能力,成長發展也有學習模仿的對象。孩子同時在成人的照顧與同儕的陪伴下長大,練習處理自己與他人的情緒,還能學會同理、進而照顧其他孩子,甚至更能順利銜接幼兒園的團體生活。社會互動,是孩子一輩子受用無窮的超能力。而有能力的專業保母,也絕對可以提供孩子這樣的托育環境。

2012年托盟就曾電話調查300位送托一對三保母(簡稱三娃保母)的家長,詢問他們的托育滿意度,雖然歷經8年,但仍不減參考價值(如附件三)。有97.3%的家長對自己的「三娃保母」表示滿意,滿意的原因中,最高比例(68%)的滿意面向是「保母有妥適的照顧能力」,直接打破大家先入為主的擔憂,以及保母無法同時照顧多名幼兒的誤解。另外問到給「三娃保母」照顧為孩子帶來的好處,對小小孩來說,最高比例家長的回應是「語言學習速度快」,次之為「變得活潑」;對於大小孩來說,最高比例家長的回應是「照顧他人」、次之有兩項,分別為「懂得分享妥協」與「語言學習快速」。

從訪視輔導員至保母家訪視的紀錄,也可看見,保母收托三位混齡孩子的照顧模式,可以創造生活化的學習機會。由孩子的好奇心出發,輔以保母的引導,孩子即可在日常中學會關懷、照顧、同理年紀較小的孩子。訪視輔導員也可藉由訪視,引導保母適切的照顧方式,共同維護托兒安全:

兩位大孩子對小嬰兒的加入感到很好奇,當托兒哭時會問:「弟弟為甚麼哭?」也很好奇的想摸小嬰兒。此時保母教育大孩子們,弟弟很小不能陪你們玩,但弟弟喜歡聽別人唱歌、說話,你們可以唱歌給弟弟聽,他會很開心…托育人員也趁著小嬰兒醒著時,抱至軟墊上躺著,在自己掌控下讓大孩子靠近小嬰兒,製造相處與說話的機會。訪員肯定保母適時教導正確觀念,也提醒保母要留意孩子之間的安全距離。

由此應證,一對多的照顧,無論是大人對小孩、小孩對大人、大小孩對小小孩、小小孩對大小孩,各種配對組合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是一位大人專對一位孩子無法做到的,讓一窩孩子一起長大,因為不同年齡層、因為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讓孩子的語言、溝通、社會互動發展的更好,才是雙贏的照顧。

最後,托盟再度肯定社家署訂定「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並修改保母收托人數規範,「嚴謹管理」配搭「合理收托」,明定公共托育服務內各個角色的權利與義務,構築起安心放心的托育網絡。因為我們知道,面對「少子女化」與「保母年齡老化」的雙重危機,唯有提升家長信任、增加保母新血,才有人(保母)可托,有人(家長)願托,雙重阻止「二」化。


附件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七條 托育人員收托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每一托育人員:
(一)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四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二人。
(二)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二人。
(三)全日或夜間托育一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二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二人。
(四)夜間托育二歲以上二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二人。
(五)夜間托育未滿二歲一人及二歲以上一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一人。
二、二名以上托育人員:於同一處所共同托育至多四人,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二人。
前項兒童人數,應以托育人員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並包括其未滿五歲之子女與受其監護者、三親等內兒童及未收取托育費用之兒童。
第一項第二款之托育服務,應就收托之兒童分配主要照顧人。

第十二條
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托育人員應檢具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年內完成第四條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之證明,併同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所定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屆期未申請換發者,廢止其服務登記。

第二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審酌轄內物價指數及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

第二十條之一
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之托育服務,準用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指定地點之環境設備,應符合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場地安全檢核;服務場地安全檢核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附件二、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衛授家字第1090900080號

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
部  長 陳時中

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

一、 衛生福利部為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執行該條項所定相關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所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居托中心),指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區域資源盤點,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之單位。
三、 居托中心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 托育人員之輔導、監督、管理及檢查,並製作相關紀錄及上傳衛生福利部建置之資訊系統。
(二) 受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申請、變更及換發。
(三) 受理托育補助之申請及初審。
(四) 受理托育人員開始及結束收托兒童之通報。
(五) 協助已收托兒童之托育人員投保責任保險。
(六) 督導、協助托育人員每二年健康檢查一次。
(七) 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
(八) 即時登錄、更新托育人員於衛生福利部建置之登記管理資訊網各項資料。
(九) 督導托育人員定期辦理嬰幼兒發展篩檢,並進行通報及處理。
(十) 兒童保護、脆弱家庭、事故傷害、疾病、災害或其他托育危機事件之通報。
(十一) 提供家長托育服務及育兒資源諮詢、育兒諮詢或其他諮詢服務。
(十二) 托育媒合、轉介,並追蹤結果。
(十三) 提供家長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托育契約範例及諮詢,並協助簽約。
(十四) 定期追蹤幼兒送托情形,辦理家長意見調查及回饋。
(十五) 托育人員之招募、儲備、執業輔導及相關支持、交流活動。
(十六) 托育服務宣導活動。
(十七) 建立家長及托育人員托育服務申訴管道,並協助處理托育爭議。
(十八) 參加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相關會議、訓練、活動。
(十九) 配合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項業務之督考、訪視輔導、評鑑等事項。
(二十) 其他配合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交辦或委託事項。
四、 居托中心應建立內部及外部督導機制。
五、 居托中心知悉其受託區域內辦理登記之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居托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者,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 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通訊方式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輔導改善。
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居托中心通知後,應依權責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回復居托中心。
六、 居托中心應配置之專業人力及資格條件,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相關規定辦理。
七、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其委託之居托中心,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定期及不定期進行訪視、輔導及查核,並製作紀錄及追蹤列管。
(二) 定期評鑑。
(三) 協助托育服務跨單位之行政協調聯繫。
八、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居托登記管理辦法為行政處分時,應參酌居托中心輔導訪視紀錄及相關資料。
九、 直轄市、縣(市)政府如委託居托中心辦理兒少權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事項,其涉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權限委託者,並應依該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附件三、臺北/新北「三娃保母」家長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

(2012年4月電訪300位給「三娃保母」托育的父母)

一、97.3%的家長對自己的「三娃保母」表示滿意



二、「三娃保母」照顧給孩子帶來的好處



附件四、相應團體回應此次修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
舊的登記制規定,一但保母有自己年幼孩子要照顧,就沒辦法收托,嚴重侵害保母工作權,導致正值生育年齡的年輕保母只能「不敢生」或「丟工作」二選一。這也是台灣育兒媽媽們普遍面臨的困境,國外經驗顯示,如果能導正「女人有了孩子就沒專業」的歧視,並推出支持勞工平衡工作與生活的政策與制度,女人可以同時生養小孩並擁有事業,男人也不必被迫陷在工作裡,家長有更多餘裕建立良好親子關係。台灣若要達成這個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我們非常肯定社家署修法,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另外,居托中心和在地保母長期合作,具備幫家長媒介保母、透過招募培訓把關基本托育品質、定期訪視了解孩子及保親協力情況的重要功能。若缺乏居托中心的機制,保親間小小的意見不同,很容易變成不信任甚至猜忌、衝突,大家都不樂見,所以我們也期待社家署確實執行新訂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引導整體居家保母托育制度,建立政府、居托中心、保母、家長彼此合作的良善循環。

苗栗縣托育人員發展協會理事長邱瑀屏:
我是一名保母,同時也是三位孩子的媽,我的老三受登記制六歲自孩的影響,跟前兩胎差了七、八歲。現在修法了,老三只要滿五歲就不計收托名額;而我的朋友,去年因為生了第二胎被迫暫停工作,也將可以繼續托育一名孩子。非常感謝政府修法,讓我們繼續從事喜愛的工作,不只支持保母,也支持家長們的家庭與孩子,這對大家來說都是好事。現在我照顧老三和兩位托兒,對老三來說,我是「媽媽」,對托兒來說,我是「阿姨」,但身為保母,這是我的工作,我對他們的照顧是一樣的。尤其,讓孩子在有同儕的環境下成長,他們的社會性及學習發展都會比一對一照顧來的快,熱愛成為小幫手的他們,也常常讓我的工作愉快又有趣。

臺中市托育人員發展協會理事長鍾情婷:
知道要修法,我的兩位保母朋友很開心,過去因為自孩占名額,迫使他們暫停收托,現在能重回工作了!我一直維持收托三至四位托兒,我與孩子家長就像家人,家長說:「我是孩子白天的媽媽,她是孩子晚上的媽媽。」讓我很感動。保親關係好,孩子的照顧也會好,家長信任我是因為,我前一晚勢必備好四位托兒所需的飲食及用品,白天就是專心照顧,也會利用3C網路,拍照錄影讓家長看到孩子的生活。家長需要臨托或可能因工作延誤接送,只要事先告知,我都配合,讓孩子的照顧不漏接;當我有事請假,家長也不會為難。會投入保母工作的女性都是最愛孩子的那一群,現在保母跟家長都能平衡工作與育兒,大家來當保母吧!

2019年10月30日

[記者會] 191029 少子高齡化持續惡化,新生兒亟需國家、社會共養!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0年總統大選政策建言

少子高齡化持續惡化
新生兒亟需國家、社會共養!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0年總統大選政策建言






台灣的少子女化持續惡化,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我國未來四年的國家領導人,應制定周全的育兒政策,充分照顧每一階段兒童及其父母,才是足以解決少子女化國家安全問題的有效政策作為,包括:

一、嬰兒出生前後:照顧不分性別,媽媽產假 +爸爸育嬰假                            
二、0-2歲:普及式公共托育,質、量升級                            
三、2-6歲:擴大公共(非營利+公幼)服務量,翻轉公私比至七比三                            
四、6-12歲:普設符合家長工時、滿足兒童需求的課後照顧班

以上政策之基本原則,在於創造新時代女性與男性的新角色,照顧不分性別、平等共同育兒。且在支持雙薪家庭、支持女性就業的同時,也要支持大量托育專業工作者享有合宜的勞動條件。實踐性別平等是實現增產報國的必要條件。因此托盟強力呼籲總統候選人,推動上述政策方針,充實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家長平等參與育兒。讓媽媽、爸爸、兒童、托育工作者,都得到國家的友善支持!

少子高齡持續惡化,亟待亡羊補牢

截至今年9月底,出生人數近13萬(129,928),較去年同期少了快4千多名幼兒。又根據國發會20182061年人口推估報告,若繼續放任台灣生育率徘徊在1.0,則四十五年後新生兒人數將從現在每年18萬跌至7萬,高齡人口比例高達45%。如下圖所示:


 趁現在亡羊補牢,提振生育率至1.4(按:日本目前為1.46),則未來新生兒人數還可保有13萬,高齡人口比例壓縮在35%左右。


台灣的總統候選人不能小看這生育率1.0提升到1.4,以及高齡人口從45%下降到35%的差距。從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學等教育事業的倒閉潮,到勞動力衰退、年金破產、健保破產、長照經費暴增、國家稅收銳減,諸般社會衝擊的嚴重度,都繫於少子高齡化問題能否順利緩解。

迫在眉睫的高齡化,必須先從少子女化解決起!我們必須嚴正地向總統候選人指出這個「頭痛必須醫腳」的道理,務必依兒童出生、0-2歲、2-6歲、6-12歲四個階段,實施底下十項政策,才能讓家長感受0-12歲不間斷的國家支持。




嬰兒出生前後:照顧不分性別,媽媽產假+爸爸育嬰假

1.孕產階段:準父母親子教室、育兒諮詢服務

準媽媽與準爸爸都需要認識孕產過程中的大小事,理解其中的需要,才能相互支持與陪伴。因此懷孕期間,認識產檢、生產方式、孕期營養、哺乳方法、準父母情緒支持及壓力調適等產前衛教不可少,銜接產後的托育資訊也很重要。嬰兒呱呱墜地後,緊接而來的是日以繼夜的哺乳與育嬰工作,新手父母需要專業團隊的後盾陪伴協助,穩健的步上育兒之路,而不迷失迷惘、跌跌撞撞。

衛福部目前設有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但僅被動等待民眾諮詢。我們認為,政府應透過現行的公共衛生體系,例如:衛生所公衛護理師、衛福部部立醫院管道等,開設準父母親子教室教授全方位產前衛教課程,並提供哺乳、新生兒照顧等資訊與服務,以利準父母共同迎接新生命。

2.媽媽產假+爸爸育嬰假

產後的第一個月最為手忙腳亂,產婦需要好好的休息與充足的睡眠,此時爸爸不可缺席。育兒需要學習,更需要父母一起面對,以增強彼此的信心、穩定雙方的情緒。據國民健康署2016年家庭與生育調查,女性贊成先生陪產的前三大原因為:可一起體驗生產過程,感受生產的辛苦(73.3%)、可共同迎接新生兒的來臨,以增進配偶或親子關係(62.5%)、可提供配偶心理與生理的支持(61.5%)。

然而,據勞動部2018年統計,請領育嬰假件數女性占82%,男性僅為18%,後者五年間也僅些微上升百分之一。因此,我們認為,應透過政策鼓勵父親身體力行投入育兒。應調整現行育嬰留職停薪規範,讓父親在配偶請請產假的第一個月同步請育嬰假,該月得請領九成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的五個月比照現行的六成薪。媽媽請產假、配搭爸爸請育嬰假,透過合理的薪資替代水準,鼓勵男女(同性配偶亦應適用)共同分擔養育責任。神隊友支援,配偶共同育兒,才有助女性安心生養!

0-2歲:普及式公共托育,質、量再升級

3. 0-2歲托育服務應涵蓋三成幼兒,其中公共應占七成

現今0-2歲托育使用比例僅12.33%,近九成的孩子仍交由家內照顧,依照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照顧者不是媽媽就是阿嬤。但是因育兒而離開就業職場,不但讓女性失去經濟自主、也讓家庭損失一份收入,更難以達成父母共同育兒的理想分工。家庭經濟不穩固,又更難繼續安心生養第二胎。

因此,我們認為,0-2歲公共托育服務應制定十年計畫,將總收托量提升至嬰幼兒總數三成以上,其中公共托育的比例達總收托量的七成,才足以將「低生育率+女性低就業」之現況扭轉為「合理生育率+女性高就業率」。0-2歲公共托育服務包含公共居家托育、公共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公共托育不但支持女性就業,也創造具有合理薪資的照顧工作機會,有助於孩子獲得品質優良的照顧。

為了達成以上政策目標,地方政府執行人力是否充分乃成敗關鍵因素之一,因此應以中央編預算、地方增人力之方式擴增地方相關專職執行人力。

4.托育補助要普及:不分家庭資產,每位孩童皆享有

托育政策應是普及式社會福利,身為公民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不因家庭資產多寡,而影響幼兒受到的照顧。然而,現行0-2歲托育補助設有排富條款,排除綜合所得稅稅率達百分之二十者。我們認為,高稅收者已繳納較高之稅率,不應限縮其應得的權益。再者,2-6歲公共托育並無排富措施,何以見得不同年齡的補助措施,採用不同的補助標準?納稅為公民的義務,托育也應該是所有公民的權利。我們認為,托育補助應普及發放,讓每位孩童平等享有政府的照顧。

5.托嬰中心小班制:要合理人數分班,拒大型集體化托嬰

0-2歲幼兒的重要發展目標,是建立對周遭人們的信任與安全感。因此讓孩子生活在安定的環境,和照顧者建立依附關係,甚為重要,這也與收托環境的人數多寡息息相關。但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僅範定托嬰中心師生比(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一名專任托育人員),並未規範各班級的收托人數上限。然而,對照年齡層較大的幼兒園,「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幼幼班(2-3歲)每班16人為限,且不得混齡。

為了確保孩子擁有安定的成長空間與環境,我們認為,政府應訂定托嬰中心合理班級人數,採小班級分班模式,不得任由機構求方便而採大型集體的照顧方式,忽視、犧牲嬰幼兒所需的親近依附關係與充足活動空間。

6.居家托育制度再升級:加強居托中心法定功能,招募充足保母新血

現行居家托育的三套相關法律/法規(兒少權法、居家式托育管理辦法、準公共化作業要點),已經建立起一套相當嚴謹的進、退場機制,若執行得宜,不但托育費用平價可負擔(家長可請領托育補助、保母不得任意漲價),托育服務也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輔導與管理(有違準公共化規定,則終止合作契約)。

但現行負責執行居家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托中心欠缺法定地位,難以發揮預期功能,導致家長不能放心托育、安心工作。此外,保母整體年齡偏高,面臨斷層危機。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賦予居托育中心法定功能,並持續招募培育保母人力,方能穩健永續的發展托育服務。

2-6歲:擴大公共(非營利+公幼)服務量,翻轉公私比至七比三

7.幼兒園公私比十年內翻轉至七比三

公共(非營利+公幼)幼兒園,不以營利為目的,兼具平價、優質的特性,但現今幼兒園公共化程度僅為三比七,不及OECD已開發國家的七比三。每到抽籤季節,僧多粥少的收托名額,幾家歡樂、幾家愁。此外,公幼家長還需煩惱每天四點放學,又有寒暑假,服務時間是否能銜接上下班時間。

我們認為,政府應全力發展非營利幼兒園,並促使公幼配合家長工作時間提供服務。加總兩者服務量,於十年間達於總收托量之七成,也就是將現行三比七的公私比,翻轉為七比三。同時與0-2歲公共托育服務銜接,達成「合理生育率+女性高就業率」的雙重目標,投資追求幼兒、家長、教保人員和整體社會共同利益的公共建設。

8.中央編預算、地方增人力,齊推非營利

為了翻轉幼兒園公私比,勢必有需要擴增公共服務量能。有錢不一定買得到滿意的服務,建置公共化服務才是讓民眾最實際有感的給付方式。但是建置公共化服務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與人力,從中央到地方、到承接辦理的公益法人團體、到園所的教保人員,最終將服務傳遞給每個家庭、每位孩子。

因此我們認為,中央應編列預算,增加地方教育局處人力,讓地方政府有充足且穩定的承辦人員。拉進更多人、齊推非營利,才足以與學校溝通、盤整校園閒置空間,協助更多公益法人承接非營利幼兒園。

9.準公共化僅是過渡措施,公共化應朝向七成邁進

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6條規定,中央政府將視地方達成公共化幼兒園園所目標值的比例,協助負擔「準公共幼兒園」全額至百分之八十不等的家長支付費用。也就是透過中央經費補助,引導地方設立一定數量的公共化幼兒園。

我們肯定目前的獎懲機制,並請政府一定要落實此規定,由上而下有效的擴增公共化幼兒園。但是準公共化私立幼兒園仍有「私人營利」成分,無法達到公共托育服務應兼具的平價、優質、普及、非營利四大標準。所以準公共化私幼並不等於公共托育,切莫將兩者混為一談。

尤其,準公共化私幼政策上路一年,狀況百出,包括苛扣教保人員薪資、新增收費項目變相吃掉家長補助等等。這些情況再度顯示,發錢補助私人營利托育服務,效果無法等同真正的公共托育服務,僅能作為公共托育服務量能僧多粥少時的過渡方案,切勿將之計入公共托育服務量。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以公共化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化!)收托比達七成為政策目標!如此才能有效促進「生育率+女性就業率」雙高,吻合性別平等和國家發展的雙重需求。

6-12歲:普設符合家長工時、滿足孩童需求的課後照顧班

10.國小課後照顧班符合家長合理工時、滿足兒童需求

國小學童的放學時間,有別於家長下班時間,孩子的課後該如何安排,往往讓家長焦慮不堪。但目前國小課後照顧班有家長因為招收人數限制,而等待候補,甚至補不到位;或參加人數未達成班標準,而無法使用;或是開班時間無法涵蓋寒、暑假,或每日收托時間只到六點,無法銜接就業時間。如此未能配合家長工時的課後照顧服務,等於沒有服務。

國小課後照顧服務安排生活照顧、學校作業輔導,也能支持學童在課後時間嘗試多元的活動、發展多樣的興趣。因此我們認為,為了落實課後照顧支持婦女婚育、使父母安心就業的宗旨,應普設配合家長工時的服務,且不得忽視、排除任何有需求的家庭與孩子,讓所有孩子得以無縫接軌於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照顧。



四大方針與十項政策,創造0-12歲不間斷的兒童照顧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擬定0到12歲的政策,期待國家與社會共同構築綿密的育兒網絡(見上圖)。這當中,政府、爸爸、媽媽、托育工作者,各方都是育兒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也唯有在「同村共養」的氛圍中,才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新生兒帶來新希望,是讓整體社會生生不息的重要起點。但是,育兒不只是女人的事,也不只是育兒家庭的事,而應該是國家、社會共同分擔的大事。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強力呼籲:作為國家元首,照顧人民請從照顧兒童開始!


2019年10月29日

[會後新聞稿] 191029 從第一個月開始一起育兒: 用九成薪育嬰假,支持新手父母「並肩作戰」

從第一個月開始一起育兒:
用九成薪育嬰假,支持新手父母「並肩作戰」

108.10.29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2020年總統大選政策建言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早召開記者會喊出:「照顧人民從照顧兒童開始,新生兒國家社會共養」提出兒童照顧政策的四大方針、十項政策(詳見附圖),呼籲未來總統候選人參採。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明,零到十二歲的兒童照顧政策,目的是支持願意生養的年輕父母,一方面為求性別平等,一方面為提升生育率與女性就業率雙高,最終維繫國家永續發展。劉毓秀提及,此次特別針對嬰兒出生前後階段,首先,呼籲政府用公共力量辦理準父母親子教室與育兒諮詢服務;接著,媽媽請產假配搭爸爸育嬰假,讓配偶共同育兒,有神隊友相互支持,才能讓女性安心生養,是年輕人的心聲,也是頭過身就過的關鍵第一步。並提醒,現今兒童照顧政策仍有缺失,需要串聯整合再提升,如保母人力老化需新血加入;居托中心功能需正式入法,讓民眾詳知;非營利幼兒園家長滿意度高,需中央增加經費,充實地方政府人力,期能推廣;托育補助要普及,讓每位孩童皆享有。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的孩子剛滿七個月,她分享懷孕時就拉先生參育孕產課程,但費用昂貴、產後月子中心也昂貴。尤其,把老公訓練好後,卻無用武之地,因為老公白天要上班。因此認為,政策要給爸爸育兒的機會,產前課程與育兒諮詢是打底、育嬰假才能擁有實質的育兒時間。不希望第一個小孩笑著出生,但爸爸甚麼都不會;更不樂見,第二胎哭著出生,或生不出來,所以必須用制度支持女性與家庭。並強調台灣通過同性婚姻,總統候選人提出該項政策時,生母的配偶應直接適用,不該排除任何家庭與孩子。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陳亮吟提醒,公共化幼兒園量仍少、公幼四點放學又有寒暑假仍讓家長困擾,呼籲政府廣設非營利幼兒園,並補足公幼服務時間以符合家長需求。最後再度強調,目前準公共私幼只是過渡措施,補助私幼無法達到公共服務具備的平價、普及、優質、非營利,公共化幼兒園不應含準公共化園所,為了讓公共服務量達到七成,政府需要再努力,齊推非營利。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批評政府對家長與孩子的需求視而不見,國小下午放學校門口總是一排接送學童的安親班,但安親班的品質、安全與價格都令人擔憂。課後照顧服務無法落實的原因,可能是老師不願意晚下班、達一定人數才開班、甚至寒暑假沒有服務。謝國清直言,除非總統候選人讓全國企業的家長四點下班,否則政府勢必要擔起責任,普設符合家長工時、兒童需要的課後照顧班。

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張烽益誠摯的呼籲總統候選人,仔細盤點台灣面臨的問題,不要口號、不要呼嚨、也不要喊價,更不能不對選民負責。張烽益特別強調,小孩生出的養育是家庭共同責任,政策鼓勵爸爸,在配偶請產假的第一個月同步請育嬰假,並領有九成薪,估算每年僅需增加1.4億,非常具有社會意義及可行性,建請勞動部給予回應。

2019年8月13日

[記者會] 190811 「準公共化」保母政策滿周年 請政府:強化居托中心功能+充實保母人力 保障家長安心托育!

「準公共化」保母政策滿周年
請政府:強化居托中心功能+充實保母人力
保障家長安心托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19年8月政策建言


台灣面臨著嚴峻的低生育率危機。我們知道,要緩解低生育率,必須讓願意生養小孩的家庭養得起兩個孩子;在低薪化時代,這唯有靠著雙薪才能做到;而雙薪,尤其是母親就業,有賴平價、優質、普及公共托育服務的支持。又從跨國制度比較可知,小孩送托年齡越小(小於一歲)的國家——例如台灣——越需要保母托育,於小嬰兒誕生後,能夠就近、即時支持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因此,就低生育率對策而言,可靠、可近的保母托育,具有「頭過身就過」的關鍵性功能,讓育齡就業家庭敢於生育。而這一切,前提在於能夠號召充足的適任保母人才,投入居家托育服務。因此之故,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自2005年成立至今,持續致力於推動建立具有「讓幼兒、家長、保母、社會共贏」功效的公共保母制度。

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去年8月實施至今,居家保母的簽約率達八成四。準公共化保母托育制度的設計,可望逐步建立一套嚴謹的進、退場機制,有效區分「登記制保母」與「準公共保母」。「準公共保母」提供的托育服務,一方面是平價的(家長可享托育補助、保母不得任意漲價),另一方面也受到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輔導、管理(不得違規,否則終止準公共化契約)。如果制度執行得宜,可使「準公共保母」達到「公共保母」的標準。這些都是值得我們給予肯定的。

然而,我們檢討發現,政策實施周年,仍有兩大漏洞:第一、負責執行居家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欠缺法定地位。第二、保母人力嚴重老化。針對兩大漏洞,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籲請衛生福利部修正相關法規:

一、 明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負責事項。
二、 修改歧視性的保母收托人數法令,建立合理的進場機制,為居家托育注入新血。

完成這兩項修法後,政府應向民眾強力宣導:「找保母,就找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選保母,就選準公共保母!」好讓家長找到安心的托育,放心就業!


修法明訂居托中心職責,強化保母輔導與支持

目前全台灣各縣市總計成立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簡稱居托中心),由居托中心的訪視輔導員,執行保母的輔導、管理、進場及退場機制。居托中心為第一線接觸保母、家長和幼兒的服務單位,是建構友善托育環境的要角。但現行制度下,居托中心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執行之業務內容依各縣市的招標契約自行訂定,造成各縣市各行其是,管輔成效良莠不齊,並導致居托中心能見度不高,保母、家長不知可以尋求服務。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為了建立健全的居家托育制度,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兩套法規——「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以及去年8月上路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法規修訂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明訂居托中心負有下列職責,以統一各縣市居家托育管理規格,確保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一、訪視、輔導居家托育。二、招募及訓練保母。三、居家托育服務的諮詢、媒合與宣導,協助各地家長找到合適的保母。四、輔導保母辦理支持、交流活動,包括運作保母協力圈等,讓保母彼此經驗交流、互相支援。

修改歧視性的保母收托規定,建立合理的進場機制

台灣的保母人力老化嚴重,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共計26,240名保母,他們的年齡分布為:20-29歲2%、30-39歲12.3%、40-49歲28%、50-59歲39%、60歲以上17%(見表一)。50歲以上高達58%,將近六成。可以想見數年後,超過半數的保母勢必屆齡退休。若無新血持續穩定加入,無疑將面臨人力斷層,害家長更難找保母!一旦孩子無處托育,家長不安,也難以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此下去,可以預見台灣人口,將隨著台灣保母,雙雙垂垂老去,難有回春的一天。


造成保母人力老化的原因之一,是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讓育有六歲以下孩子的保母不得正常收托,硬生生限縮、甚至剝奪育兒保母的工作權。這樣的政策設計,嚴重阻卻一群年輕力壯、且有意願從事托育的優質女性勞動力進入托育工作。

托盟於今年六月至七月間,電話調查了台北、新北、台中的291位保母,發現前述歧視性的托育法規上路以前,48.8%的保母於入行時自己育有6歲以下的孩子。進一步詢問保母們從事托育工作的主要原因,以「兼顧家庭和貼補家用」的比例最高。試想,如果這群保母是在現行法規上路以後才想入行的話……結果就是無門可入,因為法條會將他們擋在門外!這說明了在歧視保母工作權的法規上路多年後的今天,何以四十歲以下保母僅佔14.3%,導致整體保母年齡嚴重偏高。

為鼓勵年輕保母加入托育工作,並維護育兒保母的工作權益,托盟呼籲修改「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的收托人數規定(如附件一)。合理考量育兒保母的照顧心力,保母如育有「二歲以下」自孩「二人以上」,應暫停收托,因保母自己的兩名孩子年紀還太小。但對於只有一名二歲以下子女,或子女皆為兩歲以上的保母,應允許他們白天正常收托,以給予年輕育兒保母合理的工作權保障,為居家托育注入新血。

造成居家托育欠缺新血的另一個原因,是各縣市居托中心招標契約,皆未將「招募、儲備保母人才」列為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職責,以致居托中心,以及主管機關,未將此視為應執行的業務,導致居家托育制度竟然缺少了人才入門的有效管道(包括「訓用合一」等準則的有效運用)。這顯示衛生福利部有必要修法,將居托中心應負責的各項業務明文納入法規條文中,才能改善各縣市各行其是、掛一漏萬的現況。

完善居家托育制度,保障家長安心托育

準公共化保母政策滿周年,托盟籲請政府正視居家托育服務的制度缺失,並修正因應,確立居托中心成為拉近保母、家長協力合作育兒的單位,擔任育兒家庭強而有力的後盾。我們呼籲衛福部修改兩項法規,強化居托中心功能,提升各縣市居托中心的服務品質;並調整保母收托人數規定,讓保母新血順利進場。請衛福部用這兩項作為,雙雙提升居家托育服務的「質」與「量」,讓家長找得到好保母,保障青年家庭安心兼顧工作和育兒。







2019年6月13日

[記者會] 190613 喜歡孩子的你/妳來吧,這份工作有前/錢途!

喜歡孩子的你/妳來吧,這份工作有前/錢途!

公共化幼兒園人才招募宣言

2019.06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我國大專院校的幼兒教保相關科系,招生日益困難。原因之一是:幼兒教保服務是典型的「三低(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三高(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率)」工作,血汗勞動的傳聞不絕於耳。

但是,「托育公共化」已成為我國國家政策,教育部規畫2024年以前增加「公共化幼兒園」(非營利+公立)3,000班,至少將釋出超過6,000名的幼兒教保服務人員職缺,月薪穩定在35,000到50,000元之間!

「公共化」的目標,就是由政府帶頭,改善台灣托育服務過度私營化、工作太血汗的現狀。托育公共化創造的教保人員職缺,不僅薪資公開透明、有明確晉薪規定、依照勞基法,服務內容也兼具自我實踐和教育下一代的意義,是一份值得選擇的好工作。重要的是,一個社會如果願意提供充足的公共托育服務,就會產出合宜勞動條件的工作機會,支持(女性)就業,也支持育兒家長安心送托、外出就業,多重達到活絡經濟及緩解少子女化的政策效果。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大專院校幼教保科系主任共同呼籲——有心投入幼兒教保科系的青年學子和家長們,別再遲疑、就趁現在。「托育公共化」政策已經把幼兒教保變成好工作,對教育工作的愛、對穩定報酬的期待,將是可以兼得的。喜歡孩子的你╱妳來吧,公共化教保工作有前/錢途,值得你投入!


過去:血汗教保,人才流失

曾經有位幼兒園老師說:「與孩子相處的時間,是孩子成就了我的生活,我愛孩子,也熱愛我的工作。」喜歡孩子的笑容、擁抱,喜歡孩子的單純與天真,往往是青年學子從事幼兒園工作的初衷。但是近年來,幼教保相關學系報考人數迅速下降。據統計,四技二專統測幼保類報考人數,從2010年的3,238人,下降至2019的1,900人,下降超過4成(41.3%),明顯高於整體報考人數下降的比例(3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教保人才流失的罪魁禍首之一,正是台灣托育服務的過度市場化及營利化。私立幼兒園以利潤為導向,部分業者為了攫取最大利潤而剝削教保人員。於是薪資低、工時長、加班沒有加班費、超收、工作壓力大……問題層出不窮。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調查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發現從2004年到2017年,薪資福利根本停滯不前,2017年平均薪資僅在21,000到24,000元之間,等於長期從事血汗勞動!

幼兒教保工作看似充滿愛和喜悅,但現實中,教保人員的職業聲望跟職業「薪」情一樣低落。當青年學子想要選擇走幼兒教保的路時,通常都會經歷一番親朋友好的勸退!社會大眾往往認為,選擇幼兒教保,等於是自斷出路;就算有出路,也是一條苦路。

現在和未來:托育公共化,創造好工作!

然而,現在、未來都不一樣了。完全不同於過去的私立幼兒園,公共化托育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政府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的理念,是將托育視為人民的基本需求,廣設近便、優質、平價、非營利服務,支持家長兼顧工作和家庭。而創造服務的同時,也相應創造出大量的公共化教保人員就業機會。

究竟近期有多少就業機會呢?教育部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已經決定於2017-2024年增加公共化幼兒園3,000班,也就是八年內,預計會釋出6,000名教保服務人員職缺。這包括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的職缺。

公共化教保人員為什麼是「好工作」?
因為勞動條件受保障!「薪資制度透明」、「遵守勞基法」


公幼、非營利幼兒園都依照教育部法規,根據學歷及工作年資明訂薪資基準和晉薪辦法。非營利幼兒園教保人員,大學畢業起薪在31,060-35,180之間,公幼教保人員則起薪為35,180元。且不論公幼、非營利,都有逐年晉薪的規定,最高可達49,600元,園長、教保組長還可領職務加給。這套透明的薪資標準,遠遠高過現行的私立幼兒園或準公共化私幼!再加上,目前正在拓園階段的公共化幼兒園,職缺不僅有基層教保員、教師,教保組長、園長也同樣需要大量人才投入,想要持續往上爬的你/妳,怎麼能錯過升遷機會釋出的大好時機!

表一、園所設立別教保人員薪資

除了「薪資制度透明」,公共化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必須遵守勞基法;勞基法不再只供參考,而是保障勞動權益的最低標準,包括工時、加班費、符合現狀的投保薪資。除此之外,教保服務編制與人員資格也必須按照現行法規,如園所師生比、人員聘用資格等等,且持續受到政府的管理與監督,讓你/妳的勞動條件及服務內容,不再是老闆說了算!

喜愛孩子又具有教保服務熱忱的青年學子,你╱妳不必再擔心做得多、拿得少。加入公共化幼兒園,你╱妳可以專心投入服務,累積專業與經驗,同時得到合理的薪資與合宜的勞動條件。


公共化教保人員為什麼是「好工作」?
因為公共化教保工作,讓教保人員拿回「專業自主性」,
讓你/妳實踐愛孩子的初衷與教育理想。


曾幾何時,外籍老師、體適能老師、音樂美術老師,成了教室內的主教?曾幾何時,國內外各大節慶、開學初、畢業季的形式化表演,成了教保人員的工作重點?當前過度市場化與營利化的托育服務,就是這樣將教育視為商品,部分業者卯足全力進行包裝美化,最終目的為吸引家長花錢購買,卻忘了幼兒教育的本質不是買賣,而是教育。

幼兒教育本來就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公共化托育服務把教學的主場還給教保人員,不但尊重孩子,同樣尊重教保人員的專業自主性;不是迎合家長,而是同時教育家長成為協力育兒的角色。幼兒教育應是教保人員透過專業所學,長時間、漸進式、觀察孩子不同階段的能力與差異,設計與安排活動,一邊看見孩子的能力,一邊實實在在地引導、陪伴、教育孩子。如同一位幼兒園老師娓娓道來自己的付出,與從孩子身上得到的回饋與成就:

「當幼兒聽到要進入主題遊戲表現出喜悅時,感受到自己設計的活動受到孩子的喜愛,一步一腳印開啟幼兒各領域發展,努力因材施教、翻轉教學,幼兒的成長不論多寡都是感動的。」

我們深知,願意投身幼教領域的人,無不滿懷熱愛孩子的初衷,擁有滿滿的愛心、耐心與利他的寶貴價值。但光有這些熱情難以延續工作動力,唯有健全的薪資制度、勞動保障、得以學以致用的舞台,以及源源不絕的工作成就,才是維持穩定就業、讓人願意持續精進專業的最佳動能。

念幼保、進公共,畢業即就業!

念幼保,無非是期待將幼兒教育理念落實在未來的工作職場中,成為孩子人生中的重要他人。進公共,讓你/妳實踐最初的夢想。公共化教保工作,不會讓你/妳以愛孩子之名,行自我犧牲奉獻之實。而是,因為我愛孩子,所以我可以在幼教中跟孩子們一起得到成長,也共享喜悅。

公共托育體系營造幼兒、家長、教保人員多方共贏,教保人員的勞動付出與專業自主性應當被重視,且獲得相應的金錢報酬與成就感。當老師受到好的照顧,才有能力產出好的教保品質,陪伴教育孩子成長。而對家長來說,公共化托育服務為支持他們就業的重要後盾。從不同角色出發的正向循環,最終皆回饋到孩子身上,與教保人員共同落實那顆愛孩子、希望孩子好好長大的心。   

喜歡孩子的你/妳來吧,這裡有前/錢途,更有貢獻社會的崇高意義,值此公共化教保服務人員缺額大量釋出之際,此時不來,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