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當前,社會大眾期待政府支持生育呼聲日高,但若不有效管理兒童托育措施的收費與品質,家長仍然無法安心,政府發出的兒童相關補助,也還是會被托育市場高價歪風吃光光!
公聽會時間:2010/10/04(一)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主席:立法委員黃淑英、立法委員林淑芬、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發起團體: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勞工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教保服務行動聯盟
◎公聽會題綱:
一、台灣托育市場失靈,費用高昂、品質欠保障之現象
二、政府補助花費鉅大,治理能力卻薄弱之弊病
三、成立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重建台灣兒童托育的公共化定位
◎公聽會流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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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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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引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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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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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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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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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致詞
介紹與會來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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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黃淑英、立法委員林淑芬、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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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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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本次公聽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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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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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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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回應
政府單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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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長/教育部國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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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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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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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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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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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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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黃淑英、立法委員林淑芬、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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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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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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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和民間團體共同呼籲——在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中,設置中央與地方之「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定期審定合理之服務內容、收費金額、人員薪給等事項。
我們主張:政府應負起責任,讓勞動家庭得到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展現國家支持家庭的決心!2010/10/04公聽會,將討論《兒照法》增訂「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專章之可行性。
◎增訂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專章說明及條文
法條內容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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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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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政府自辦、委辦及補助之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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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生育率持續下降,經建會預估2010年總生育率(平均每名女性一生所生子女總數)僅有0.94,為全世界之歷史新低,亟待匯集政府與民間力量扭轉人口危機。
2.研究顯示,新世紀人口趨勢展現女性生育率與就業率的正相關,而東亞富裕國家生育率持續低落,主要原因之一是這些國家未能建立制度協助(女性)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並實現性別平等。這些研究指出,能有效支持(女性)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的關鍵性制度,是平價優質的普及公共化托育服務。我國各項調查與訪談也顯示,昂貴、品質欠保障的教育與托育服務是國人望生育而卻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3.值此低生育率普受社會關注之際,各級政府紛紛推出或規劃以補助或委辦之方式投資政府經費於托育措施之政策,包括:幼兒教育券政策、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政策、五歲免學費政策,以及五都候選人普遍提出之廣設公共化托育機構之政策。這些政策關係人口數量龐大之兒童、家長、女性、勞動者、教保人員之權益,以及金額龐大的政府補助款與家長自付額之分配與運用,若不能訂立所需之配套法律與制度,予以有效管理,可以預見將如「幼兒教育券」政策一樣,政府花費甚鉅,卻無法矯正托育市場失靈現象。
4.出於社會迫切的需要,我國幼托整合已經斷斷續續進行超過三十年,「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的研議也於十年前展開,但由於我國營利園所提供服務量比例高達七成(高度資本主義化的美國都不到三成,瑞典則為百分之四),業者勢力獨大,形成業者與政府對峙的零和局面,托育政策改革徒勞無功,延宕至今,有必要於「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新增此章以有效因應晩近我國社會所遭遇的空前人口危機,並有效管理各級政府已經及即將推出之眾多補助或委辦教保措施,以免成為「肉包子打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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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政府應根據本法[黃淑英委員版]第四條之規定,以自辦、委辦及補助之方式,對於因工作、生活障礙等而有教保服務需求之家庭,提供平價普及與具有社區近便性之教保措施。
政府自辦、委辦、補助之教保服務量中,公辦與非營利機構所提供之服務至少應佔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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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育齡年輕男女普遍低薪化的時代,為有效提振生育率,並實現公平與正義,政府必須有所作為,以自辦及與民間合作之方式,針對因工作、生活障礙而有教保服務需求的家庭,提供平價及具有社區近便性的公共化教保服務。
2.此類措施為積極性、預防性福利措施模式,具有多重功能:透過提供優良托育服務而正向誘導父母就業;引導小孩出生在穩定就業之家庭以為其創造最佳成長環境;鼓勵並支持父母就業以預防貧窮、家暴等社會弊害。
3.明定公辦與非營利教保服務應佔政府所投資之托教服務比例,以避免形成營利考量扭曲兒童教育與照顧的公共利益基本價值與原則、幼托人員權益受漠視、價格居高不下、階級區分嚴重、政府經費被做私人利潤運用等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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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應就政府自辦、委辦、補助之教保服務設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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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中央及地方應設立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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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中央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負責審定服務方案、管理規範、政府經費負擔及其分配、全國性推動辦法、地方政府實施成效考核及獎懲辦法等事項。
直轄市、縣(市)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負責依據所轄鄉、鎮、市、區之不同條件與需求,政府財政能力,物價指數與薪資水準等因素,定期審定並調整服務內容、服務機構遴選與評鑑辦法、區域性推動辦法、人員權益保障、收費金額等事項。
直轄市、縣(市)未設審議委員會,或未定期審定負責事項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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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制定、推動及定期調整0-12歲持續且周全的公共化托育措施,以有效支持全國各地人民兼顧工作與育兒,從而減緩人口危機,有必要進行政府決策與執行管道的縱向與橫向整合,並將民間意見與力量納入,故於中央與直轄市、縣(市)設置跨部門之民主組合模式(democratic corporatism,即包含政府與民間相關各方意見之民主決策模式)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
2.中央審議委員會對於政府經費之分配應顧及公平與正義,並應藉著制定全國性推動辦法,以及對於地方政府實施成效之考核與獎懲,達到公共化托育措施之普及實施。
3.為使政府投資之托育措施足以適應我國各地區之差異,並因應高雄、台南、台中、新北市等兼具都會與鄉村地區之新直轄市之產生,發揮有效支持各區域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之效用,有必要設置地方層級的審議委員會,定期審議各項因地制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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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教保審議委員會之審議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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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教保審議委員會相關審議規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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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由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召集人,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三人(含召集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教育、社政等政府部門代表三至四人。
二、家長、婦女、勞工、企業團體代表各一人。
三、教保人員團體代表一至二人。
四、學者專家一至二人。
五、接受政府委辦或補助之非營利教保機構,及私立教保機構業者團體代表各一人。
前項審議委員,在中央由主管機關遴聘之,在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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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民兼顧工作與育兒之公共化托育政策,牽涉家長、女性、勞動者(及前三者之子女)、企業、教保人員的權益與需求,以及學者專家、政府相關部門、承辦機構的考量,因此,其審議委員會有必要融合所有這些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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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教保審議委員會委員應本公益立場行使職權,故應迴避聘任有違背公益立場之虞者。委員會相關資料並應向社會公開,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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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規定之委員會委員,其職權關係人口數量龐大之兒童、家長、女性、勞動者、企業、教保人員之需求與權益,以及金額龐大的政府補助款與家長自付額之分配與運用,並須達成切實協助國人兼顧工作與育兒之政策目標,因此有必要遴選公正之適任者擔任,並須避免聘任有違背公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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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國家政策與生育率走勢的相關性:跨國比較圖
瑞典以平價優質托育服務支持就業父母,德國給予育兒母親高額津貼,台灣幼托政策毫無章法,對於國家生育率的不同影響顯而易見。
圖二:公共化教保服務審議及推動機制的功效
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制定以後,可帶來什麼好處呢?
◎說明資料三:
民眾心聲
洪瑞珍 Anita Hung政府要負起責任
降低貧富差距 平衡普通家庭的支出/收入 讓一般階級的平民百姓敢生小孩!!
劉曉芸 LiuHsioayun我
是
職業婦女,有兩個孩子,南部人上來北部工作,沒錢沒房子,從小孩子就不是自己帶,因為保母費太貴,現在老大上來唸幼稚園,老二還是留在南部,兩個孩子分開
互相想念時,真的很心酸,希望政府能夠為我們這樣辛苦的職業婦女多規劃一些社會福利政策,不然生活已經很辛苦了,又要跟自己的孩子分開,實在是很無奈又
很悲哀。
李宥蓉 Tracy身為職業婦女我,有一名子女,對於頭痛的托育問題,深深受害!!
覃玉蓉 Chyn Yu Rung政府用人民貢獻的公共資源支持有幼兒的家庭,提供平價優質、照顧幼保人員教師勞動權益的托育服務,才是把錢花在刀口上!
常吉兆 希望能聽到家長的聲音!地方政府應辦理讓家長放心的托育機構!
陳詩涵 我
家目前有兩個小小孩。老大三歲四個月,老二一歲七個月。老三還再肚子裡,預計今年十一月出生。我只想說,一直覺得最欠缺的是協助看護小孩的人手,不是只有
金錢的問題。我們小家庭,很需要優質平價的托嬰機構,幾千元的補助,對社會而言是把金錢力量分散開了。對家長而言,那絕不是生育的誘因。
黃慧娟 養孩子很貴ㄟ~~~光靠促進生育口號是沒有用的!!!請政府面對"托育市場"高價的現實....不要再亂花錢在一堆沒有用的地方了~~~
◎ 與會代表參與名單:
政府單位代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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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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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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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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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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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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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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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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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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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婦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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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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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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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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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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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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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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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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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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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代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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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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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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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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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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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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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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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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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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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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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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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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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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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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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烽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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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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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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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瑞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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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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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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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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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照法學界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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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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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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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婉如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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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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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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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婉如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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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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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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