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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

[聲明] 回應立法院3月31日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審查會議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回應立法院331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審查會議聲明稿

  我國的政治家,是否真的關心少子女化?立法院諸委員與行政院官員,是否真的願意為兒童提供平價、優質的保母、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讓育齡女性沒有後顧之憂地兼顧工作與家庭?



  
  立法院教育及衛環委員會聯席會議,3/31上午審查012歲《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在程序不正義的爭議聲中倉卒結束。會議中沒有機會討論如何將「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教保服務」,列為各級政府的責任,有效回應台灣「生育率全球最低」的歷史困局。只決議411日再開會,審查26歲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今年1月「監察院」發布《少子化調查研究報告》,強調育兒經濟負擔太大,應為民眾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今年2月「中央研究院」發布《人口政策建議書》,提倡讓女性能同時追求家庭與工作,才是有效解決少子化問題的對策;今年4月《親子天下》雜誌發布「如何重塑家庭力」專題,強調OECD的研究發現,提高生育率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提供幼兒照顧服務,讓媽媽無後顧之憂。
  然而,社會各界接二連三的研究報告,竟然都沒有辦法撼動行政院跟立法院,無法促成一部有效減輕人民育兒負擔、協助人民兼顧工作和育兒的法令!
  我們要對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們提出兩大呼籲:
  第一、請跨越政治黨派及產業利益,保障012歲兒童在教育及照顧上的完整權益。若出於某些因素要將2-6歲《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獨立立法,也萬萬不可「斷頭去尾」,而應同步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法令,為0-2歲幼兒及6-12歲兒童,提出普及公共托育服務的配套措施,務必建立0-12歲的整合性托育制度。
  第二、無論立什麼法、修什麼法(幼照法或兒少法),都應該將「政府有責任提供兒童平價、優質、普及的教保服務」,與「設置中央及縣市政府民主審議機制」,列為兩大核心立法精神。如此,才能充分回應各地兒童、父母、幼托人員的需求,讓兒童教育及照顧服務貼近普羅家庭的需要。因為少子化國安危機已經不能再拖延,唯有馬上建立一套以公共需求、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托育服務體系,才能解除托育既昂貴又不能安心,對廣大普羅家庭所造成的壓力!
  困局當前,成年人、專家學者、政治家,更應該拿出歷史責任感,為育齡家庭與兒童打下未來的基礎。請讓因工作或生活障礙而有托育需求的家庭,無論孩子年齡是1歲、5歲或10歲,都能在平價、優質、近便的公共托育服務中,體會到「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先人明訓!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教保服務行動聯盟



日 期:2011/4/2
報 紙:聯合報
版 別: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