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維護托育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家長送托權利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針對1216托育平權運動聲明稿
今日上午,私立托嬰中心業者集結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托育平權運動」,訴求公私托育同工同酬,並要求政府補助。
對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強調,用「同工同酬」一詞是將公共、私立托育服務混為一談。公共、私立托育服務的運作邏輯天差地遠。公共托育服務的邏輯在於確保每一位公民的托育權利,依需求設點,無論偏鄉原鄉都用得到,且負有優先照顧弱勢家庭幼兒的義務;由政府衡量家庭可支配所得確保每一家庭都用得起;無營利行為,由政府制定合理成本,確保托育人員合理薪資與勞動條件。
然而,私立托育機構以營利為目的,為了創造利潤,必然壓低各種成本(尤其是占比最高的人事成本)。貿然用納稅人的錢,補助以利潤最大化為前提的私立托育,可想而知會惡化低薪高報、回捐、人頭等亂象,結果將是「錢進」業者口袋,政府落得用稅金「捐助」業者擴大版圖的本錢,惡化原已嚴重失衡的公、私托育比例。
0-2歲的托育服務是「頭過身就過」的提升生育率關鍵政策,為確保托育人員能夠實踐專業、獲得適切的薪資待遇;為確保托育服務的品質、托育費用的可負擔性,達到肯認托育人員的勞動付出,並支持家庭雙薪育兒。唯一解方即是──政府持續且大量的擴充公共托育服務,創造更多平價、優質、普及、非營利的托育服務,以及合宜勞動條件的托育人員就業機會。
我國0-2歲的公共托育服務包括二種:「居家保母」及「公共托嬰中心」,其中,居家保母最為普及,又有政府的托育補助,配搭全臺各地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嚴謹的管理規範與支持網絡,才是政府應正視且投注資源持續擴大的公共托育服務。
加碼補助私立托育,難以保障托育權利,更恐損及托育人員勞動權益
照顧,無論顧老或顧小,是人一生中都會遇到的基本需求。而攸關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服務,應為政府主責的公共服務,不能交給營利市場去做,因為政府和市場各有不同的運作法則,政府的權威規格與市場的自由競爭、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互相衝突,政府註定無法有效管理市場提供的服務(Miller,1994)。
托育服務由私立主導,韓國即是慘痛失敗的例子,韓國政府棄守擴充公共托育服務的重要角色,轉而全面補助私立托育服務,祭出免費托育政策,刺激私立托育服務快速增長,主導國家整體的托育服務。這種情況下,政府越來越難管理,導致一連串難以挽救的後果,包括家長滿意度低、托育人員勞動條件低、托育服務安全和兒童權益保障備受質疑,家長苦於找不到安心、平價的托育服務,女性難以兼顧就業與育兒,只願也只能生養一胎以致生育率掉到世界各國之末。國家不但損失大量優質女性勞動力,更是直接失去下一代新生力。
看回台灣,「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內涵即是政府仰賴私立托育服務,正是韓國錯誤政策的翻版!準公共制度從107年上路,目標之一也希望改善托育人員薪資,因此設計符合一定條件資格的私立托嬰中心可與政府簽約合作成為準公共化服務,而中心必須保障托育人員的投保薪資,並建立調薪機制,確保托育服務品質。但,110年度審計部報告說明,截至110年8月仍有253家(近3成)準公共托嬰中心未達成托育人員薪資改善目標,也就不利穩定托育服務人力發展。同期間,衛福部委託中正大學所做的「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效益評估」研究卻發現,政府對於準公共托嬰中心的管理人力不足、價格管理相對鬆散、缺乏統計資料難以檢核托育人員勞動條件。以上證據再再顯示,仰賴高度市場化的托育服務,完全無法保障托育人員的工作權益,更難確保給家長、幼兒安心與適切的照顧服務。
政府擴充公共托育(保母+公托),兼顧幼兒、家長、托育人員權益
托盟嚴正呼籲,少子女化已是國安、國病等級的國家危機,政府應做醫國的良醫,切忌病急亂投醫,在低生育率病入膏肓危及國家社會存續的此刻,必須特別小心避開韓國的覆轍。加碼補助私立托嬰中心,是飲鴆止渴的行為,無法解決整體私立托育品質參差不齊、托育人員勞動條件低落的沉痾,只會讓低生育率與女性低就業率雪上加霜。
唯有政府從根本做起,有魄力的擔起擴充公共托育服務的關鍵角色,抓準正確的方向,持之以恆,一步步投注資源培訓及招募優質人力投入保母工作,強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管理及輔導保母托育的功能,並建置公共托嬰中心,方能維護托育人員的勞動權益,並保障家長及幼兒的托育權利。最後,托盟再次強調,逆轉台灣低生育率與低女性勞動參與率沒有捷徑,端賴建制平價、優質、普及、非營利的公共托育服務,而政府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