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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發言摘錄】時間貧窮壓垮育兒家庭!托盟籲性工法修法,實施「育兒減工時不減薪」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托盟)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托盟提出四大修法訴求:育兒家長每日減工時1小時「不減薪」、適用子女年齡放寬至6歲以下、取消企業30人以上的適用規模,以及建立職務代理人加給制度,期盼解救時間貧窮的育兒家庭。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表示,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是育有三歲以下孩子的家長,每天可以減少一小時的工時,但是那一小時沒有薪水,而數據顯示只有不到3%的勞工使用這個制度,普及度很差。托盟的訴求就是要修改這個25年前就制定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讓有需求的家長能真的用上。


托盟的訴求有四個:


  • 第一,將減少工時的條件,從育有「三歲以下」子女放寬成「六歲以下」,尤其兒少權法規定六歲以下兒童不得獨留,一定要有人照顧。
  • 第二,減少工時但不會減少薪資,然後這個費用要由政府補助,這樣的費用推算一年需要一百億的經費,中央跟地方一起來分攤。有薪水的重要目的是讓家長跟僱主都願意接受「減少工時1小時」這件事,讓家長能得到一小時的空餘,否則如果要減薪,可能會讓人覺得「為什麼要減少自己的薪水?留在職場不是更好嗎?」
  • 第三,提供職務代理人津貼,日本、韓國推出減少工時制度已有一段時間,他們發現會造成育兒勞工與同事的衝突,因此發明了「職務代理人津貼」給增加工作量的同事,促成關係和諧,並由政府補助一部份費用。
  • 第四,減少工時制度應該要不分企業人數規模都要實施,現行性工法是規定30人以上需要直接允許員工申請,但是30人以下需要協商,但是台灣可能有九成的企業都是30人以下,也就是說大部分家長可能都用不到。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郭明旭分享,二月底台北育兒減少工時計畫的新聞一出,工會隔天就接到兩通詢問電話,一通是來自高雄,一通來自台北,高雄的夥伴表達,台北怎麼這麼好,高雄會跟進嗎?工會可以去幫幼托人員爭取嗎?台北的夥伴說,因為他剛好符合資格,他問他們園長他可以申請嗎?他的園長說:「拜託一下,人力很緊,你提早下班,孩子誰顧?」


在台灣的幼托職場,九成八都是女性工作者,他們通常都是職場與家庭兩邊的照顧者,就像這兩位幼托人員一樣,會很殷切的期待有彈性育兒的工時。以現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來看,幼托職場的工作者所面臨的三個困境就是:


  • 一、這個條款,只適用對象為30人以上企業的受雇者,若30人以下雇主的受雇者則須經過勞資雙方的合意。然而,幼托機構大多數是30人以下的單位,這在權力不對等的勞資關係中,幾乎等同於給予雇主「否決權」,也代表絕大多數的基層幼托人員,在最需要彈性育兒時,其實是被擋在法律強制的保護傘之外,幼托機構不接受幼托人員的申請是不違法。這個限制就讓蔣市長的美意打折扣,雖然台北市的計畫並未限制企業規模,但也不具有強制性,就經濟部的統計,台灣30人以下的企業高達87%,所以在不修法的狀態下,只有不到15%的勞工是可以跟公司申請,這不是讓蔣市長的美意只用在15%的人身上。

  • 二、未強制雇主給薪,也沒有政府的補助,幼托人員的薪資已經不高,在育兒的階段,當然斤斤計較收入,所以如果需要減薪,當然就會減低申請意願。

  • 三、在人力吃緊的幼托職場中,一人休假或減時,往往意味著其他同事要增加工作負擔,這種「制度造成的對立」,讓育兒勞工在申請時充滿擔心被排擠或罪惡感,導致受雇者不敢申請。


所以30人以上的限制+雇主可以不給薪+擔心同事排擠,使得《性工法》第19條施行的這25年來,對幼托人員而言,是一項「看的到卻吃不到」的政策。幼托職場是高度女性密集職場的縮影,人力緊縮,薪資待遇不佳。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取消以30人企業規模為適用對象,回到以個人需求為主,把精力花在設計適合不同職場的配套措施來落實法令的精神,中央與地方政府應該編列足夠預算來運作,且要求雇主建立職代制度,並將員工減少工時節省之薪資,全數轉為職代員工津貼者,以引導職場形成互助氛圍,當育兒勞工請假,其他同事得到加薪,眾人也就樂於形塑友善育兒的職場。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分析,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30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在撫育未滿3歲子女時,可以申請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2022年雖然進一步修法,形式上擴及30人以下事業單位,但前提是必須經過勞資協商;而勞資協商本來就可以優於法令,這樣的修法,實際上仍然偏向宣示性質。這個制度的核心問題,其實就是一般勞工面臨的兩難,減少的工時,不得請求報酬。換句話說,這是一個「用薪資換時間」的制度。


在台灣多數勞動條件往往以法令為地板的情況下,這樣的設計,結果大概都可以想像。


制度已經實施25年,但使用率始終偏低。根據勞動部去年的統計,在30人以上企業中,雖然有81.4%會同意勞工申請減少工時,平均每日約減少1.1小時,但真正有員工提出申請的事業單位,只有2.9%;而且其中約九成,正如法令所規範,是不支薪的減少工時。今年的數據甚至進一步下降到2.2%。


至於30人以下事業單位,只有48.9%的事業單位會同意員工減少工時,超過一半不會同意。原因也很直接,因為法律沒有強制、因為可以用其他假別替代,或是因為人力無法負擔。


我們雖然有制度,但真正能用的人非常少,超過九成的家長,即使有需求,也不會使用這項制度。不是因為不需要,而是因為成本太高了。


我們想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當一個選擇的代價,是直接減少收入,這樣兩難的選擇還算是選擇嗎?對多數家庭來說,少一小時工時,往往就少一部分薪資,更要面臨同事間的壓力,這樣的代價,很多人沒有辦法承擔。所以今天台灣有照顧需求的勞工,不是不想陪孩子,而是用缺席換收入。這樣的狀態,就是現在在說的「時間貧窮」。


《性別平等工作法》在2002年施行,原本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讓勞工能兼顧工作與家庭,促進性別實質平等。但25年過去,我們看到的現場是,照顧責任仍然高度集中在家庭內部,尤其是女性身上,而職場與社會制度,並沒有真正接住這個需求。


因此,台灣勞工陣線支持本次托盟提出的四大修法方向,也認為有兩個原則必須落實。


第一,從「個人承擔」走向「社會共同承擔」。育兒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整體社會得以延續的基礎,制度理應分擔這個成本,而不是讓育兒壓力在職場內轉化為勞工彼此之間的競爭。


第二,從「例外措施」走向「普遍制度」。30人以下事業單位,才是多數勞工面對的真實樣貌,也往往缺乏工會作為協商後盾。因此,更應該取消企業規模限制,讓所有受僱者都能適用,這才是公平。


現今社會,不願意生育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能不能好好養」的問題。


當企業已經開始嘗試、地方政府也已經啟動試辦,中央制度就不應該再停在原地。我們期待立法部門能更積極回應,讓這項制度真正成為勞工用得到的權利。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指出,除了職務代理人津貼的訴求外,取消30人限制的訴求新知在2021年就提過了。勞動部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每年會問兩個問題,一個是「請問您於最近一年內是否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曾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含以上)?」,另一個是「依目前性工法規定的育兒者得減少一小時無薪資的工作時間,請問您認為是否足夠?」


受訪者回答沒有申請的原因有像是「公司規模未滿30人,遭公司拒絕」、「不知道有此規定」、「用其他假別替代」、「業務繁忙,無法申請」、「擔心工作受影響」、「減少之工作時間不給薪會影響收入」等。但當中有兩個數據值得關注


一、育有未滿三歲子女的女性勞工中,將近兩成(19.5%)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制度。男性則是10%。一個在法條裡躺了二十五年的制度,在有需求的女性之中竟然有將近兩成不知道它的存在,這說明目前這個制度並不是面向使用者設計的,是需要修法改善的。


二、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卻因為「減少工時不給薪會影響收入」而沒有申請的勞工,女性佔5.2%,男性是0.6%。女性因為薪資損失而卻步的比例,接近男性比例的九倍。減工時又減薪資,就是對女性的衝擊更大。


把這兩個數字合在一起看:要麼勞工不知道有,要嘛勞工知道有、但因為會扣薪而只好放棄。現行制度對於有需求的女性來說就是會讓她卻步,連想過要申請都沒有。


那我們要怎麼說是申請率太低的問題呢?這份調查有一個根本的問題:問卷題目問的是「有沒有申請」,沒有辦法告訴我們「有沒有需求」。


一個有照顧需求、但因申請就會被扣薪而打消念頭的媽媽,跟一個從來不需要這個制度的勞工,在調查統計裡長得一模一樣——都是「沒有申請」。


所以當有人拿低申請率說「需求本來就不高」,可是數字上看到的低申請率,其實並不是沒有需求,而是政府在做調查統計時根本沒有對症下藥。更直接的說,這個問卷的設計,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從統計上消失了——而這就是勞動部可以、也應該要改善的工作。


就像今天托盟新聞稿裡提到的中華電信案例,同樣的制度,只是在企業內部改為「減工時、薪資照給」,申請人數就從寥寥無幾成長到超過兩千人。勞工對工時的需求一直都在,是不好用的制度把需求壓了下去。


現行制度忽略了太多有需求的勞工——規模太小的公司不適用、子女超過三歲就不適用、申請了還要自己承擔薪資損失。這些門檻一關一關地把需要這個制度的人擋在外面,而被擋下來的,如同前面提到,是女性居多。民間已經提出了修法版本,包括如何擴大適用範圍、如何讓政府承擔補助責任。托盟的修法版本不會是憑空想像,它的基礎,正是勞動部自己的調查數據就揭示的問題。只是如果政府的調查能更細緻地進行,相信不用民間團體出來開記者會,勞動部也應該能有效地知道勞工的需求是什麼。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理事謝國清分享,家長團體發現現代社會家長連和孩子好好吃頓飯的時間都很缺乏,因此舉辦能讓親子一起吃飯的餐會,迎來六百多個家庭參加,活動至今持續不輟,顯示家長對親子互動時間是有期待的,期待能在飯桌上和孩子好好的吃飯,聊聊天,因此他非常支持能夠減少工時的政策。雖然他認為減少工時的適用子女年齡三歲不只可以放寬到六歲,可以放寬到更多,但是現在可以先放寬到六歲,未來繼續推動放寬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