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王兆慶
各位媒體朋友,立法院今天開議了。立法院這個會期有一個重要的法案,是要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把產假跟陪產假都增加週數。
現在立法院藍白多數黨黨團的法案是產假要增加 6 週(現在的產假是 8 週,立法院藍白黨團要修法增加 6 週),但是陪產假只有增加 1 週。那我們想要告訴立法院的是,不要只是吵產假要增加幾週。
為什麼立法院多數黨團現在設計要加 6 週?是因為執政黨團只有加 4 週。所以立法院就覺得:「執政黨加 4 週,那立法院加 6 週,最後這就是立法院的功勞,可以跟選民說幫大家爭取到更多的產假,這是幫人民爭取的福利,大家投給我。」我想他們想的是這個事情。
但是我們民間團體,今天出來就是要當烏鴉,跟大家講一下:產假福利不是越多越好,如果跟陪產假之間沒有平衡設計的話,會有不好的後果。
所謂平衡設計,舉個例子,比方說西班牙,媽媽跟配偶或爸爸,他們的產假跟陪產假是相同長度的。大家可能會覺得非常奇怪,因為台灣人向來覺得「產假」聽起來是產婦在休的假,幫產婦增加休假當然很好,但為什麼男人的陪產假也要增加這麼長?
這就是現在國際上實質上的狀況:大家普遍認為,要改善低生育率有一個關鍵重點,就是雙親特別是男性,要投入實際的育兒照顧工作。為了讓男性一開始就知道「這個小孩也是我的,是我們兩個人的,不是只有媽媽在照顧的責任」,所以國家給予所有的父親跟母親一樣的休假權利,休假時也有薪資補貼,這是西班牙的做法。
各位看台灣跟西班牙比較,就知道台灣的性別不平等還是非常嚴重。立委提出的版本裡面,媽媽的產假跟爸爸的陪產假差了 6 倍(媽媽增加 6 週,爸爸只增加 1 週)。這是我們想要先提出來的問題。所以我們剛剛喊的口號是:不要只是想著吵產假要加幾週,應該要看陪產假有沒有同步、同額的增加。
如果按照立法院現在這個版本走,可能會有什麼後果。我們找到一篇很新的經濟學研究,是 2025 年的經濟學博士論文,研究巴西政府增加產假以後的後果。巴西政府在 2010 年直接給女性增加兩個月的產假,設計跟現在立法院很像,增加的產假不是強制要休,是媽媽可以自己選要不要休,但薪資完全會有政府補貼。巴西政府沒有增加男性的陪產假額度,只有片面增加女性產假。
結果帶來什麼後果?這篇經濟學研究調查了產假前 3 年跟產假後 5 年的數據變化,有 40 幾萬的行政大數據樣本。結果發現一個很嚇人的事情:光是產假制度的變化,制度前後全體女性勞工的升遷率都下降了,全體女性的平均薪資也都下降了,高技能職位女性佔比也下降了。而上升的是男性,受惠的是男性,男性同事的升遷率反而上升了很多。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這篇研究指出一件事:千萬不要天真地以為增加女性的產假福利對女性是百分之百好的,它其實有一些代價,而且這個代價不是只有休產假的女性來負擔,是全體的女性來負擔。為什麼?因為雇主在中間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當國家設計一個制度,向勞動市場釋出「所有女性都有增加產假的權利」的訊號時,雇主心裡就會害怕(當然不是所有,但大部分雇主可能會害怕):「我聘所有年輕女性都有生小孩的機會,那我是不是都要承擔更多的人力調度與請假代班風險?」
這導致全體女性平均薪資下降,主要是因為制度實施前後這幾年的「新進女性員工」薪資都下降了。雇主不願意再出更多薪水給新進女性員工,因為心裡預期未來可能會休產假。所以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正視的現實:片面增加女性產假的福利,代價可能是由全體女性來承擔,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因此呼籲立法院,不要只是吵著說產假要給幾週,請看一下男性的陪產假有沒有同步延長,這才是性別平等的根本。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李盈學
國際上的政策研究指出,生產後配偶加入照顧,不只可以降低產婦在生產後的健康風險,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孩子在家庭成長環境下,不會認為照顧只是某個特定性別的工作。重要的是照顧責任的分配。照顧孩子不單單只是誰花比較多時間的問題,不管是知識還是技巧,都需要當事人親自、親身去做照顧,才會有熟練的機會。如果只有一個人知道該怎麼照顧小孩,那責任就會很大一部分被壓在那個人的肩上。家長帶小孩子出去時,常發現小孩特別黏媽媽,問爸爸為什麼不照顧,常會說「媽媽比較會帶、小孩子比較黏媽媽」,這其實不是小孩子個人的偏好,而是從小到大誰花在小孩子身上最多時間,這件事情非常明顯。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認為,孩子出生前期的共同照顧非常重要。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時也一直強調,父親或配偶育兒的重要性需要整個社會去養成,包括政府在制度上需要去建立友善的制度,讓職場、雇主或勞工都能意識到:我今天為了共同照顧小孩短暫離開職場,是這個社會不會覺得討厭的事情。
以韓國為例,韓國去年增加了陪產假的週數,今年甚至把陪產假的使用範圍擴大到產前也可以開始請(爸爸或配偶的陪產假)。透過這樣的制度,讓職場跟社會建立起「育兒責任不單只是父母或家長自己的責任」。一個雇主是否能夠照顧到員工有這樣需求、並保持友善職場,都是雇主應該要維持的重要責任。
南韓國會在 2024 年提案修法,當時他們的陪產假只有 10 天(已經比現在的台灣多 3 天了),修法理由就是 10 天根本沒有辦法讓配偶好好陪伴產婦或嬰兒。韓國每 3 年會做一次產後調理的現況調查,調查產婦在哪裡坐月子、坐多久、花多少錢,並問需要哪些政府政策。其中「延長配偶產假」在統計當中是第二高被選擇的項目。南韓也在 2025 年正式把配偶陪產假延長到 20 天,甚至允許分段請假,讓配偶可以配合產檢或生產相關課程做調整;陪產假期間的薪資,中小企業是由政府就業保險全額支出。
問題還是要回到:我們到底希望打造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環境跟氛圍,能讓育兒家庭與媽媽不會覺得自己在職場或家裡都是孤單作戰,也能讓爸爸、配偶有更多時間與機會參與育兒?
國外研究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如果爸爸或媽媽都有請假在家照顧陪伴,孩子更小的時候就能意識到性別平等分工的重要性,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平等的家庭分工是日常,而不是要花很大力氣才能達成的事。這不單只是示範,也是教育過程,讓孩子從小知道照顧不是只有女人的工作,而是雙方都應該一起承擔的責任。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陳惠菁
教保人員多數是女性。我們面臨懷孕歧視的樣態其實很多,面試時老闆常常會有意無意地問:什麼時候要結婚?結婚了什麼時候要生小孩?這都會成為晉用時的參考指標。甚至如果在工作期間懷孕、身體不舒服需要請假,園方可能會有許多理由讓你不方便請假,甚至會邀請其他老師一起來排擠、歧視,讓懷孕的老師產生罪惡感。
有的園方甚至會將懷孕老師外派去做招生等戶外工作,對孕婦來說非常辛苦,這樣的調動是有特定用意的。另外,請假時必須自己尋找代理人,甚至要自己掏腰包付代班老師的薪水,原本應該園方負擔的薪資都轉嫁給當事人了。
甚至有的會要求產假(原本規定的 8 週)都休不完,要求生完 2 個禮拜或 4 個禮拜後就得回園所工作,更不用提育嬰留職停薪在幼教現場有多難執行。現場很多老師擔心被貼上黑名單、影響未來工作,不敢向勞工局申訴,導致很多老師最後不選擇產假,而是直接離開職場。
我們工會在 2020 年與 2024 年分別做了全面性調查,發現有 70% 到 80% 的女性教保人員「從來沒有請過產假」。強制產假延長看似貼心,但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
從幼教現場老師的角度來看,幼兒園的主要照顧者大多是媽媽。現場常看到勇敢生了二胎、三胎的媽媽,在坐月子期間一臉倦容地跑來接送大寶,因為白天忙著照顧二寶,根本沒辦法好好休息。產假的用意本應是讓產婦好好修養身體,但若育兒重擔全落在產婦身上,要如何一邊照顧幼兒一邊好好休息?
我們呼籲:立意良善的修法,不要只是思考延長產假,而是應該思考如何運用政策與配套措施,讓更多的爸爸參與育兒行列,鼓勵雙方父母共同承擔育兒責任,才能打破「照顧小孩是媽媽責任」的舊有迷思。孩子的成長過程不管幾歲,都應該由父母雙方一起協力,這對孩子的成長才有最大的幫助。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支持產假延長。對於女性勞工而言,懷孕、生產以及產後恢復,本來就需要充分的休息與保障,國家也有責任降低女性因為生育所承擔的職場成本。但我們同時要注意的一點是,當我們替女性增加產假時,有沒有同時把男性、法定配偶的照顧責任一起拉進來?
以行政院版本來看,是前8週維持強制休假,後面增加的期間,女性如果有工作意願,可以選擇提前銷假;同時,超過8週的產假薪資,也規劃由政府提供補助。但我們要提醒一點,如何避免女性勞工遭到雇主要求、甚至變相強迫提前返回職場,這個制度設計也不能被忽略。
產假制度本來就應該同時注意兩件事情:
第一,是保障女性生產之後的身體健康。第二,是保障女性不要因為生育而被迫離開職場、失去工作機會。這兩個目標缺一不可。
如果國家只增加女性的假,而沒有同步增加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那麼制度設計本身,就可能讓雇主更加認為:「女性就是比較容易離開職場。」這個風險就像幽靈一樣,始終在台灣的職場環境上
今天托盟的案例指出,長期來看,女性的升遷與薪資仍然受到不利影響,而且這種影響不只發生在實際休產假的女性身上,也可能透過職場的預期與人力配置,擴散到其他女性員工。它提醒我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法律上給女性多少假,跟雇主心裡怎麼看待女性,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談國際標準的原因。
立法委員們說的沒錯,ILO早在2000年就把產假標準提高到14週,所以台灣應該趕快跟上。
ILO第183號公約和相關建議書確實規定,產假應不少於14週,產後強制休假的期間是6週。也特別說明,這6週的產後強制休假,是基於母親與嬰兒健康的保護。所以,所謂「ILO標是從「保護母親」逐漸走向「雙親共同照顧」。真正的性別平等,不是單純保護而已,而是讓女性可以生育,也可以留在職場,同時也必須讓男性也承擔照顧責任。
這才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制度。所以,台灣勞工陣線今天提出三點主張。
第一,我們支持產假延長,但新增的產假應該在確保健康無虞之下,保有女性勞工的選擇權。
第二,只要女性產假增加多少,配偶或另一位家長的照顧假就應該同步、同額增加。
第三,新增假期的薪資成本,應該由政府透過社會保險或公共財源承擔,承接起公共照護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