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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新聞稿】莫讓產假延長美意變成女性就業歧視! 陪產假應同步同額增加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6.09.29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去年(2025)八月召開記者會批判,多位國民黨委員欲修法將產婦的「強制產假」從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或十四週不等。當時的提案一覽表如下圖。

 

 

當時托盟就主張,延長「強制產假」,乃是以友善產婦之名,行剝奪女性選擇權之實。故有三項具體建議:一、更多的強制產假,應該優先給配偶,而不是給女性。二、產假應清楚區分「強制休假」與「彈性休假」兩階段。三、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時至一年後(2026年9月),立法院最新消息傳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產假」相關條文即將修訂。

 

我們檢視條文,很高興行政院、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民眾黨),都採納了托盟去年提出的一部分意見。例如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示:「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二星期。」「第九星期至第十二星期期間內,有工作意願……得申請提前銷假」。換句話說,這符合托盟的期待,「強制產假」維持八週,其餘新增的九到十二週(共四週),則是女性保有選擇權的天數。

 

其次,行政院版草案也明訂:「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也就是托盟去年主張的,新增產假之薪資應由政府部分負擔。

 

立法院多數黨版本的產假修訂草案,同樣有上述特色。邱慧洳委員(民眾黨)提案,陳菁徽、涂權吉委員(國民黨)連署的版本,同樣含有「有工作意願……得申請提前銷假」,以及「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等法條文字。換句話說,立法院多數黨也已經不再堅持去年八月的「強制產假延長」主張了。和行政院版一樣,立法院也接受兩個原則:第一、延長產假的週數,女性勞工保有選擇權。第二、薪資由政府補助,而非雇主自行出錢。

 

對此,托盟深表贊同,也樂見其成。

 

但據聞,由於行政院版、立法院多數黨版,仍在「這件事」上毫無共識,所以立法院院會可能將強行表決修法——產假到底要延長到十二週或十四週?也就是說,行政院產假修法版本是「現行強制8週+可自選4週=12週」,立法院多數黨版本則是「現行強制8週+可自選6週=14週」。兩案差異,只剩下是否多給「2週」的產假。其實這些延長的週數,都是女性可自選、政府出錢補助了。

 

乍看之下,此般差距已經無關緊要,反正福利愈多愈好?十四週不就好了嗎?但托盟要提醒各界:產假制度最大的麻煩,從來不只是「週數」,而是延長週數後的性別不平等效果。

 

片面延長女性產假週數,恐壓低全體女性升遷率及平均薪資

 

2025年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經濟系通過的博士論文,“The Economics of Maternity Leave: Labour Supply, Workplace Dynamic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譯:《產假的經濟學:勞動供給、職場動態及其政策意涵》),作者是一位留學英國的巴西經濟學家Bruno Santos de Souza。

 

這篇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是巴西政府2010年的產假延長改革,帶來何種經濟效果?當時,巴西政府同樣是在原有產假基礎上,額外增加兩個月「政府補薪、產婦可自選」的產假,制度設計與當前台灣的產假改革修法方向高度相似。這篇博士論文運用行政大數據,蒐集到14,767位產假女性員工和423,926位同事員工的薪資、升遷狀況,資料範圍是產假改革的前三年到後五年。針對這四十多萬個體的資料,作者運用計量經濟學的IV、DID方法,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巴西新制度實施後,全體高技能職位(high-skill positions)的女性占比下降了近4個百分點,跌幅是原先的9.1%。意即,全體員工中,本來高技能職位工作者有約44%為女性。結果產假新制五年後,高技能職位女性占比剩下39.9%。(p.45)

第二、以全體女性勞工而言,產假新制實施後,升遷率(promotion rate)跌幅達17%。(p.45)

第三、以計量方法DID估計,產假新制後五年平均與前一年相比,其淨效果為,令所有升遷者中的女性占比下降了3.8個百分點。(p.53,Figure 2.3)

第四、更驚人的是,男性同事反而從新制度獲益。若身邊有女性同事符合延長產假資格(相比於完全沒有這類女性同事),會令男性留任員工的五年升遷率,額外提高2.876個百分點(p.37,Table 1.10)。附帶一提,研究樣本2010年的升遷機率為:男性3.35%、女性3.64%。(p.35,註39)

第五、產假新制實施後,全體女性員工平均薪資開始下降。五年平均下降幅度為3.5%(p.51,Figure 2.2)。主因是新進女性員工的起薪,開始被壓低了。

 

換言之,即使延長的產假「並非強制」、即使薪資完全「政府補貼」、即使女性理論上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多休假……光是國家制度設計出一套「只給女性的額外產假福利」本身,就仍然足以令雇主端產生系統性的偏見,惡化升遷與薪資的性別不平等。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然,面對大大小小的企業雇主,立法者或政策設計者,不能過於天真。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產假協約,不應錯誤解讀

 

檢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年7月29日的會議逐字稿,可知立法院多數黨立委,之所以主張產假要從現行八週一口氣拉高到十四週,是因為這樣才「比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例如:

 

王育敏(國民黨):「大家知道國際勞工組織是什麼時候就把產假修正為14週嗎?是在公元2000年,也就是臺灣的產假已經足足落後國際勞工組織26年,其實我們是大幅落後的!」

邱慧洳(民眾黨):「我們希望能夠從現行的8週提升到14週,我想相關的數據剛剛育敏委員這邊講得非常清楚,其實我們就是想要接軌國際,如果其他的國家做得到,我們臺灣號稱所謂的經濟大國,為什麼做不到?」

 

但托盟要提醒各界,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中訂定的14週產假,從來不是「產後14週都不要上班」這麼簡化的思維。公約中,真正強制女性產後不得工作的時間,只有產後6週而已。

 

其餘的周數呢?在OECD各國的實際制度設計裡,一來是允許在新生兒幾歲以前,皆可分散、分段使用;二來是允許產婦結束6週休息、回到職場後,每天可以請半天產假、另外半天上班的部分工時模式;三來,是允許產假可以產前使用,以因應身體諸多狀況。世界各國的「產假」,絕對不是台灣立法委員想像的某種「產後連續閉關期」。舉例:

 

一、冰島:女性產後強制休假,僅二週。其餘享有二十二週假,於產後至兒童二歲前,皆可彈性使用。

二、西班牙:女性產後強制休假,僅六週。兒童一歲前,則有十一週假可以單日使用,或採每天減少工時使用。

三、日本:女性產假十四週,但分為三種:(一)懷孕到預產期前,六周自行選擇使用。(二)產後強制休假六周。(三)強制結束後額外追加二周,可自行選擇。

 

托盟認為,台灣立委口中「向ILO看齊」的14週產假,如果直接套用在台灣現行的產後連續性制度,將會製造出一個時間過長的「工作禁令」及「母嬰孤立」期間。我們理解,立法院多數黨立委想要為人民爭取福利。但是把國際上「產假總週數」的數字,輕易套用在台灣制度框架上,將是張冠李戴,結果只會令育兒女性被迫離開職場更久、更徹底。

 

我們要提醒立法院:產假制度同時涉及產婦保護與女性就業權利,各位委員切莫為了爭功,而投入簡化、浮濫加碼的「週數」競賽。

 

國際產假及陪產假改革?性別平等才是重要趨勢

 

台灣目前迫切必須建立「雙就業、雙照顧」的家庭體制,這也是國際研究文獻中回升生育率的重要條件。也就是,國家制度應該保障女性就業、不因照顧而離職;同時也要促進男性或法定配偶照顧責任、適度回歸家庭負責育兒。

 

再次以西班牙的產假制度為例,就可知他們是如何落實性別平等政策。2007年,西班牙制度就和目前的台灣一樣,女性享有較長的「產假」,而男性或法定配偶只有較短的「陪產假」。但西班牙政府2021年起,立法規定育兒雙親,兩個人都享有同等時間長度的「產假」及「陪產假」。2025年起,西班牙政府甚至將制度「正名」,不再使用「產假」和「陪產假」這兩個名詞,而是統稱「新生兒照顧假制度」(prestación por nacimiento y cuidado del menor),以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並且消除大眾對母職或父職分工的傳統刻板印象。

 

國際勞工組織的產假相關公約,晚近也開始受到女性主義學者的批判。英國女性主義政策學者O’Brien & Uzunalioglu(2022:67)就直言,ILO的產假規定,深受「母性主義遺緒」(maternalistic legacy)的限制。因為,性別平等論述雖然在1990年代已相當盛行,但ILO始終無法就「父親陪產假」的責任達成共識。所以,「對ILO來說,強化以性為基礎的保護主義權利(sex-based protectionist right),比推動性別平等的政策措施更容易被接受。」(O’Brien & Uzunalioglu,2022:71)

 

這正是我們的核心主張:現在已經不是「母性保護」的年代。在當代國際社會,照顧責任的性別平等分配,已經比女性產假增加本身更重要了。

 

托盟並沒有反對延長產假,但我們想要更明確地主張:任何女性產假週數的延長(無論強制與否),都必須同時給予配偶(主要是男性)同等週數、同等待遇的陪產假延長!唯有讓「多出來的假期」,完全符合雙親平等原則,而非孕產女性專屬,才能避免雇主形成「聘用年輕女性=背負額外經營成本」的預期心理,從根本上阻斷隱性的就業歧視。

 

我們呼籲,行政院版與立法院多數黨版的產假修法,如果雙方都只顧著替女性加碼,卻未替男性或法定配偶同步、同額加碼,那麼無論最終定案是12週還是14週,恐怕都會如計量經濟學的研究預測,重蹈覆轍——立意良善的產假延長,結果卻讓全體女性在職場上付出升遷無望與薪資下降的代價。

 

少子女化的解方,從來不是延長女性離開職場的時間,而是讓照顧責任真正由雙親共同承擔。我們呼籲立法院,與其繼續糾結於「12週或14週產假」的數字之爭,不如正視「陪產假」天數是否同步拉高、是否同等強制、是否同等有薪。這才是打造我國育兒分工性別平等的基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