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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新聞稿】接住育兒家庭,最好的母親節禮物是「時間」! 請行政院及立法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 實施有配套的「減少工時、不減薪」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6.05.06母親節前夕記者會聲明稿


母親節即將到來。對已近乎瀕臨絕種的「台灣媽媽」來說,雙薪家庭已成主流,所以多數媽媽每天必須在工作、接送、煮飯、洗澡、陪玩、哄睡之間疲於奔命,不斷壓縮自己休息時間。

我們總會慣性的浮現「媽媽,辛苦了」這句話。但如果政治人物、政府官員,甚至是我們民間團體自己來說這句話?就是口惠而實不至了。因為我們有能力,甚至有權力,應該可以給台灣媽媽更好的母親節禮物——用制度支持時間運用彈性,不只媽媽,更讓爸爸一同承擔育兒、接送的照顧需求!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2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幼兒家長高達37%曾遭遇育兒困難的感受。其中位居首位的困難,正是「沒時間陪孩子」。這項結果清楚點出,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下,「時間」已經是當代育兒家庭最稀缺的資源。

勞動部今年起已發動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改革,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幫助家長因應0-3歲孩子生病,或托嬰中心停托等突發的短期照顧需求。我們絕對予以高度肯定。但這項新制,仍無法解決育兒家庭每一天都要持續面對的「日常時間匱乏感」。

因此,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於母親節前夕,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若要持續推動友善育兒職場、工作家庭平衡,那麼彈性育嬰留停的下一步,就是「減少工時、薪資不減」。

我們主張,行政院及立法院應針對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育兒家長每天可減少1小時工時,但應扣薪」的制度,實施四大改革:第一、取消「雇用三十人以上」之規模適用限制。第二、將適用子女年齡從三歲延長至六歲。第三、實施育兒員工「減少工時、薪資不減」的企業,將由政府補助。第四、家長減少工時後,協助職務代理的勞工,雇主也應發放加給,並由政府補助。

若成功修法,台灣育兒家庭將能獲得「有薪育嬰假以日申請」+「減工時不減薪」的雙重時間保障!友善育兒職場將成為全國性的制度,不僅救「急」(臨時緊急照顧的時間),也救「窮」(工作與家庭的緩衝時間),真切回應雙薪家庭的需要。在制度鼓勵下,爸爸也更有理由向公司老闆和同事說:「另一半要加班,所以我今天需要早一小時接小孩。」友善職場,讓更多人(爸爸、主管、同事)成為媽媽的神隊友。這才是我們應該給台灣媽媽的母親節禮物!

減工時不減薪並非幻想,部份企業已證明可行

政府並非沒有看見育兒家庭對於「時間」的需求。早在2001年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支持工作家庭平衡已納入條文。該法第19條規定: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但其立法精神,二十多年來並未落實。勞動部2025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與「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發現,全國勞工過去一年中,曾依法提出減少工時申請者,僅有2.9%。而且,超過97%的勞工職涯中從未使用該制度。制度形同虛設。

然而,知名本土企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起突破《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慣例,把法律明文的「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於自家企業內改為「薪資照給,且不影響考績。」2024年,中華電信更進一步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有6歲以下子女的員工。根據中華電信2024ESG報告,2023年申請人數達1,556人,2024年更成長至2,373人。中華電信員工總人數約2萬人,故申請率高達10%以上,遠超過勞動部調查的全國勞工平均值。員工幸福感與敬業度亦顯著提升,同時有助於員工留任與企業發展,是一項具有回報的人力投資。

中華電信統計亦指出,2024年員工減少工時時數總計約30萬小時。若除以2,373名申請員工,則每人每年平均申請約126小時。以一年工作天數245天來說,員工申請減少1小時工時的程度,大約一年只有一半工作天,並不見得是每天。也許是有陣子連續需要申請,又有一陣子不需要。這對雇主和同事的負擔,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但我們並不天真。推動友善育兒職場,確實有阻力

臺北市政府今年也宣布,推出「減少工時不減薪」試辦計畫,不僅不限制企業規模,同時亦擴大適用年齡,由政府補助企業,支付員工每日減少一小時之薪資成本。嘗試透過公部門資源介入,降低企業推動減少工時制度的負擔。蔣萬安市長更明白表示:這項政策的目的,是讓家長能重新拿回生活的主導權,有彈性地安排職場和育兒「步調」。

換句話說,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蔣萬安領導的台北市政府、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我們都注意到同一件事。育兒家長減少工時但「維持薪資」或「補貼薪資」,不論成本由企業或政府負擔,這些少少的「錢」都只是一個引子,用來引出減少工時制度的正當性。這不是單純、古板、浮濫的「發錢救生育」政策。這本質上,是用少少的錢,推動友善職場,進而克服兼顧工作、育兒導致「日常時間匱乏感」的政策。

然而台北市政府宣布政策的時候,引來的民眾意見兩極。家長的網路社團紛紛叫好,一般網路新聞底下的留言卻是罵聲不斷:

「為什麼沒小孩的人就要負責更多的工作?沒小孩就沒人權嗎?」

「我們櫃台下午五點開始最忙,民眾都是這時候來辦業務。結果你讓少數人提前開溜?這對其他人公平嗎?」

「根本不懂中小企業之苦。我是雇主,以後再也不會雇用有小孩的員工。」

「輪大夜班也可以減少工時嗎?軍警醫護也可以減少工時嗎?根本不可能!」

這些留言都是民眾的真實心聲,也是職場環境的現實。勞動部2025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受雇勞工中,只有80%為日間正常班,其餘20%則為輪班、值班、變形工時等等。首先,這20%的輪班、值班、變形工時勞工(例如軍警醫護),恐怕最難感受到「減少工時不減薪」政策對他們有任何幫助。因為,這些職務本質上是「不能中斷運作」的勞動服務,人力也必須足額配置。一旦個人減少工時、產生空班,任務可能就會被迫中斷。

另外,早已實施類似育兒家庭減少工時制度的歐洲國家,也有研究發現,不同產業別的勞工申請比例差異極大。丹麥的研究(Rostgaard & Lausten, 2015)就發現,金融業、公共行政業的制度申請率可高達50%,交通業、製造業就只有30%,零售服務業更只剩下20%。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在交通、製造或零售服務業,工作「現場性」極高。現場少一個人,而且只少1小時,主管根本很難補人。現場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就會完全轉嫁到其他同事身上。

連友善育兒職場舉世聞名的北歐丹麥,都不免如此,何況習於過勞的東亞台灣?最終,能從「減少工時、不減薪」制度受益的育兒勞工,必然集中於日間正常班、現場性不強(可以提早做完,或等明天再做)、人力也不必隨時足額的事業單位。

那為什麼還要推動「減少工時、不減薪」?友善育兒職場有那麼重要?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盟認為,工時過長導致的「時間貧窮」,是台灣勞工的常態。但是,育有子女的勞工,更是深受其害。

育兒勞工為什麼這麼「沒時間」?台灣的研究(林佩萱、許碧純,2025)指出,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女性,不僅需要花更多時間處理家務勞動(如烹飪、清潔、收納),就連通勤時間也會增加。因為他們需要在通勤途中「順道」,或甚至「繞道」處理家庭事務,如接送小孩、購買兒童日用品。這些日復一日的育兒任務,讓許多家長每天必須奔波於工作與照顧之間,長期處於高度時間緊繃的狀態,對於無後援雙薪家庭來說,更是如此。

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日常時間匱乏感,第一會影響女性勞動參與率。因為如果沒有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新手媽媽會在老闆和同事的壓力下,一邊工作、一邊飽受白眼,最終不如歸去,回到家中自行育兒。日常時間匱乏感,第二也會影響總生育率。歐洲人口學刊的研究(Luci-Greulich & Thévenon, 2013)明白指出,長工時會減少總生育率。反過來說,如果可以讓一國女性年總工時減少100小時(回顧一下,中華電信的制度實驗,成功讓育兒員工每年工時減少126小時!),總生育率就可以上升0.08

更進一步言,台灣不見得每位勞工都有小孩,但是每位勞工應該都有父母。在超級高齡化的未來社會,勞工因為父母陷入長期照顧處境,「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的定義將會改寫。會讓你「燒」掉的「家庭」責任,未來將不只是育兒,還有顧老。

職場上的雇主、主管、同事,如果現在拒絕共同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無視母親育兒離職,或是乾脆如網路留言所說:「我就不要雇用有小孩的員工!」那這些事業單位,將來更不可能有能力因應大量的「長照離職」。

「減少工時、不減薪」,或者任何友善職場制度(例如彈性工時、遠距工作),都會有不能適用所有產業別與事業單位的問題。但是,如果現在不讓一部份的台灣雇主、主管、同事,先開始學習制度性的幫助「育兒勞工」,先開始學習如何彼此支援、協調的文化,那麼台灣未來的勞動力市場將會陷入災難性的後果。畢竟「育兒勞工」人數比較少,且大概就是辛苦個六年(學前階段);但「長照勞工」人數只會愈來愈多,且需要長期照顧的時間可能高達十年。現在,先讓一部份事業單位學會打造友善育兒職場;未來,才有助於更多事業單位的適應與生存。

修法+補助,引導育兒勞工拿回時間權利

形同虛設二十多年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真的應該修法了。

勞動部2025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高達81.4%的事業單位表示同意育兒員工申請減少工時。然而一旦改為「須給薪」,同意比例立即降至25.8%。這也意味著,政府的補助真的應該要到位了。

對此,托盟主張「育兒勞工減少1小時工時」現行法律,應採五大修法方向:

1.        取消「雇用三十人以上」之規模適用限制,讓制度能一體適用全體育兒員工。

2.        適用年齡放寬到未滿六歲前,回應學齡前幼兒不能獨留而產生的照顧需求。

3.        設計「減工時不減薪」的雇主補助制度,由政府提升雇主、勞工兩方使用制度的意願。

4.        設計「職務代理加給」補助制度,鼓勵承接工作的同事,也願意伸出援手。

5.        「減工時不減薪」與「職務代理加給」的政府補助所需經費,依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分攤。


托盟版《性別平等工作法》條文修正建議

原條文

修正建議

說明

 19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19 

受僱者為撫育未滿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雇主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不減少受僱者之薪資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以受僱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計算,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依縣市財力分級狀況共同分擔。

第二項之申請、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考量現行規定以僱用三十人以上為門檻,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之受僱者需與受雇主協商,致受僱於中小企業之育兒勞工難以與大企業員工有一致的權利。且實務上,中小企業之用人彈性,未必不足大型企業。為保障所有育有六歲以下子女之勞工,都適用彈性、友善之育兒措施,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三十人事業單位」之規模適用限制以及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
二、考量實務上子女在滿三歲後,尤其在三至六歲學齡前階段,家長仍需高度投入日常照顧與接送安排。同時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亦規定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顯示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家庭,就算白天有正式送托,仍相當程度仰賴家長規劃接送安排。爰將第一項適用對象修正為「未滿六歲子女」,以契合實際育兒需求。
三、現行規定受僱者申請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致使使用此制度必然減少工資,影響受僱者生活所需,所以使用者較少。但另一方面,調查亦顯示,在不給薪的前提下,多數企業願意支持員工減少工時,但一旦涉及給薪,企業同意比例將大幅下降,顯示企業並非反對員工申請減少工時,而是難以單獨負擔相關人事成本。因此,為回應此一制度困境,促進友善育兒職場之落實,爰新增第三項,明定雇主於不減少受僱者薪資之情形下,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四、新增第四項,明定申請減工時之薪資補助以「員工月投保薪資」計算,並明定此補助責任應由地方、中央政府共同承擔,中央政府需視各縣市政府之財力狀況予以補助。期能透過政府分擔部分薪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推動彈性工時制度之負擔,提升制度可行性與使用誘因。
五、明定補助相關之申請與其他應遵循事項之授權規定,爰為第五項之訂定。

 

本條新增

19-1

雇主受理受僱者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求減少工時,並預為排定職務代理者,其代理職務之受僱者得發給職務代理加給。

前項職務代理加給之發放,雇主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依縣市財力分級狀況共同分擔。

前項職務代理之申請資格、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現行受僱者申請減少工時後,實務上常由同事分擔其原有業務,除加重同職場的受僱者工作負擔,亦可能加劇對育兒受僱者之負面觀感,降低制度之使用意願與推動成效。為完善制度設計,並兼顧受僱者工作權益與職場運作之穩定,爰參考日本、韓國之經驗,建置導入職務代理者津貼等相應配套,減緩職場摩擦,爰為第一項,明定雇主於受理減少工時申請時,應預為規劃職務代理人,並得就實際承接業務之受僱者發給職務代理加給。
三、另為鼓勵雇主落實此制度,爰為第二項,規定雇主得就前開職務代理加給向政府申請補助,其補助經費由中央政府依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共同分擔補助。
四、職務代理津貼之補助資格,以及如何補助,以及相關程序等相關細節做法與應遵行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爰為第三項規定。

 

2026年4月14日

【聲明稿】兒童托育服務法三讀,托育制度邁入全新里程碑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回應立法院聲明稿 2026.04.14

歷經多次審議,衛生福利部主管的《兒童托育服務法》,今(14)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象徵我國嬰幼兒托育服務正式成為國家級的關鍵制度,單獨立法,邁入新的里程碑。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以下簡稱「托盟」)經過多年研議,於2025年8月提出托盟版《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並由林淑芬等25位立法委員提案,本案推動與審查過程中,獲得林月琴、黃捷、陳培瑜、張雅琳、范雲等委員們支持。托盟肯定本法審議過程中,跨黨派立法委員對條文的充分討論,補足現行托育制度諸多法制缺漏,亦大量採納托盟長久以來的多項倡議主張。《兒童托育服務法》的通過,清楚宣示照顧不再只是家庭的事,而是國家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本次立法重點包括:

一、明確立法目標,嬰幼兒托育服務發展成為政府責任

首先在立法目的上,確立清楚應「提升公共托育服務量能」,明定托育政策不僅涉及兒童照顧,更具有支持青年家長兼顧育兒與工作的社會價值。條文亦明定托育服務之提供應以「優質、普及、平價及具近便性」為原則,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辦理托育資源與需求調查,據以擬定整體政策方向。
尤其是,本次修法首度明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居家托育發展及推動計畫」並定期檢討修正,顯示居家托育不再被視為邊緣補充角色,而是國家嬰幼兒托育服務不可或缺的一環。

二、明定居家托育違規記點制,強化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

本次修法特別重視居家托育安全議題,明定居家托育人員「未專心托育」為違規行為,並同步建置「違規記點」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未來居家托育人員違規時將會記點,一定時間累積達一定點數者,將會有相應的收托限制,嚴重者將退場。不適任人員認定時,會將違規頻率、次數、樣態、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間密接性等因素,綜合評估。
這將有效解決長期以來,少數人員不斷違規,卻只要暫時改善便能船過水無痕的問題。居家托育的風險控管與退場機制,將更為明確、有效。

三、新增嬰幼兒生命安全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強化危機應變能力

考量先前曾發生托育人員不熟悉緊急救護流程,延誤托兒送醫造成嚴重後果的問題,本次修法亦針對托育現場可能發生的緊急事件,要求地方政府未來應擬定明確具體的緊急事件處理流程,並落實托育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知能、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透過流程標準化與定期演練,建立一致的危機應變程序,強化托育人員面對緊急危機案件時,第一時間的判斷與處置能力,力求降低傷害,守護幼兒安全,讓家長送托時能更安心。

四、強化違規或爭議案件調查程序,提升制度公信力

本次修法亦回應外界長期對於托育案件調查程序不透明的疑慮。新法明定,涉及重大違規或爭議案件時,應由專責人員或調查小組調查,調查結果亦須交由兒童福利專業、法律專家、托育人員與家長代表等跨專業成員所組成之審議小組認定。
藉由調查程序的制度化與結果認定的多元參與,有助於更周延地釐清責任歸屬,守護幼兒安全、家長知情權與托育人員之程序正義,重建社會對托育服務的信任基礎。

五、優化托育費用之審議程序,保障托育人員勞動權益

另外,本次修法亦解決現行托育費用審議過程,縣市政府傾向討好家長、壓低托育人員收入的問題。為保障托育人員享有合理收入,本法明定「雙重托育費用審議機制」。未來將由中央主管機召集「托育諮議會」明定托育收費、退費項目與調整原則,再交由地方政府於「托育審議會」依前述原則審定實際收、退費金額。
由中央政府建置費用基準,地方政府回應區域差異,此套雙重薪資審議程序與分工機制,將可建置托育費用合理調整體系,穩定托育人員收入。

六、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法制化,風險預防與管理功能更明確

長年在制度中角色模糊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本次亦正式入法。新法明確規範中心業務範圍、通報責任及人員資格與管理義務,並納入中心工作人員不適任人員查詢機制。
透過清楚界定中心的輔導、通報與把關角色,賦予居托中心更明確的托育風險管控與預防的任務。

未來必須致力落實「國家一起養」決心,避免淪為口號

《托育服務專法》的三讀通過,不只是法條的完成,更是國家支持育兒家庭更具體的承諾與責任承擔。我們高度肯定本法的制訂,因為唯有健全托育制度,才能真正支持雙新育兒家庭,穩定就業、安心育兒、實質促進「雙就業、雙照顧」的性別平等家庭模式。
托盟要特別感謝林淑芬委員及衛環委員會委員們的支持,讓托盟版主張與條文廣泛得到參採。
於此同時,同樣將於四月上路的放寬外籍幫傭聘僱政策,卻恐為新制成效帶來變數。雖然政府表示「家庭幫傭非取代托育服務」,此舉仍可能削弱政府持續充實本國專業托育人力與改善勞動條件的決心,進而影響整體托育服務品質。
對此,我們提醒政府,各項育兒及家庭政策之規劃,應具有一致性與整體規劃,避免用意完全相反的政策工具互相打架,形成四不像的育兒國家制度。
未來相關政策推動,仍應以「擴充公共托育量能、落實管理機制、提升服務品質、穩定專業人力」為核心目標,才能真正回應家庭需求,確保制度健全發展。
未來,托盟仍會持續監督制度是否落實、資源是否到位,確保各項政策朝向一致目標前進,期能持續營造友善生養環境,保障我國的育兒家庭,支持力道滿滿,不再孤單。

2026年3月31日

【會後新聞稿】托盟修正北市「減少1小時工時不減薪」方案,呼籲友善職場更勝外傭

2026.03.31

 


北市府近日實施「育兒減少1小時工時不減薪」方案,企業可向市府申請80%的薪資補貼,但引發部分民眾質疑「歧視單身者,單身者被迫增加工時接請假者的工作」、「每個企業最多只能申請10萬元根本不夠用」。

 

今日(31日)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托盟)召開記者會,提出對北市府方案的修正建言,建議應「依企業規模提升補助額度」,並參考日本厚生勞動省「職代員工津貼」制度,若雇主將減少工時者之薪資全部轉給職代員工,政府額外提供20%的獎勵金。

 


托盟召集人王兆慶說明,北市府規定每企業只有10萬元的額度,且每員工只有15千元額度。但企業規模差異極大,若大型企業有200名育兒員工要申請,會有嚴重的內部公平性問題,這會讓大型企業卻步,只有小型企業敢來申請。他補充,釜底抽薪的做法是把「企業申請」改成「員工個人申請」,想減少工時的勞工直接跟政府申請補助,這也是德國、瑞典的做法。他呼籲其他縣市長候選人或中央政府,若要跟進此一政策,建議一開始就以「個人申請制」來思考。

 

但王兆慶表示,他也理解北市府希望政策趕快上路的心情,在還沒有資訊作業平台的狀況下,難以採用個人申請制。因此先「依企業規模或需求員工數,分級提升補助額度」,並推動「職代員工津貼獎勵制度」,是北市府現在可先努力的方向。

 

王兆慶也說明,北市府若不翻轉現行政策設計,最終受惠兒童的普及率恐怕連1%都不到。雷聲大、雨點小,結果失敗收場,對蔣萬安市長的名聲反而有害。北市府應該拿出魄力,勇敢設定第一年政策普及率達15%,也就是22萬名兒童中,有32千名兒童受惠。需要的預算也應該一次編足,估計為6億元,佔北市府年度公務預算0.29%,並非不可行。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解決台灣育兒困境應從「減少工時」著手,而非「放寬外籍幫傭」。他肯定台北市縮減工時的政策方向,認為這能從根本改變過勞職場、促進性別平權。相反地,引進外傭完全無助改善過長工時,以及過長工時造成的低生育率。學者研究也顯示,長年依賴家庭幫傭的新加坡、香港,已讓企業更不在乎家庭工作平衡,導致新加坡、新港的年總工時遠高於台灣勞工。因此楊書瑋呼籲,中央與六都皆應跟進並擴大縮減工時政策,唯有真正改變勞動體制,才能有效解決青年兼顧就業與育兒的困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指出,幼托職場有98%都是女性,但是調查卻發現,有九成以上的幼托人員都沒有申請過育兒減少工時。顯示性別平等工作法雖然早就有育兒勞工可以減少工時的條文,實質上仍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措施。因員工擔心,減少工時會讓其他同事增加工時,有罪惡感及焦慮感。他呼籲政府,應因應不同職場類型設置不同的友善育兒職場配套措施。台北市政府則應該取消申請以企業為單位的限制,回到個人申請制,更要提供職代員工津貼,建立真正的友善職場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抨擊,賴總統的放寬外傭政策,聽起來好像看見女性在家庭與職場的掙扎,但實質是一個階級、族群、性別的多重剝削政策。有錢的請外傭,沒錢的就在過勞職場中燃燒殆盡。且外傭在封閉的家庭環境工作,缺乏制度保護,只是繼續剝削他國女性,來延續本國女性過勞就業,相當不平等。他更指出,外傭政策會讓家中男性、職場老闆可以繼續逃避,不負擔幼兒照顧責任、不推動友善職場。老闆會說「你有外傭了,為什麼不能加班?」他呼籲,中央政府應撤回外籍幫傭政策,改為推動減少工時、補貼薪資,引導企業環境走向友善育兒職場,才能避免母職懲罰,讓人民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批評,外籍幫傭只能讓高薪家庭受惠,一般家庭難以承擔外傭的費用。他也擔心外籍幫傭照顧孩子,會影響孩子的成長及語言發展,更質疑政府是要將政府近年建立起的公共托育體系打掉重練,衝擊本土保母、幼教工作者的生計。



















【新聞稿】 幫台北市政府upgrade,也盼六都及中央跟進: 托盟版的「減少工時、薪資補貼」政策建議

 幫台北市政府upgrade,也盼六都及中央跟進:

托盟版的「減少工時、薪資補貼」政策建議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2026.03.31

兒童節前夕記者會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宣布「減少1小時工時,薪資不減」政策,引起社會輿論軒然大波。家長的網路社團紛紛叫好,但是一般網路新聞底下的留言,罵聲不斷:

「為什麼沒有小孩的人就要負責額外的工作?單身狗沒有人權嗎?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經費預算才55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台北市將近二十萬家企業,覆蓋率也太低了吧?」

「員工減少工作時數,雇主卻還要負擔兩成薪水,哪來這種做慈善事業的老闆?誰敢跟老闆開口?」

「聽說台北市勞動局員工爆料,蔣萬安市長根本是為了選舉,政策倉促上路。只有新聞稿,沒有政策配套,害基層員工電話被打爆。」

 

然而,托盟認為,作為全國首善之都,台北市政府主動推出「職場育兒友善」政策(學理上稱之為「工作家庭平衡政策」,WFB, work-family balance policy),實質讓家長多出一小時的餘裕,可以兼顧工作和育兒。這是突破台灣過勞職場價值宣告,本身就值得嘉許。

 

特別是,行政院即將於4/13起實施「一孩家庭全面可申請外籍幫傭」政策。在此背景下,台北市政府的「職場育兒友善」政策理念,更顯十分珍貴。

 

去年底托盟民調顯示,聘僱外籍幫傭,可以幫助所得前五分之一的富裕雙薪上班族家庭,專心上班、隨時出差、加班。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這是一群每戶所得平均230萬元的人。任何接送小孩、帶小孩看病、照顧病童,甚至為全家煮晚餐及清潔,因為收入負擔得起,全部可以丟給外籍幫傭。同時,企業雇主也更滿意,因為當這些高薪勞工開口說,要提前下班接小孩、要帶小孩就醫、要請假的時候,老闆只要問一句:「你不是有請外籍幫傭?」高薪勞工就會摸摸鼻子,繼續上班、加班。

 

然而,外籍幫傭政策終究只有所得前五分之一的家庭可以享受。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所得排在第二個五分之一的家庭,年收入平均僅剩130萬,就不可能一年花36萬聘請外籍幫傭了。也就是說,台灣還有五分之四的育兒家庭,仍然需要「職場育兒友善」政策,才能真正兼顧就業與育兒。

 

這是「維持高壓職場,依賴外籍幫傭」與「創造友善職場,鬆綁家長時間」,兩種不一樣的政策邏輯。

 

新加坡Theresa W. Devasahayam  Leong Chan Hoong兩位學者於2010 年曾發表〈Maid for work-life balance? Think again〉(中譯:〈用女傭換取工作與生活平衡?請三思〉)一文,點出新加坡社會對外籍家庭幫傭的依賴,為社會帶來沈重的代價。不僅鞏強化「照顧應由女性,而非男性負責」的觀念,更導致企業雇主忽略職場育兒友善的必要性,可以不在乎員工工作、生活平衡的需求(……bosses may not feel the need to help workers achieve work-life harmony)。

 

台北市政府「減少1小時工時,薪資不減」政策,正是走在「職場育兒友善」的願景之路上。只不過政策設計太多瑕疵、配套措施也不足,因而引起許多雇主與勞工的反彈。為此,托盟願意貢獻己力,提供建言,提高台北市政府政策的可行性。

 

工時過長是台灣低生育率的主因之一

 

雙薪家庭已成為台灣社會主流,在職場與育兒之間,家長的每日生活受到極度的擠壓。為了往返托育服務地點,必須提早出門、必須下班衝刺;回到家之後,如果非外食,必須快速變出孩子的晚餐,再清理餐桌和廚房;接著陪玩、洗澡、哄睡……青年家長自己的時間已經所剩無幾,又要早早上床準備明日的挑戰。

 

歐洲人口學刊(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早在2013年,就有一篇由人口學家Angela Luci-Greulich和經濟學家Olivier Thévenon撰寫的論文,明白指出長工時會減少生育率。且由於女性就業以後,蠟燭兩頭燒的壓力遠高於男性,所以長工時對女性生育率的殺傷力尤其大。他們計算出的結果是,一國女性平均年總工時增加100小時,總生育率(TFR, total fertility rate)會減少將近0.08

 

而台灣勞工的年總工時,在全球向來名列前茅。勞動部的〈國際勞動統計〉顯示,2023年台灣受僱者平均年總工時達2020小時,甚至高於有「地獄朝鮮」之稱的南韓1874小時、也遠高於日本1637小時,遑論北歐的瑞典僅1416小時、西歐的荷蘭僅1351小時。如果人口學家Angela Luci-Greulich和經濟學家Olivier Thévenon的量化研究論文可信,台灣總生育率極低,完全是預料之中。(附帶一提,外籍幫傭氾濫的新加坡高達2267小時,是亞洲最高)

 

雖然民國90年(2001年)制定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早就注意到工作家庭平衡的問題,故該法第19條明定:「……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但過了二十多年,這條法律保障的勞工權益,使用率始終非常低,幾乎不到3%。原因是:一、無薪資補貼,勞工申請意願低。二、主管的怨懟、同事的異樣眼光,導致勞工不敢申請。三、特定產業或職場型態,完全沒有替代人力可以應對,因此沒有可行性。這條法律,二十多年來形同虛設。

 

因此,台北市政府率先喊話企業降低工時,並由政府補貼薪資的構想,其政策目的及提倡價值,正是當前台灣勞動環境的迫切需要。

 

台北市政策版本的弱點與解方

 

雖然如此,台北市政府的〈115年度補助事業單位於員工育兒期間減少工時實施計畫〉,確實因為倉促上路,有兩大政策設計的弱點。

 

第一、台北市政府規定「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這完全忽略企業僱用人數規模差異極大的問題。一家僱用1000人的台北公司,可能有100位設籍台北的育兒員工。這100人怎麼分這10萬元?每人只分到1000元嗎?若以月薪45000元計,則每小時時薪187.5元,由台北市政府補助時薪八成,為150元。等於這100人都只能享有「6天」減少1小時工時的機會,根本杯水車薪,毫無意義。台北市政府現行的政策設計,基本上只適合小型企業,且設籍北市的育兒員工最好只有6-7人左右。以上述的薪資計算,則每人差不多有88天、每天1小時減少工時的福利,才足夠用四個月。

 

因此,托盟認為,台北市勞動局一定要根據企業員工規模,或根據企業統計出來的員工需求人數,分別設定不同的補助金額上限。絕不應該每一間企業通通最高補助十萬元。這是極為不公平的。

 

當然,一個釜底抽薪的解方是,補助對象從以「事業或企業」為單位,直接改為以「員工個人」為單位。這也是國際上諸如德國、瑞典,育兒家庭減少工時,但由政府補貼薪資的實際做法。台北市政府現在卻多了一道門檻,必須由「事業或企業」先向政府申請,家長才有機會得到補貼。反過來說,如果公司不想申請,員工就完全拿不到福利。

 

托盟可以理解,台北市政府目前「以企業為單位」的設計,也許是制度緊急上路的唯一選擇。畢竟個人申請制,必須先建立完備的資訊系統介面,才有可能應付數萬名以上的育兒勞工申請案量。但其他縣市,或台北市自己,就長遠規劃而言,我們仍建議考慮個人申請制。

 

第二、北市府宣布政策時,網路就有民眾抱怨:「為什麼沒有小孩的人就要負責額外的工作?單身狗沒有人權嗎?這也太不公平了吧!」因此托盟建議,北市府應引入日本的制度設計,也就是所謂的「職代員工津貼」。日本厚生勞動省規定,假如育兒勞工的一周薪資以80000日圓計,當育兒勞工請假一周時,雇主可以將省下的80000日圓分拆給數名同事作為獎金,那政府就會額外獎助雇主四分之三(60000日圓)的費用,讓雇主有動機調配工作安排,又省下大筆人事費。這套政策可以引導職場形成互助氛圍,當育兒勞工請假,其他同事得到加薪,眾人也就樂於形塑友善育兒的職場。

 

不過,由於台灣政府的財政能力遠低於日本,因此托盟版的試辦計畫中,僅規定「雇主建立職代制度,並將員工減少工時節省之薪資,全數轉為職代員工津貼者,事業單位得申請獎助,獎助金額為職代員工津貼總金額五分之一。」

 

這裡的「五分之一」,金額確實不高。同樣假設申請員工之月薪45000元,換算時薪187.5元,薪資補助八成則為150元。而由於每名員工補助上限為15000元,故最高估計可申請100小時減少工時。換言之,雇主可省下187.5x100小時=18750元人事成本。若全數轉為職代員工津貼,則可獲18750x0.2=3750元之政府獎助。

 

若事業單位內只有一名員工申請「減少工時、薪資補貼」,那雇主大概不會為了3750元耗費行政心力。但是,若單一事業單位內有100位員工申請「減少工時、薪資補貼」,則雇主發放職代津貼後,還可獲3750x100=375000元獎助。因此,這套模仿日本制度的設計,對中大型企業還是有誘因的。

 

經費試算,絕對不可能只有「一年550萬元」。但也不至於拖垮北市府財政

 

台北市政府在政策計畫中明文:「補助經費計550萬元,由本局115年度預算檢討相關經費執行情形,若有不足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機制另案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550萬預算,假設每名員工、每個事業單位都申請到補助最高上限,這代表只有367名育兒員工能受惠(每人補助上限15000元),但全台北市未滿12歲兒童人口有22萬人;也代表至多只有55家企業能申請(每企業補助上限10萬元),但全台北市工商登記總共有24萬家。換算下來,政策僅有千分之二(367名兒童除以22萬名兒童)的覆蓋率。

 

就算台北市政府願意動用第二預備金、追加預算,在維持現有政策限制的情況下,申請企業就算變多(300-400家),也還是會以需求員工數極少的小型企業居多,導致政策最終普及率差強人意。這反而會導致「職場育兒友善」的政策價值,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乏人問津。大家感受不到蔣萬安市長的魄力,最終也只會給台灣社會帶來更大的失望。

 

因此,托盟以負責任的倡議為出發點,提出我們的政策經費概算表。若能改革政策設計的弱點,並以育兒家庭覆蓋率15%為目標,則經費如下附表一。

 

表一、減少1小時工時之薪資補助政策經費概算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未滿12歲兒童人口

219203

326325

236657

278007

154554

223500

申請率15%兒童數

32880

48949

35499

41701

23183

33525

補助家長經費15000/

493206750

734231250

532478250

625515750

347746500

502875000

獎助雇主職代津貼經費3750/

123301688

183557813

133119563

156378938

86936625

125718750

政府所需經費總計

616508438

917789063

665597813

781894688

434683125

628593750

115年度府公務預算

2142

2612

1777

1980

1270

1978

所需經費佔年度府公務預算比例

0.29%

0.35%

0.37%

0.39%

0.34%

0.32%

 

由上表可知,台北市政府若參採托盟建議,則每年所需經費僅6億元出頭,佔全台北市府公務預算0.29%,並沒有龐大到無法負擔的程度。其他五都也是一樣,以家長申請率15%計算,每年所需經費僅在4億到9億之間。

 

友善職場是台灣社會未來的必要制度,我們呼籲六都市長候選人跟進

 

當然,也許有人認為,家長申請率15%還是太低了,根本稱不上是全面翻轉友善職場的政策。但這只是政策初期階段的作用。

 

請各位勿忘,《就業保險法》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上路初期,民國98年(2009年),出生數19萬,當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長僅11萬人次。而過了十多年後,112年(2023年)出生數跌至13萬,但當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長已高達47萬人次。育嬰留停津貼制度,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也逐漸彈性化,終於在台灣成為相對可接受的育兒友善職場措施。

 

換句話說,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的落實,是需要時間的、是需要勞工勇氣的、是需要雇主調整心態的,也是需要同事培養出同理心的。這本來就不是一蹴可幾的撒幣型政策。但它卻是少子高齡化社會下,職場存續的必要制度。

 

台北市政府如果願意改革「減少工時、薪資補貼」制度,並依托盟建議,有效提升育兒勞工家庭受益人數,四年後再以40%普及率為目標(註1),那必能真正鞏固制度、深入人心,成為台灣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歷史上的「蔣萬安模式」。

 

如果我們能進一步引導其他五都跟進的話,也許——2032年的台灣,將是最富裕的20%家庭使用外籍幫傭,其餘40%家庭使用減少工時制度。總計至少有60%的家庭,在工作、家庭的時間擠壓之中,得到更多喘息與餘裕。

 

但這並不代表中央部會可以缺席。一致性的規範與充足的資源,是地方政策能夠順利落實的關鍵。勞動部作為法規制定與整體政策調整的主管機關,應檢視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執行情況。如此一來,地方政府才能透過行政資源與政策執行,設計出更貼近地區與企業需求的方案。

 

2026年底地方選舉即將到來,我們呼籲,財政能力相對充裕的六都市長候選人,歡迎參採托盟的「減少工時、薪資補貼」政策建言,提出您自己的友善育兒職場政見。中央部會也應該共同協作,由中央提供統一規範與資源,確保政策能夠完整落實於地方。

 

1:我國就業者中,80%為受雇勞工,另20%為自營作業者或雇主。此外,勞動部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受雇勞工中,80%為日間正常班,其餘20%則為輪班、值班、變形工時等。換言之,適合「減少1小時工時、補貼薪資」的育兒勞工,約為80%x80%=64%。考慮有後援的家庭不需減少工時政策,故最終設定40%勞工使用率,應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