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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

[新聞稿] 220308 修法新增親職假,我要工作,也要做爸媽!

 

修法新增親職假,我要工作,也要做爸媽!

2022年婦女節記者會

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國會辦公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育兒爸媽常說,有了孩子後,時間都不是自己的,再加上台灣工時長,「沒時間陪伴小孩」成了育兒家庭的首要困境。為支持家長平衡工作與家庭、支持雙薪家庭不分性別共同育兒,還給爸媽與孩子享受親子時光的權利,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案新增「親職假」,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托盟修正草案」),並由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共同提案,日前已經獲得朝野立委連署支持,送交立法院。

托盟也於日前發起新增親職假連署活動,第一天就收到近千份的連署支持,目前已累積2415份。民眾的聲音反映出,台灣育兒爸媽的辛苦,想多花一點時間陪伴孩子都是奢求,而親職假將成為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一線曙光,得到民眾的支持聲量極高。我們期待新會期能盡速修法,回應眾多育兒家庭的迫切需求,有效提升台灣長期低迷的生育率。

改革育嬰假,勞動部為德不卒;

民間版新增親職假,真切回應育兒家庭需求


為改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難以使用的困境,勞動部於去年針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進行3項調整,包括「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月為單位,2次為限申請、「再加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公務預算加碼兩成薪,合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8成薪、以及,「修法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勞動部立意良善,但新制跟舊制一樣難以使用,使調高的給付,更加墊高看得到、吃不到的難堪。

對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於去年父親節提出研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訴求台灣的育嬰假制度必須跟上國際趨勢,切實回應新世紀家長面臨的育兒需求。

托盟版修正草案參考先進國家瑞典的作法,經歷記者會、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各方團體代表,充分討論並廣納意見後提出解決辦法,在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中,於現有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外,創設新的假別與津貼:「親職假」與「親職假津貼」。「親職假」為「育嬰留職停薪」的再進化,使用期間再延長、請領單位再縮小,更完整涵蓋幼兒照顧年齡、力求更彈性好用。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使用期間:親職假於子女0-8歲可使用,完整涵蓋幼兒照顧年齡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親職假將完整涵蓋兒童照顧年齡,支持家長在孩子上幼兒園、進入國小低年級時,仍有假別可因應孩子的照顧與陪伴。然而,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僅能使用到子女滿三歲前,忽略孩子三歲後仍有家長親自照顧的需求,民眾的真實聲音為:

小孩幼兒園停課、小學停課,對在工作中無後援的父母來說是一個很大的不便。如果有親職假對於雙薪家庭的父母來說真的很實用!」(編號1519連署者)

「現在制度的資格只有三歲以下,但孩子上幼稚園或是小學後,無論生病或是上學適應期,都需要更有彈性的親職假來配合…不用讓女性退出職場。」(編號1213連署者)


二、縮小請假單位:親職假可以「小時」或「日」,依需求使用,不浪費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


親職假更彈性好用,家長需要多少就用多少,例如,提早下班接小孩,或在工作與育兒之間找時間喘息,處理家務、料理晚餐。時間上的餘裕,對孩子、對自己、對配偶的相處都有幫助。然而,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家長只能變相利用個人的特休、事假,卻不足以因應。讓我們聽聽民眾的真實聲音:

「我們是雙薪家庭,去年五月遇到新冠肺炎升三級,跟先生一人一天輪流在家照顧小孩,把一整年的特休都用完了,後來小孩上學又遇到發燒不能送托,然後職業媽媽提早一小時下班(被扣薪)處理小孩事務跟家務,心真的很累。親職假上路後,我會想一週可以用半天,處理因為要上班而無法即時處理小孩的事情。」(編號1355連署者)

每天交通時間是工作中最辛苦的一環,目前僅能每天請事假提早離開,但是相對扣薪以及考績評比受影響,若有親職假可以運用,無疑是幫了大忙。」(編號33連署者)

小孩生病、打預防針或幼兒園備課日、停課等狀況,不用擔心特休假不夠,可以只請幾小時或1天。」(編號1755連署者)

不用每天趕趕趕,多些跟孩子相處的時光,減少跟老公吵架的機會!不再對於二胎怯步...」(編號571連署者)


三、 給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擇:「親職假」、「育嬰留職停薪」給假合併計算,共用六個月津貼給付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三)


「親職假津貼」與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兩項制度的請領期間與給付合併計算,共用現行育嬰留停的六個月,不變法定賦予家長享用的權利,但提高使用的機會。家長想「中斷工作,全職親力親為育兒」,使用「育嬰留停」;家長想每天常態幾小時暫離崗位,或因應臨時突發狀況,使用「親職假」。視家長育兒需求,多一種選項可利用。正如同民眾在連署上回應的,如果有親職假,她/他打算這樣與育嬰假合併使用,更多的排列組合,回應不同的需求

產假2個月+育嬰假2個月、四個月大小孩送保母、剩下的育嬰假以(親職假)日/小時計算用於緊急狀況或孩子生病需要在家照顧的情況。」(編號1207連署者)

「育嬰留停一開始先請二個月,配偶請二個月(中間重疊一個月),三個月後要是能成功送托,腸病毒停托、疫情停托、保母休假、園所停課等,就靠親職假了!!!」(編號78連署者)

四、 為顧及職場人力調配,親職假須十天前預先排假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


家長有孩子要照顧,雇主也須顧及公司的營運,考量職場上的人力安排,親職假參照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並排定3個月內的請假日,若家長遇孩子生病、托育單位停托停課,有緊急親自照顧需求時,可於前一日提出臨時親職假,此時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孩子的照顧將無人接手。有了親職假,家長的回應是,若能夠安心育兒,回到工作崗位上也才能夠更加投入,為公司、為家庭同時出力

「希望有了彈性運用小時為單位的請假方式,能應付小小孩的不確定性、突發性照顧需求,讓育兒和工作可以不是擇一犧牲而是兼顧共存的可能,可以認真工作、快樂育兒。」(編號1735連署)

「在盡量不影響整體工作進度之下,可以更彈性的去照顧小孩,尤其是生病或遇到停托。再者,父親也可以輪流請假分擔孩子照顧的工作,讓雙方的工作都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編號2130連署)


支持親職假,共創更友善的育兒制度

我們期待親職假支持父母一起分工育兒,因為育兒不只是媽媽一個人的事,更是與另一半、家庭、企業、社會、國家共同的大事。如同連署民眾的回覆,有了親職假,更可以跟另一半分工育兒,更適切的兼顧工作與家庭:

終於可以跟老公平攤請假時間,育兒重心不該只有在媽媽身上。」(編號1279連署)

「身為爸爸,我也想去接小孩下課,身為爸爸,我也想參與孩子成長的每一個重要時刻,身為爸爸,我也想在孩子有需要的時候陪伴…親職假可以讓我更有彈性用運用工作時間和家庭時間。」(編號1637連署者)

「平常與另一半工作都十分繁忙,有親職假後就可以視彼此工作空檔情況安排由誰去處理小朋友的問題,同時因為假的區段彈性高,也可以儘量減少對工作的影響。」(編號566連署者)

重要的是,親職假以「時」或「日」請領,且使用至小孩滿八歲,讓家長能夠把孩子安頓好,上班時自然可以盡全力打拼;當整體社會更友善家庭時,家庭也才更有意願再生養孩子;把女性留在職場,又能生養後繼的勞動力,才能持續支應各行各業對於人才人力的需求。親職假作為更友善的育兒制度,期待讓所有育兒家長能夠從容做爸媽、做員工、做伴侶,且做回真正的自己,並給孩子更溫暖、更有親情陪伴的童年時光。

新增親職假連署行動,召喚出眾多爸媽的育兒心聲。光光為了提早下班接小孩,有職媽媽「被扣薪」(編號33、1355),「考績評比受影響」(編號33),甚至「曾經接小孩太趕出車禍」(編號109)、「心真的很累!」(編號1355),令人思之鼻酸⋯⋯

有位備孕中的連署者的發言,則提示政府和社會要做什麼改變,才能夠讓更多新世紀的年輕女性願意生養小孩:「我覺得要兼顧工作與家庭確實是困難的,但能夠擁有不捨棄任一方面的權利是應該被保障的。未來我會和伴侶討論輪流運用親職假,讓雙親都能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不缺席,甚至是平等的參與。(編號205)

政府和社會有必要立即採取有效作為,回應年輕女性的迫切需求。懇請各界大力支持修法,於現行法律中增立「親職假」,讓難請、不好用的現行育嬰假,變為易請、好用!改革法案的這一步,將支持廣大育兒家庭養育的每一哩路。

附件   連署活動中,民眾對於新增親職假的想法(摘選)


編號

性別

育兒狀態

「有了親職假後,我要這樣用

14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育有6-12歲兒童

提前一小時下班接小孩,買菜、煮飯、整理家裡,讓時間更充分的運用,

45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我打算和先生可以在需要處理家務、寶貝有突發狀況時,可以輪流請幾個小時或幾天的假,支持我們持續工作的同時也能好好照顧家庭生活,促進一家人的身心健康!

55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能早點下班回家煮副食品給寶寶吃,不用回到家後就很趕的弄很趕的餵寶寶忙碌的打理他,下班能有充裕的時間好好陪伴

95

男性

備孕中

我是雇主,我用不到,但是我贊成跟支持。

109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6-12歲兒童

這樣可以分配時間,接小孩下課可以不用這麼趕,曾經太趕出車禍

172

男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希望能用親職假每天提早接小孩!讓孩子不要說:媽媽,你都好晚才來接我...

189

男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想要以時、以日更彈性的請假,處理家務及小孩的臨時突發狀況

205

女性

備孕中

我覺得要兼顧工作與家庭確實是困難的,但能夠擁有不捨棄某一方面的權利是應該被保障的,我能夠同時保有自己的工作,不受到婚育的歧視,又能夠經營自己的家庭與好好育兒。未來我會和伴侶討論輪流運用親職假,或許在孩子幾個月之前申請留職停薪共同密集育兒,後面小孩送托跟搭配親職假減少工時的做法,讓雙親都能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不缺席,甚至是平等的參與。

212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小孩生病再也不用用特休假來請了,每年特休假都請在小孩身上還是不夠用,一定會扣到薪水

291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如果孩子有病假或是有其他臨時需要請假的情況,可以減少主管對單親媽媽請假的質疑。

368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小孩臨時生病、安親班臨時停課,家長可以安心的請假,我年假只有10天,要因應兩個孩子根本不夠用,公司又硬性規定請假僅能半天為單位

410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親職假讓請假照顧孩子這件事變得比較不那麼不好意思,事情處理完也更能專注於工作崗位上。

417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能夠妥善配合孩子的接送時間,且不會面臨放棄工作或調整為彈性兼職工作而造成經濟壓力的困境。很適合沒有後援的家庭撫養小孩,家長一同分工協調也比較不用煩惱假不夠請的問題。

428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接送小孩能更彈性,更安心,與伴侶更能有彈性的分工,不會集中在一人身上。有更多的時間能陪小孩,不再只是白天上班,晚上下班小孩就要睡覺。

499

女性

備孕中,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想晚一小時上班,就可以早點送小孩上幼兒園,小孩才能參與到晨間活動、中午才會睡覺

507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可以輪流帶寶寶看醫生挑選並了解寶寶物品(不然每次先生都不知道看醫生的狀況,寶寶的物品要買什麼、為什麼買,更了解寶寶的成長)每次挑寶寶物品好像就是媽媽的責任一樣,付錢了事媽媽也可以

524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因為孩子接受早療服務,因為家長工作時間只能安排5點以後的課程,若可以有彈性的假期可以調整,我的孩子可以選擇早療的服務可以更多

529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有了親職假,接送小孩很方便,也不怕因為請育嬰假而導致被職場踢出,真的很需要這種以天、以時有薪假,謝謝

626

女性

懷孕中,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希望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幼兒、更多時間準備營養的餐點;不因孩子生病或學校停課等因素感到分身乏術和疲於奔命;在工作需要的時候能和先生互相支援

644

女性

懷孕中,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提早去接小孩回家,早一點走省去塞車通勤的時間,和伴侶有時間可以烹調營養的晚餐,不用全家天天外食,多陪陪小孩讀書和遊戲,也可以早點睡讓隔天精神更好。

649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6-12歲兒童

不用一次請完6個月,剩下的月份數可以分開用在小孩臨時的事件,或是保母有臨時的事件,可互相配合。又或者是可以早一點去接小朋友回家。

737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6個月的親職假,對家長的幫助很大,當小孩感冒生病在家裡或是幼稚園寒暑假那一兩個禮拜,雙親可以輪流請假在家裡照顧小孩,不用擔心特休不用夠要請事假的問題,也可以請假一小時,提早下班到幼稚園接小孩放學,不用每天騎快車趕著接小孩,希望親職假可以通過,讓沒有後援的雙親可以在工作與家庭中找到平衡的生活。

743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新增親職假後,想提早下班回家接小孩或煮飯,而不會被長官同事覺得是在偷懶(即使如期做完份內工作也一樣),也不會讓小孩每天都苦苦等著我們去接他,然後在面對疫情的時代,有更多彈性空間應付突發狀況

791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可以更彈性的與伴侶分配育兒,打造友善職場環境,避免假不夠使用,可以雙方輪流請假幾小時或幾天,協助雙薪家庭在孩子小的時候一些彈性的支持,避免造成一方需要請長期育嬰假,也對雇主造成困擾。

891

女性

子女超過12

我是準公共化托育人員,依我的工作經驗於托育期間觀察到,每個幼兒的突發狀況都非常多,像是半夜突然發燒後隔天不放心送托、定期要打預防針、感冒請假就醫、遇到傳染疾病必需自行請假在家照顧幼兒、雙方家長工作已無假可請時 只好想辦法拜託長輩或其他家人幫忙代理照顧⋯⋯面對育兒及工作兩頭燒的情況,真的讓人心很累。我認為家長們真的非常需要有親職假來幫助雙方家長輕鬆育兒,我希望能為家長們爭取到「親職假」。

906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能增加添加二寶的動力

923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每天只上六小時工時,可以提早回家安排幼兒回家所需,以及及時接送幼兒享受親子生活,也讓園所老師或保母可以及早下班!讓人人可以兼顧工作跟家庭!

961

男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寶寶雖然送托嬰中心,但常常會有些突發狀況需要回家照顧小孩,若以現行育嬰假實施的方法非常沒有彈性,無法分散請假,且對於初入職場的爸媽,特休假根本不夠用,這時若有親職假可以使用,負擔一定會減輕很多。

965

女性

懷孕中,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家長雙方都可以額外請假,節省自己的特休,真正想放假時才能好好享受屬於自己的時間

1018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可以不用在那邊拜託人,而可以親自去處理,而且也不會有一種我請了照顧小孩的假,不敢請自己休息的家(怕請太多假,給主管觀感不好)

1089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育有6-12歲兒童

希望可以在4點下班,讓孩子不用再去安親班,可以多陪伴孩子

1100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6-12歲兒童

當小孩有突發狀況時,可用親職假來暫離工作崗位,待小孩狀況解除時,才有辦法完全投入工作,增加效率。

1134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媽媽我不用一直犧牲自己的時間;變成可以彈性分擔,因為爸爸的假一扣就是少3000,對育有二小孩還要繳房貸是有程度上幫助

1291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晚一小時上班提早一小時下班,才不會每天都非常趕接送小孩,還有小孩發燒住院父母必須陪同住院,如果可以通過真的是對爸媽有非常大的幫忙!希望可以通過,會讓年輕人更敢生小孩

1481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下午可以早點回家,也早點接小孩回家,一起做晚餐,吃完晚餐後還不會太晚,可以一起出去散散步

1521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因為經濟考量,無法請育嬰假在家育兒,希望能提供親職假可以縮短日工時,讓家有幼兒的父母提早下班育兒,畢竟托育及安親機構的老師也是要下班,不可能幫你帶小孩加班,提前下班的時間也是用來交通(接小孩)及準備晚餐(副食品、奶及大人也要吃飯),以現行8小時上班到1800下班,住得近回到家準備吃晚餐都已經是晚上1900多了,更不用說住得遠的話會是幾點。身心靈健康的下一代需要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及親子相處,父母不是只有提供小孩吃住錢的功能。

1719

女性

懷孕中,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和先生輪流提早一小時下班接孩子回家,陪伴孩子做他有興趣的活動,或為孩子準備營養的晚餐,增加親子互動的時間和品質。

1762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可以能更多時間陪伴孩子說故事體驗生活,更有時間精緻陪伴參與孩子生活,不單單只有每天趕趕趕地在接送小孩上班做家事

1902

女性

子女超過12

目前小孩已經長大不需要,但能感同身受身為父母的處境,希望這個政策未來能實現。

1928

女性

育有6-12歲兒童

目前就是和先生分工,但送上學都是媽媽,下班回來要趕做晚餐,做隔日便當,等家事完成後再檢查小孩功課,幾乎都是超過十點後,根本就無法讓小孩在十點前上床,若能增加親職假,時間就能跟充裕,也能多陪伴小孩身旁!

1937

女性

懷孕中,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每次有臨時狀況,總是作為媽媽的我請假接送孩子,也因此不敢更換更好待遇的工作,因為未必好請假...希望有親職假,讓爸爸也能臨時請假去就接送小孩、我也能轉換跑道又能隨時接送孩子

1960

男性

育有6-12歲兒童

對於剛二度就業的媽媽沒有特休沒有假期,孩子生病,只能讓有特休的爸爸一直請假照顧!

2000

女性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我希望多些時間和孩子相處,共讀,分享心情,累積親情存款。而非每日僅能利用下課後睡前短暫時間相處,同時也可減少孩子國小後就要去安親班,延長學習時數的狀況產生。

2032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有了親職假,因為不需要擔心小朋友的照顧可以讓自己或另一半在職場上達到更高的效率。

2037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6-12歲兒童

可以更好分配與伴侶育兒時間,減少吵架

2100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育有2-未滿6歲幼兒

目前是二寶的育嬰留職停薪階段,期滿復職孩子上學一定會有一段適應期,剛上學(托嬰或幼兒園)過程可能會因為更新病毒碼孩子需要請病假,剛結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沒有繼續累積年資,可能也不會有太多的特休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也很有限!多增加親職假可以用來照顧孩子~

2132

女性

育有6-12歲兒童

可以提早一小時下班,不用讓孩子一個人孤零零在警衛室等媽媽,班級停課不用再花光所有特休犧牲掉暑假陪孩子出門的時光。

2143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可以更彈性請假處理小孩危機議題,不用擔心假不夠不敢用,或是影響考績,也不用趕著下班交通阻塞來不及接小孩!!這樣不會被時間和請假擠壓到夫妻小孩跟相關照顧者的時間跟情緒,更能維持彼此關係!

2151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每天請一小時,讓小孩不用那麼早被挖起來

2298

女性

育有0-未滿2歲嬰幼兒

可以讓沒有後援的媽媽能夠生二寶

資料時間截至:2022/03/08


2022年2月21日

【連署活動開跑啦!】快來認識育兒父母最需要的育兒神器:親職假

支持修法新增「親職假」,給爸媽多一種請假的選擇
「親職假」是什麼?懶人包告訴你!

看完懶人包,不要忘記,填寫線上連署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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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說明:
「特休假」其實是給員工修養生息的假別,多數年輕育兒的爸媽年資淺、特休假可能也不多。若孩子不只一個,假期可能很快就會用完。

「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小提醒:此處只是舉例可以使用的方式,相信每個育兒家庭有不同的照顧需求,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小,可依「小時」、依「天」請,將可增加家長使用的可能,也增加家長「之間」分工育兒的可能!

小提醒:此處只是舉例可以使用的方式,相信每個育兒家庭有不同的照顧需求,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小,可依「小時」、依「天」請,將可增加家長使用的可能,也增加家長「之間」分工育兒的可能!

小提醒:此處只是舉例可以使用的方式,相信每個育兒家庭有不同的照顧需求,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小,可依「小時」、依「天」請,將可增加家長使用的可能,也增加家長「之間」分工育兒的可能!



謝謝你看到最後!
更友善育兒家庭的制度,我們一起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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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修法新增親職假 倡議行動彙整】

 2021/08/05記者會

【給我彈性育嬰假——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托盟邀集立委林淑芬、立委洪申翰、立委范雲、立委莊競程及各界團體召開記者會

https://www.facebook.com/652772014792099/posts/4052997958102804/?d=n

2021/09/15公聽會

【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

與立委林淑芬、立委洪申翰、立委范雲、立委吳玉琴共同主辦,邀集專家學者、勞工團體、資方團體、性別團體、家長團體等共同與會

https://www.facebook.com/652772014792099/posts/4209761095759822/?d=n

https://www.facebook.com/652772014792099/posts/4213025215433410/?d=n

https://www.facebook.com/652772014792099/posts/4215499255186006/?d=n

2021/10/22投書

【台灣的育嬰假制度如何加速改革,跟上國際腳步?】

https://bongchhi.frontier.org.tw/archives/52941

2021/12/27投書

【「自動自發」成為育兒神隊友?別傻了!唯有設計精準的育嬰假,才能有效支持不分性別共同育兒】

https://bongchhi.frontier.org.tw/archives/53593

2022/01/17投書

【自己忙得像單親,隊友過得像單身——投資性平政策救低生育率】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63677

2022/02/16 連署行動開跑!

https://www.facebook.com/652772014792099/posts/4690893397646587/?d=n

2021年9月15日

[公聽會會會後稿]210915 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


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

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 會後稿




今日上午立法委員林淑芬、立法委員洪申翰、立法委員范雲、立法委員吳玉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共同舉辦「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力求育嬰假制度更友善育兒家庭,挽救台灣低生育率、低女性就業率的雙低問題。

(圖為林淑芬委員)

林淑芬委員開場即強調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並引用聯合國報告指出,家長在就業跟育兒間的衝突是國家低生育率最核心的問題之一,國家、政府、企業應該讓願意生養的女性不用在工作與育兒之間二選一。與會的立委吳玉琴、范雲、莊競程、王琬諭、洪申翰更是共同呼籲,政府應成為育兒家庭的強力後盾,建立友善勞資雙方、友善育兒的職場,以支持家庭不分性別共同照顧。


(圖為吳玉琴委員)


(圖為范雲委員)


(圖為莊競程委員)


(圖為王婉諭委員)


(圖為洪申翰委員)


(圖為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大聲疾呼,台灣現在必須跟時間賽跑,用政府政策救台灣的生育率、救女性、也救勞動力,劉毓秀指出瑞典採用與育嬰假無縫接軌且符合父母上班時間的公共托育服務,是最值得各國效法的典範,藉以提升生育率、提升女性就業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進一步說明,育嬰假修法的兩大訴求為,請假單位化整為零,由現行以「月」改為可以「小時」請領;申請年齡再延長,由現行子女滿三歲,延長到子女滿八歲,並建議彈性育嬰假新制用現行制度處理。


(圖為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王舒芸副教授)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王舒芸副教授分析,台灣高工時,休假權利卻是全球排名倒數短,如今已有七成的幼兒母親在就業,家長需要「量身打造、友善好用」的育嬰假。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性別教育研究所楊佳羚副教授用瑞典的親身經驗,讓大家看見彈性親職假實踐的可能性。婦女新知秘書長覃玉蓉則引用女性主義經濟學說明,照顧是重要的公共財,絕非滿足勞工的私人利益,讓勞工因為育兒,承受薪資損失,不該是理所當然。

(圖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及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李健鴻教授皆贊同修法的方向,惟林佳和教授提醒,從法律觀點來看,育嬰留職停薪是暫時中止勞動關係,托盟提出的形式較接近「假」的概念,必須增訂中間類型,以避免法制上的混亂,因此,建議用法律授權訂定,提供類型化的選擇。李健鴻教授則提醒,在團體協約能力不足或工會組織不夠普遍的台灣,應該要有更多具體配套措施,例如讓勞工有預先排假權,特殊狀況下,雇主可要求更改,以平衡勞資雙方。


(圖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金蓉副司長)

與會的政府單位包括勞動部、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小型企業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皆認為育嬰假彈性化仍須考量中小型企業人力調度與替補問題,擔憂以小時請領,又延長到八歲,增加管理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金蓉副司長強調,若有短期育兒需求已可運用現有的家庭照顧假、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事假或是特休假。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陳佩利更認為,先前勞動部才修法將請假單位放寬到月,希望實施後再評估是否要再放寬。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趙惠文參議說明,育嬰假放寬到以小時為單位,已在羅政委主持的性平會前會上,要求勞動部進一步作需求調查,並參考委員意見、國際經驗調整,並持續列管。


(圖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徐銀樹副主委)

資方團體代表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徐銀樹副主委和全國工業總會張綺珊理事皆認為提高台灣生育率是共同目標,促進勞資和諧、讓勞工工作家庭平衡,政府最該負起責任。並提醒任何相關措施都要考量不同產業類別,避免齊頭式管理與一體適用,否則只會徒增勞資衝突。


(圖為全國產業總工會政策部主任李佳育)

與會的工會團體、家長團體、性別團體皆支持彈性育嬰假的作法,全國產業總工會政策部主任李佳育強調最大化女性全職工作是重要的方向。台灣男性協會監事施逸翔認為,政策應為家庭創造更大的空間,調配適合的工作與育兒方式,且讓男性願意請育嬰假。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鈴翔提醒,若要做到事先排假,以小時請領,數位系統將是現在要思考的問題。

林淑芬立委總結,育嬰假的名稱應修正為育兒假或是親職假,翻轉育兒需求不只是照顧小嬰兒。且贊同與會者的提醒,為使彈性育嬰假確實可行,而不是看得到吃不到,必須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如此才能勞、資、國家三贏。最後,由於彈性育嬰假更符合家長育兒需求,請領人數勢必增加,因此要求勞動部、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試算,更請勞動部實際調查育兒家庭的照顧需求,以及為落實彈性育嬰假雇主端的需求。












[公聽會會議資訊]210915 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






一、 時間:2021/9/15(三) 上午09:30-12:30【09:15報到】

二、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三、 共同主辦單位: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立法委員范雲辦公室、立法委員吳玉琴辦公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四、 說明:

台灣長期深陷生育率低、女性勞參率低的「雙低」窘境,女性一旦進入婚育階段,往往因為幼兒照顧而離職;追求自我實現、經濟自主的職業女性,更是需要面對工作家庭蠟燭兩頭燒,往往形成「不生」或「只生一位孩子」。「雙低」更引發勞動力的「雙重」隱憂-優質女性勞動力大量流失、未來新興勞動力逐年縮減,長遠來看,只會更惡化產業缺工的危機,究竟該如何解套?

給勞工彈性育兒權利,維持產業生產力,打造勞資雙贏

值得振奮人心的是,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結論明確指出,公共托育服務是提振低生育率最有效的解方,銜接公共托育服務的育嬰假正也是關鍵因素,育嬰假彈性化早已是國際趨勢,但對台灣的社會大眾卻很陌生。瑞典精準設計的育嬰假制度,讓家長有機會選擇最適合自己工作時間、孩子托育時間及家庭生活需求的組合,兼顧工作與家庭。各行業雇主也意識到,彈性的工作安排不會妨礙生產力,而可以減輕壓力,使工作的男女都能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將「權利」和「生產力」視為一體兩面,是瑞典維持高生育率、高女性勞參率「雙高」的關鍵,瑞典也因此長年於國家競爭力排行榜中名列前茅。

反觀台灣的育嬰假制度,對雇主和員工都不夠友善,更難以因應雙薪家庭的育兒需求,無疑是造成低生育率、女性低就業率「雙低」的原因之一。其中「請假單位」跟「申請年齡」都有待積極修法改善,修正要點及理由如下(詳見附件一):


(一) 請假單位化整為零:由以「月」為單位,縮小為以「小時」

(增修就業保險法第十九之二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


現行請領育嬰假以「月」為單位,對勞資雙方都不夠友善,員工為了育兒長期離開工作崗位,雇主擔心員工一去不回、苦惱是否另尋職代、憂慮員工復職能力;員工則面臨職涯重大抉擇,害怕失去升遷機會、害怕丟掉工作,更害怕徒增同事業務量。重點是,塊狀的請假單位不符合家長育兒需求。

請假單位化整為零,縮小至可以以「小時」為單位,將更友善勞資雙方,也更有利於育兒勞工達到工作生活平衡。常態可能只要每天幾小時,例如,維持每天例行工作六小時,請兩小時育嬰假就可有餘裕的接送孩子、銜接工作、為家人準備早餐和晚餐,且更有空間和配偶分工。然而,為顧及雇主有調配人力安排的需求,法條可以明定必須先與雇主協商,擇定單位後三個月內不得變更。請假期間達一定長度,須於一定期間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唯申請期間未超過十四天,可不用事先提出,才足以協助父母因應無法預知的腸病毒停課或其他臨時狀況。最終達到的效果是,穩定職場人力,留住育齡階段的優質成熟勞動力。


(二) 申請年齡再延長:由子女滿三歲前,延長至子女滿八歲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現行育嬰假請領時間直至子女滿三歲前,無法完整涵蓋兒童需要照顧的年齡,當孩子送托保母、上幼兒園,最常會遇到學校腸病毒停課,依照政府規定一停課、停托就連續七天,而且一年恐怕不只一次,無後援雙薪家庭勢必要協調一人回家照顧。雖然有家庭照顧假,但一次七天就梭哈且無薪;育齡家長年資淺,特休補休也不敷使用。除此之外,每學期為期三天的環境消毒及備課日、或是其他零碎但又日常的育兒需求,都需要充足的時間緩衝因應。

2019年歐盟會議通過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指令(The Work-life Balance Directive)要求會員國利用三年時間遵守該指令的立法措施,其中一項即是「讓家長有更靈活的彈性工作安排,以利照顧八歲之前的幼童」。國際上育嬰假制度修法的趨勢,無非是要透過制度支持家庭兼顧工作與全面照顧兒童。

如何實踐彈性育嬰假,友善勞資雙方,待全盤評估與規劃


育嬰假彈性化絕對不是無限擴大勞工權利,增加資方行政業務量與人力安排困境,我們的目標是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讓政府、企業、員工、家長間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更是終極目標,如此一來,才能有效支持女性就業、支持雙薪家庭平衡工作與生活,如此才能有生生不息的勞動力支持國家永續發展。

就此,立法委員林淑芬、立法委員洪申翰、立法委員范雲、立法委員吳玉琴及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共同召開公聽會,邀集政府、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期待針對此議題有更深廣的討論,做為未來監督及修法之參考。

五、 討論提綱:

(一) 縮小育嬰假請假單位,由現行以「月」為單位,縮小至可以以「小時」為單位的可行性?

(二) 延長育嬰假申請年齡,由現行子女滿「三歲」前,延長到子女滿「八歲」前的可行性?

(三) 前兩項使育嬰假彈性化之修法,對勞動職場、對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影響?

六、 議程:

與會者引言、政府單位回應一人5分鐘為限,團體發言、綜合座談時段一人3分鐘為限。




附件一、育嬰假修法對照表











2021年8月5日

[會後新聞稿] 210805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1年父親節政策建言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父親節前夕,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邀集立法委員林淑芬、洪申翰、范雲、莊競程共同參與記者會,提出嶄新且是必要的育嬰假修法版本,呼籲政府,給我彈性育嬰假——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劉毓秀召集人強調,解決台灣低生育率最根本的方法是公共托育政策,下一個則是讓爸爸媽媽都能共同育兒的育嬰假政策改革,基於捍衛爸爸育兒的權利和促進育兒家務平等分工,提出三項育嬰假改革重點:首先,必須要有「父親月」,小孩出生第一個月給父親投保薪資全薪給付,媽媽同樣適用,奶瓶尿布照顧小嬰兒的柔性經驗,對爸爸本身、配偶、孩子的成長都很關鍵。透過媽媽產假、爸爸父親月,一起面對嬰兒,形塑新家庭型態。第二,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讓家長彈性安排因應每日接送、備餐、或幼兒腸病毒等突發狀況。第三,延長到兒童滿八歲,完整涵蓋從出生到上小學的照顧需求。

 

立法委員林淑芬說明,在台灣,女性一旦進入婚育階段勞參率就逐齡下降,產業面臨缺工,代表女性勞動有待開發。目前勞動部將育嬰假給付提高到八成,但無助於解決女性深陷工作育兒二選一的困境。他認為此次托盟提出的育嬰假修法,不只對身為家長的員工、也對雇主更友善,政府不該再讓女性請了育嬰假,最後被迫退出職場,實際上成為失業津貼。

 

立法委員洪申翰分享,身邊周遭的育兒家長朋友私下都會討論哪家公司的育兒制度最友善,政府解決少子女化不能只給錢,勞動職場的支持是讓年輕爸媽最有感的關鍵環節。現行育嬰假規定,一定要請一個月,對員工雇主都很僵硬,在育嬰假時數不變之下,透過請假單位縮小,可創造勞雇雙方互相搭配的機會,期盼勞動部著手,從善如流改變現行做法。

 

立法委員范雲強調,育兒分工應該性別平等,國家支持男性參與育兒是解決低生育的方法之一。台灣過去十年,請育嬰留職停薪八成都是女性,十年來成長百分之一點多,若沒有政策誘因,性別間請假模式不會改變。瑞典男性請領育嬰假的比例近三成,台灣恐怕要一百年才可以追上,甚至三百年後才可以達到性別平等。范雲更分享,瑞典有99%的中小型企業,都做得到讓育嬰假更彈性,建議勞動部多加研究其中的關鍵因素。

 

立法委員莊競程分享,孩子目前十個月大,在育兒路上有老婆、長輩支援,但現在有更多無後援的小家庭需要國家支援。雖然育兒政策的質量都有增加,但育嬰假在落實上遇僵化,以月為單位反而卡住家長,育嬰假很難請,使政策美意大打折扣。他認為需要再次修法改進,提出更好的修法方向,讓爸爸請育嬰假,也讓國家成為家長最好的隊友。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王燕杰副理事長說明,對勞工來說,兼顧家庭跟工作的兩大問題是經濟與時間,育嬰留停的給付有提高,暫且舒緩經濟壓力,但時間上,仍無法解放員工從職場回到家庭。勞工家長遇到孩子生病或每日接送,晚一點到公司、早一點離開都很難。他呼籲勞動部應更進一步修法,一旦育嬰假的請假單位縮小,才能給勞資雙方彈性,磨合出互相配合的模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商。

 

婦女新知基金會覃玉蓉秘書長強調,職場對生育不友善,致使養育小孩的人面對非常多損失,且多半由女人承擔,男人則是盡可能避免損失,以利維持工作。今天提出修法的關鍵是,讓勞工家長在養育過程中沒有任何損失,雖然現行育嬰假八成薪,但沒彈性。他認為,育嬰假不只要更彈性、年齡也要延長、更要在小孩出生第一個月給家長全薪給付,才可以完全切合讓家長沒有薪資及工作職涯上的損失。

 

台灣勞工陣線張烽益研究員說明,就業保險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用意是為了穩定雇用,當員工在工作期間面對生養需求,不希望勞工因而辭職,所以透過社會共同分擔的方式解決。而托盟期待育嬰假可以更周延、更好用、覆蓋率更高,提高男性請領意願。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謝國清常務監事分享,現在國小低年級中午就放學,中午時段或下午四點學校外會有很多安親班的車子,因為家長還沒下班,但新聞媒體上常見安親班出事,以至於家長不安心,就會再要求加裝監視器,這都不是好的發展。這次托盟修法,將育嬰假提升到八歲,解決中午放學問題,也讓請假更彈性,是很好的配套,現在有越來越多男性參與育兒是時代進步的契機,政府更應該支持。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郭明旭理事強調,幼托是以女性為主的工作環境,但同時也是對女性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請特休、家庭照顧家都有困能,請育嬰假根本是奢求,員工可能還沒請到假就被業者逼迫離職,至今沒有相關單位可解決。然而,在人力吃緊的幼托職場,彈性育嬰假是好方法,雇主允許的程度也較高。同時呼籲照顧不分性別,整體社會應對男性全職照顧工作者給予更多鼓勵支持以及信任。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金蓉副司長回應,有關支持家庭生養,職場、托育服務各方都需要一起努力,現行三歲以上幼兒已有公私立托育服務,甚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針對三歲以前幼兒,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配套措施協助家長雙方共同育兒。為回應過去彈性育嬰假的呼聲,勞動部今年也將過去,以六個月為原則的請領單位,改為可以有兩次、不低於三十日的請領方式。這都必須考量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及輪班制的特定工作型態,可能都有人力調配的需求。

 

勞動保險司吳品霏專門委員回應,為強化勞工育兒期間的經濟支持,勞動部於今年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由現行六成薪,再用公務預算補兩成,達到八成薪。托盟提出,第一個月補到全薪,涉及行政院整體少子女化政策的資源分配,需考量政府財政可負擔性,會在少子女化政策實施成效後通盤評估。至於,育嬰由職停薪津貼改以小時為單位發給的議題,也會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假相關制度、就業保險的財務負擔情形通盤研議。

[新聞稿] 210805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1年父親節政策建言


政府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修法調整育嬰假,從7/1開始,育嬰假由原先的六成薪提高至八成薪,請假單位從六個月為原則,放寬至不低於三十日,而且雙親可以共同請領育嬰假。簡而言之,育嬰假的請假單位縮小、給付率提高、家長可以共同請假、也可以共同領津貼。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肯定上述調整,這顯示國家願意為幼兒的育養挹注更多資源。但我們也必須指出,這一波育嬰假修法仍然搔不到癢處,法不是有修就好,而是必須修到位,讓育嬰假切實發揮支持家長實質兼顧工作與家庭的作用。對此,托盟提出嶄新的、而且是必要的育嬰假修法版本,同步解決生養和工作兩大難題,修法範圍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讓育嬰假「申請時間延至孩子八歲、請假單位化整為零、第一個月給付達投保薪資全薪」。


修法後,等於家長在孩子八歲以前,共享以小時請領的總共為期一年有薪育嬰假,更以全薪支持爸爸在新生兒第一個月請領,和請產假的媽媽共同照顧新生兒,以此形塑「父母雙薪且共同育兒」的新世紀新家庭。


我們認為,育嬰假光是好聽是沒用的,而應該讓每一位家長看得到也吃得到,更期許「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因為育兒正是爸爸的權利,男人不該缺席,國家應該支持每一位爸爸成為伴侶的神隊友。


「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為台灣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

從育嬰假開始,創造不分性別、共同照顧的關鍵基礎


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點名台灣長期深陷低生育率的根因為「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人口學家也分析,東亞國家生育率持續低迷,形成東西方差異的關鍵是「性別平等」程度。在台灣,育兒總是唯獨讓女性蠟燭兩頭燒,女性一方面受限於僵化的工作條件,一方面被賦予承擔育兒與家庭的照顧責任。從嬰兒初生開始,照顧分工就展現強烈的性別不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2009年開辦至今歷經十幾年,請領的性別比例仍懸殊,男性不到兩成,另八成以上為女性(2020年請領人數中,男性占18.6%、女性81.4%)。學齡前幼兒的主要照顧安排,清一色更是由媽媽自行照顧。然而,現今女性大量投入工作職場,追求經濟自主、自我實現,若無法平衡工作和家庭,往往造成「不生」或「只生一位孩子」。


 

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封面

東亞強烈的性別分工導致超低生育率,這個難題怎麼解?聯合國研究報告明確指出,公共托育服務是提振低生育率最有效的解方,但銜接公共托育服務的育嬰假也是關鍵因素,育嬰假不僅對生育率有影響,更重要的是,讓孕婦在產後有時間恢復健康,讓家長(無論是爸爸或媽媽)不用辭職,擁有時間休假和新生兒建立密切的情感與照顧關係,更有助於促進新生兒的健康福祉。北歐國家研究更表明,請育嬰假的父親在重返職場後,會參與更多的育兒工作;請領育嬰假的夫妻更有可能生第二胎,或縮短生下一胎的時間,可見設計精準的育嬰假制度,得以開創不分性別、共同育兒的關鍵基礎,且當爸爸在新生兒初期就融入參與照顧,也有助於延續平等、互利的家庭分工。

 


跟上先進國家腳步,再進化台灣育嬰假制度


面對日益多變的工作與家庭型態,修法增加育嬰假制度的彈性早已是國際趨勢,目標是給家長多元的選項,選擇最適合自己工作時間、孩子托育時間及家庭生活需求的組合。瑞典是世界上首先實施育嬰假的國家,更是以「性別平等」為政策目標,聯合國報告指出這是造就瑞典高生育率的關鍵因素,並籲請其他國家師法之。有鑑於此,托盟效法瑞典,修正台灣育嬰假制度,主張與說明如下,修法對照表請見附件一及附件二:


一、申請年齡再延長:由三歲延長至小孩八歲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現行育嬰假請領時間直至子女滿三歲前,無法完整涵蓋兒童需要照顧的年齡,當孩子送托保母、上幼兒園、甚至國小低年級就讀半天課時,家長每日接送與工作時間的銜接、面對孩子與學校臨時突發狀況,都需要充足的時間緩衝因應,以利兼顧工作與育兒。然而,台灣家長面臨的現況是,苦於工作與托育時間的斷裂,每天接送小孩用「衝」的、育兒時間用「擠」的、孩子一有突發狀況就必須「喬」假「喬」時間,顯示制度支持極為不足。


國際上育嬰假制度修法的趨勢為,2019年歐盟會議通過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指令(The Work-life Balance Directive)要求會員國利用三年時間遵守該指令的立法措施,其中一項即是「讓家長有更靈活的彈性工作安排,以利照顧八歲之前的幼童」。瑞典不但已經達成,更走在最前端,將育嬰假的使用年限延長至子女滿十二歲前(先前是到子女滿八歲)。對此,托盟提出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將家長請領育嬰假的時間,由現行的子女滿三歲前,修改為子女滿八歲前,完整涵蓋幼兒所需照顧的年齡。


二、請假單位化整為零:由以「月」為單位,縮小為以「小時」

(增修就業保險法第十九之二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


過去請領育嬰假以「六個月為原則」,7/1後放寬為「有需求者,可以不低於三十日,且二次為限申請」,但仍是以「月」為單位,對雇主和員工仍然不夠彈性且不夠友善,雇主會苦惱是否另尋職代,也會擔心請長假的員工是否一去不回;員工則面臨職涯重大抉擇,憂慮反覆請長假很容易失去升遷機會,甚至丟掉工作。重點是,塊狀的請假單位不符合家長育兒需求,以孩子送托期間最常遇到腸病毒停課為例,依照政府規定一停課、停托就連續七天,一年恐怕不只一次,無後援雙薪家庭勢必要協調一人回家照顧。雖然有家庭照顧假,但一次七天就梭哈且無薪;特休補休拿來用,但育齡家長年資淺根本不夠用。再加上,不友善的職場文化常常讓家長擔心,請太多天會被同事說閒話、被主管貼上觀感不佳的標籤。簡而言之,以月為單位的育嬰假,難以因應腸病毒停課、每學期為期三天的環境消毒及備課日、或是其他零碎但又日常的育兒需求,家長需要的是更小的請假單位。


瑞典怎麼做?瑞典的育嬰假被聯合國基金報告封為最具時間彈性(huge time flexibility),家長可以以全時、半天、四分之一天或八分之一天請領,提供極大的時間彈性,家長可請一段連續期間,也可分段休假,找到結合育兒與工作的最適安排。此項措施在今年四月今周刊調查中,也得到受訪民眾很高比例(37%)的支持。將育嬰假化整為零,除了讓假更好用之外,還能促進性別平等,鼓勵父親請領。研究發現,性別之間的休假方式不同,女性往往請連續假期,男性較常彈性使用、且休較短的時間,顯示化整為零的育嬰假,可以激勵男性請領參與育兒。


對此,托盟提出,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增訂規定,讓家長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以「小時」、「半日」、「日」或「月」為請假單位,最小單位縮至以「小時」計算,可視需求組合多元的照顧安排,讓雙親共有整整一年的有薪育嬰假。台灣的育嬰假有著足具性別平等意涵的「不可轉讓」制度(專屬爸爸六個月的額度,不請即消失,不得轉讓給配偶),但卻礙於男性無法請領為時較長的育嬰假,而使前述立意甚佳的制度形同虛設。於縮小請假單位後,可讓假變得更好用,更容易做到分工照顧共同養育。


縮小育嬰假請假單位,勞雇雙方皆有利,以彈性時間安排把員工留在職場上,不需要因為育兒而長時間中斷工作,而只需每週幾天或每天幾小時的假就得以應因幼兒突發狀況,或調和銜接孩子托育、上學接送時間,以及為幼兒和家人準備早餐和晚餐,例如,員工可維持每天例行工作六小時,請兩小時的育嬰假就好。如此一來,透過工作與育兒的時間安排,便能穩定職場人力,留住育齡階段的優質女性勞動力。此舉意義重大,意味的是為企業在未來數十年間留住一位優秀的成熟人才!只因為制度的小小改變,讓兼顧工作與照顧更容易,一舉消除女性至今面臨著的二選一的職涯痛苦抉擇。再者,為顧及雇主有調配人力安排的需求,必須先與雇主協商,擇定單位後三個月內不得變更。請假期間達一定長度,也須於一定期間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唯申請期間未超過十四天,可不用事先提出,才足以協助父母因應無法預知的腸病毒停課或其他臨時狀況。就業保險法第十九之二條,因應請假單位縮小至以「小時」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方式,隨之修法改為依實際請領時數計算。


三、提高育嬰假第一個月給付率:由投保薪資八成補足至全薪

(增修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


過去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投保薪資六成薪發給,行政院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由公務預算墊高給付金額。7/1起,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就業保險給付的六成薪之外,再由該補助要點補上兩成,等於家長可領投保薪資的八成,用以支應暫時中斷工作親力親為照顧孩子,所致的收入損失。


現況是,孩子出生後,女性有為期兩個月全薪的產假恢復身體健康,重頭戲更是學習如何回應嬰兒吃喝拉撒睡哭鬧的需求,藉此建立親子依附關係,那男性呢?男性無法經歷懷胎十個月,更缺少女性分娩時產生與孩子奠定連結基礎的神經化學物質,研究說明,這意味著父親需要透過更多與孩子肌膚之親(洗澡、換尿布、按摩)等身體及口語的互動產生連結。


如果父親在配偶孕產期、嬰兒初生階段就參與,與小孩的親密關係就越容易延續至孩子未來的整個成長過程,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托盟認為,家長不分性別都有育兒的權利,孩子出生第一個月,誰都不能缺席!女性有全薪產假支持,對於父親國家制度也必須介入,給予投保薪資全薪育嬰假支持男性參與育兒,透過媽媽產假、搭配爸爸育嬰假,讓新手家長一起進新手村,一起面對照顧新生兒的不安與慌亂,一起學做家長。更何況,此時不只育兒大小事,家中原有的家務清掃事,男性也該承擔更多,成為伴侶的神隊友。


我們來看看瑞典怎麼做?於一九七〇年代第二波婦女運動興起之後,瑞典政府率先擔起提升女性地位之責,被稱為「國家女性主義」(state feminism),其主要政策為建立公共托育制度;到一九九〇年代,瑞典政府發現男性沒有跟上來,於是政策改弦更張,被稱為「國家家庭主義」(state familialism),其重點為給予男性薪資替代率較高的「父親月」育嬰假,誘導父親奶瓶尿布親力親為育兒(母親也同步得到薪資替代率較高的「母親月」)。平價優質普及公共托育,加上父母親共同育兒,成為瑞典長年維持高生育率的訣竅,因此聯合國2019年報告推薦各國效法瑞典。


循此,托盟增修「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可謂「政府加碼,挺新手爸爸」條款,讓男性於配偶分娩後第一個月請領的育嬰假,由原本補兩成,再加碼兩成,等於給付投保薪資的全薪,女性請領的第一個月育嬰假也比照辦理,收養兒童家庭家長提出共同生活之證明,同樣適用。也就是爸爸在小孩出生第一個月請育嬰假,第一個月給付從八成薪加到全薪,用以確立國家有責鼓勵並支持父親育兒,企業雇主也責無旁貸。


綜上述,托盟參照國際經驗,應對台灣育兒家長的困境與需求,提出有關育嬰假的修正條文,期待破除台灣育兒家務性別分工不平等,創造國家、社會、雇主、新手家長間,不分性別、共同養育孩子的友善環境,才是真正落實「國家一起養」,也才是緩解低生育率的有效政策作為。在父親節前夕,托盟呼籲政府,從國家做起,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讓爸爸們之間也可以聊起育兒經,建立父職角色認同。


附件一、現行育嬰假規定與托盟版本對照表





附件二、托盟版育嬰假修法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