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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

[公聽會政策建言] 200826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維持三千五差距, 留住準公共保母/私托,協助所有家長育兒


「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公聽會 
加碼育兒津貼對托育公共化和女性就業的影響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維持三千五差距, 
留住準公共保母/私托,協助所有家長育兒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政策建言2020.08.26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持續倡議,解決長年低生育率困境的有效「正」策,有賴政府廣為提供0-2歲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讓爸爸、媽媽、阿嬤都工作,同時創造大量合宜勞動條件的公共托育工作機會,讓每位公民充分就業,並兼顧育兒。如此一來,父母雙薪,共同工作,增加家庭經濟能力,也共同分擔育兒勞務,增加家庭生養2孩的能力。

目前0-2歲嬰幼兒照顧大量仰賴家內(媽媽或阿嬤),家外送托形式分別有居家保母、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私立托嬰中心,整體家外送托率僅13.5%,其中又以居家保母為照顧主力,提供的照顧量能最大(如下表):

備註:()內數字表示佔未滿2歲兒童人數比例 ,整體家外送托比率為13.5%
資料來源:居家托育人員數及收托人數https://dep.mohw.gov.tw/DOS/cp-2978-46740-113.html
                        托嬰中心所數及收托人數https://dep.mohw.gov.tw/DOS/cp-2978-13971-113.html

明年為準公共私托上路第三年,私托準備達標了嗎?


行政院於2018年7月底推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祭出準公共化政策,符合一定條件資格的私立托嬰中心與政府簽約加入托育準公共化機制,送托家長可申請6,000元托育補助(否則只能領育兒津貼2,500元)。衛福部僅規定加入的托嬰中心,三年內85%員工投保薪資達28,000元,四年內100%達成,其餘要求則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準公共私托政策明年將邁入第三年,政府是否會為了讓準公共私托達標,而降低薪資標準?屆時究竟有多少私立托嬰中心達成上述規定?家長是否會因為準公共化私托未達標而被撤銷準公共資格,損及原有的托育補助及品質?又或是,育兒津貼加碼,剛好可替這項難解的議題解套,也就是,三年內未達目標的私立托嬰中心,順勢被退出準公共化,家長轉而領取育兒津貼?如此一來,提升托育人員勞動條件的政策美意蕩然無存,政府也形同自行破壞過去大力催生出的準公共化高簽約率。


落實準公共化制度,讓準公共保母化為「公共保母」


然而,準公共化政策實施在保母托育的效果,完全不同於私立托嬰中心,反而逐步建立一套嚴謹的進、退場機制,有效區分「登記制保母」與「準公共保母」。「登記保母」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向政府登記,即可執業。「準公共保母」則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有更高規格的嚴謹標準,符合條件的保母才能和政府簽約成為「準公共保母」。且一旦保母出現違規準公共規範之情事,即應終止契約,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加入,概念圖如下(紅點為,不符合準公共化條件之保母):





在準公共化政策尚未制定之前,依照登記制,政府單位針對保母的違規事項,僅能處以限期改善,唯有重大違規或兒少保事件或其他嚴重狀況,才得以廢止登記證、停業,以至於讓「小錯不斷」的保母容易脫身,使政府無法令其退場,終至夜路走多了而釀禍,這便是近年偶見的所謂「合格保母托育事故」的來源。2018年準公共化制度上路後,由全台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綿密的輔導訪視,切實執行準公共化管理機制,所發揮的效果即是:

1. 幼兒超收、費用超收零容忍,一經發現即退出準公。

2. 對於「小錯不斷」改採累計方式進行裁處,在經命限期改善達二次以上或科處罰鍰後即會被退出準公。

由此可見,準公共化政策是一個可以有效管理、輔導托育服務的政策項目,如今卻因為育兒津貼金額提高,勢必導致準公共化政策破功,將會使準公共化政策實質的費用管理、保母管理一夕幻滅。

在此進一步說明,讓準公共保母化為「公共保母」的關鍵之一在於,保母的管理機制不同於托嬰中心,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輔導支持保母,全台各縣市共計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配有專職訪視輔導人員及督導。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依收托型態每年至少進行一至四次家庭訪視,需加強關懷輔導之保母,則採加強訪視,定期關心保母托育與幼兒發展狀況。在家長端,訪視輔導員以電話關心家長與保母合作狀況、協助家長媒合保母、並提供相關育兒諮詢等等服務。今年初社家署發布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更確立政府、居托中心、保母與家長四方的權利與義務,各方角色相互合作得以有效共同參與、維護居家托育服務,提升居托中心管理功能,加強社會大眾對保母托育的信任。

除此之外,各縣市皆分區訂定並公告托育服務收退費基準,確保托育補助實質降低家長送托的經濟負擔,避免「補多少、漲多少」的弊病。於前述基礎上,「托育準公共化作業要點」進一步明定準公共保母違規撤銷資格的條件和辦法,使之得以切實執行(詳見本節前面說明)。綜上述,(準)公共保母提供的托育服務,受到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輔導、管理(不得違規,否則終止準公共化契約),且費用平價(家長可享托育補助、保母不得任意漲價),制度執行得宜,「準公共保母」其實已經近似「公共保母」,以達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


未來0-2歲育兒津貼加碼,將縮減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之差額


針對0-2歲嬰幼兒送托保母或托嬰中心,政府祭出「準公共托育政策」,由保母或托嬰中心與政府簽約,接受價格管制與品質輔導,政府協助家長支付部分托育費用,發給每月6,000元托育補助。反之,孩子若自己帶、家人顧,或送托「非」準公共托育(未與政府簽約)的保母或托嬰中心,則是領取育兒津貼。

育兒津貼目前為每月2,500元,然而,蔡英文總統選前提出「0-6歲國家一起養」育兒政策,將加碼至每月5,000元(第二胎6,000元,第三胎7,000元)。準公共托育補助則僅有些許加碼,至每月7,000元。兩項政策的補助差額將會由現行的3,500元,縮減至2,000元,如下表所示:


縮減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之差額,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果


一、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差額縮減,可能影響準公共化簽約率

現今制度設計育兒津貼2,500元與托育補助6,000元的落差,正是保母和托嬰中心加入「準公共化托育」的誘因。對家長來說,兼顧就業與家庭,要的是平價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托育補助讓托育費用大幅下降,價格管制更可以避免補多少漲多少,讓補助實質上幫助到育兒家庭,而非進入業者口袋。對準公共保母和托嬰中心來說,也會有更多收托機會,達到供需雙贏。而政府無非是想要透過管理與補助,確保托育服務兼具平價與優質。至今保母簽約率已達90%,托嬰中心更達96%,可見此政策之設計精準、有效。

如今一旦育兒津貼加碼,縮減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的差額,高比例受管制的保母與私托,難道不會紛紛脫離政府管理?一旦托育服務脫離政府管制,退回到大量從自由市場供給,價格由業者自由訂定時,加碼的育兒津貼還能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嗎?


二、 加碼育兒津貼,不利家外送托率,可能影響女性就業

另一個問題是,台灣目前嬰幼兒照顧安排之所以嚴重仰賴家人(媽媽、阿嬤)自行解決,除了部分女性自願親力親為照顧之外,恐有更大的原因是公共托育服務建置不完善,以至於女性深陷育兒與工作二選一的泥淖。一部分女性進入婚育階段,就被迫放棄工作回家成為家庭主婦;另一批女性,則走向維持經濟自主、累積工作薪資與年資,而暫緩或放棄生育。這也是台灣少子女化的重要成因。

家外送托率提升,才有可能釋放出在家育兒者(通常是媽媽和阿嬤)的勞動力。因此總統蔡英文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同時提出,0-2歲的家外托育率將由2019年的13.27%,於2024年提高為23.16%。

日前總統蔡英文於主持總統府員工家庭日,再次重宣育兒津貼由現行每月2,500元加碼至5,000元。然而,姑且不論加碼育兒津貼每是否足以宣稱國家與家長「一起養」小孩;該政策規劃加碼育兒津貼的同時,縮減了托育補助的差額,是否可能與提高家外托育率的目標有所競合?促使幼兒轉而為媽媽或阿嬤照顧,而影響女性就業?


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應維持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差距


綜上,育兒津貼的調整勢必與現行的托育津貼以及相關的政策產生連帶作用,必須一併思考。為緩解台灣少子女化、高齡化的雙重危機,勢必要增加現有勞動力(正在家育兒的媽媽、阿嬤,以及合宜勞動條件的公共托育工作者)、也要新增未來勞動力(新生兒)。對此,加碼育兒津貼,縮減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的差額,對於推動托育公共化進程及女性就業恐將有諸多負面影響。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指出,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的差距,有必要維持目前的三千五百元,育兒津貼逐步增加的過程中,托育補助也必須「同步同額加碼」。這才是當今政府所能採行的有效政策作為,於2024年將家外送托率提高至23.16%,產生下列正向效用:

1. 留住準公共保母和托嬰中心,加上公共托育,減輕就業家庭負擔,形塑「雙薪+(準)公共托育+養2孩」之「生產性、積極性福利政策」模型,促進(母親、阿嬤、托育人員)就業,繁榮經濟,增加國庫收入。

而產生「托育補助所需預算,內含於此政策本身」的效果。此外,也能夠有效緩解低生育率。

2. 育兒津貼加碼,讓自行育兒及送托非公共/準公共托育之家長受惠。

3. 保母自己的孩子也能受惠於育兒津貼加碼,吸引年輕優秀人才加入保母行列。

而如果單方提高育兒津貼,縮小其與托育補助之差距,將產生諸多反向的、負面的效果,使平價、可靠的托育服務提供量大為減少,家長無法安心工作,則低生育率、高齡化、勞動力短缺等棘手難題將雪上加霜。托育政策聯盟呼籲蔡總統和執政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