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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

[評論]五歲幼兒免學費 陷總統於不義


五歲幼兒免學費 陷總統於不義
◎ 蘇傳臣

教育部三月三十一日公布未來十年「教育報告書」,說明「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將於今年八月上路,就讀公立園所的五歲幼兒每年補助學費一萬四千元,私立園所幼兒每年補助三萬元。這個政策對幼兒和家長來說,似乎是一大「德政」。

其實這個政策並無新意!二○○○年政府就有補助就讀私立園所幼兒每年一萬元的「幼兒教育券」政策。

馬英九二○○七年競選總統時提出的「教育政策白皮書」,規劃的是五歲幼兒就讀公立園所費用全免,私立園所定額補助八萬四千元的「五歲幼兒免費」政策,而非現在的「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

如今,教育部再藉「合作園所」之名,單獨針對私立園所設定諸多條件。如果有私立園所不能符合這些條件,不但要求這些園所退出合作園所,同時以剝奪幼兒與家長補助款為處分目的。

「五歲幼兒免學費」補助對象為幼兒與家長,並非私立園所,家長為幼兒選擇依法立案之私立園所就讀,其所有權益即應無條件受到合法保障。無論任何因素,假設幼兒與家長因政府補助款被剝奪而提起訴訟,不知其訴訟對象應為政府或為私立園所?

退一步而言,如果「合作園所」對落實「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確有其必要性,何以教育部僅針對私立園所設定條件,公立園所卻放任不管?

依監察院二○一○年十一月調查報告指出:公立托兒所有六十八.六%違反建築使用法、四十.四%無使用執照、七十六.四%無專任主管、四十六.八%師生比不符規定…等諸多違法或違規情事,顯然無法符合教育部「合作園所」政策所規定之「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等相關條件。故教育部刻意制定公、私立園所之差別政策,顯然有違我國行政程序法「公正公平程序」、「不得為差別待遇」、「信賴保護原則」等依法行政之精神。

請回歸二○○○年「幼兒教育券」的方式補助幼兒與家長,同時廢止「合作園所」不當政策,免生「民怨」!

(作者為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